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勝榮律師(第三屆國大代表)
司法改革經緯萬端,也非一蹴可幾,可能2、30年都未必讓人滿意,因為本質上法學浩瀚無邊,比醫學還複雜。尤其牽涉到人的是是非非,又是人在審判,還有法律的不確定概念多,法律見解爭議也不少,導致法官有很大的裁量權,法庭訴訟就變得大條了。所以說,清官易當,明官難為,判決不可能皆大歡喜。但至少別讓法院成為傷天害理的地方。這也是基本人權吧!
謹野人獻曝提出司改十全大補,供關心司改的前賢大德参酌。
1按案件類型採職業法官制,國民法官制(相當於陪審員制)及專家法官制(相當於專家参審制)。目前的國民法官制屬試驗性質,可擴大適用範圍。專家法官制可幫職業法官解決專業不足的糾紛,如醫療,工程及專利等爭議,未來的Ai糾紛也可派上用場。
2制定專家法官條例。10幾年前有專家參審條例,但胎死腹中,未能完成立法,應予以補救完成立法。
3加強學校的法律常識教育,讓人民過著守法,及知道權利義務的現代人生活,減少因為無法律常識的爭議。像不少人參加老鼠會,拉人頭領鉅額獎金,結果變成違反銀行法之共犯,刑法第16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問題是,不教而殺謂之虐,教導人民法律常識,免於無知被關之自由,乃政府之責任。
4強化調解功能。各鄉鎮區公所及法院有調解制度,但調解需有高度說服力的人格特質及法律知識,目前調解人員未必有上述能力。我的大學同學在高雄家事法庭當法官,和解率高達九成,堪稱和解王,司法院可以請他巡迴演講和解技巧。
5廣為宣傳仲裁制度,尤其複雜的醫療,工程,電腦及專利糾紛,及未來的Ai糾紛,讓三個仲裁人幫社會解決糾紛,並減少法官壓力。
6加強大學法學教育。目前社會複雜,以往唸的那套法律,恐怕不足以因應現代的艱難及複雜糾紛,大學法律課程應隨時代進步而變革。如果大學法律系邏輯學課程沒修,等於沒唸法律,法律除了條文,就是邏輯及社會經驗。
7提升在職訓練制度。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乃法院的鐵三角,應該有每三年若干小時的在職訓練,讓法院的靈魂人物,法律功力與時俱進。
8立法院需時時修法。立法及修法的怠惰,造成不合時宜及有漏洞或不足的法律,躺在那裡睡覺,禍害民眾,最後也禍害立委自己。由於立法院之修法品質及速度不彰,因此許多法律見解歧異之情形,由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統一法律見解,立委怠惰,造成法官用法隨意裁量,禍害無窮,立委無可原諒。
9執行死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死刑合憲,但判決時需一致性。目前有36位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等程序走完,應逐一執行死刑,以彰顯司法正義。這也是司改之一環,死刑不執行,等於宣告法院無用。
10檢察機關獨立。檢察機關乃準司法機關,負責偵查打擊犯罪,並蒞庭法院擔任公訴人角色,及少部份之民事公益代表人角色。既然是準司法機關,不應受制於政權之異動,讓它保有獨立性,像司法機關之角色,且有預算獨立,發揮中立、客觀及偵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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