文/蕭錫惠(民進黨美東黨部前評議委員)
前總統馬英九近期多次赴中國,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等高層公開會談,宣稱推動「兩岸和平」。然而,此舉未經我國政府授權,且涉及高度政治性談判,已嚴重踩踏憲政與國安底線,相關單位應依法啟動調查,同時強化對前高層官員涉外行為的規範,以維護國家利益與主權完整。
中華民國憲法明確規定,外交與國防為總統專屬職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亦清楚指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與中國大陸機關或其人員進行政治性協議或會談。馬英九以「前總統」之尊,明知中共政權為我國憲法定位下的「敵對勢力」,卻在兩岸關係緊張之際頻繁訪中,與習近平進行實質性政治會談。此行為遠超「民間交流」範疇,極可能觸犯該條例,甚至構成《刑法》第104條「內亂罪」或第113條「外患罪」的初步嫌疑。
《刑法》第104條規定:「意圖破壞國體、變更憲法所定之國體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13條則明定,與敵國通謀或提供協助者,屬「外患罪」。若馬英九此行涉及「一國兩制」、「和平協議」或其他損及我國主權的構想,甚至企圖將台灣納入中國主權體系的談判,不僅是道德與政治錯誤,更是刑法上的重大問題。
更令人憂心的是,馬英九並非孤例。近年來,國民黨高層、縣市首長及現任立委頻繁赴中,參加由中共統戰部、國台辦安排的官方活動。此類行為並非單純交流,而是中共對台「分化滲透」與「操作內線」的標準手法。馬英九作為曾任元首者,知法犯法,公開協助中共建構「和平統一有台灣支持者」的话術,嚴重誤導國際觀感,形同戰略級的協力者。
同時,台灣作為民主國家,應強化對前高層官員涉外行為的規範,以維護國家利益與主權完整。馬英九的行為凸顯現行法規的漏洞,例如對前總統與對岸互動的監督機制不足。政府應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確界定「政治性會談」的範圍,並建立事前申報與事後報告制度,防止類似事件重演。
我們呼籲:法務部調查局與地檢署應主動啟動調查,釐清馬英九與中共會談的內容、是否涉及協議承諾、是否有違反兩岸條例或刑法嫌疑。國安單位亦應提出風險評估報告,向國會與人民說明。同時,立法機關應加速修法,強化對前高層官員涉外行為的規範,確保國家安全無虞。
台灣是民主國家,絕不容許任何人私下與敵對政權密謀未授權的「和平協議」。馬英九的每一次訪中、每一場合照,皆成為中共宣稱「台灣內部支持統一」的政治素材,對台灣構成嚴重安全威脅。與中共密會不是和平,而是陷阱。任何背離主權、違憲密談的行為,無論身分多高,都應依法追究。這不僅是政治責任,更是對2340萬人民的基本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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