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倪安(台聯黨主席,前立法委員)
在勞動部的網站,看到民眾發問:香港及新加坡之外勞工資,似乎可以「脫鉤」處理,為何我國不能?官方的回應如下:
「那是一種誤解:
(一)香港本來沒有最低工資的規範,但是在香港居民多年研議後,香港政府也正式立法,於2011年5月1日起實施最低工資制度,現行最低工資時薪為34.5港元,並自2023年5月1日調整為40港元(約新臺幣161元),香港引進的製造業外勞,其工資除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外,也不得低於該行業薪資中位數之標準。
(二)新加坡一直沒有法定最低工資,當然就不會有所謂外勞工資與最低工資「脫鉤」之事。有些國人或雇主以為,因為新加坡沒有最低工資的規定,因此薪資比台灣低,但其實在實務上,我們計算新加坡僱用外勞的總成本,不能只看其薪資。也就是說,新加坡有部分外勞薪資是較低一些,但是加上雇主繳給政府定額的勞工稅(類似我國的就業安定費),其工資總成本反較我國為高。換言之,我國廠商並沒有因為聘僱外勞而支付較多之成本,以致影響其國際競爭力。」

看到勞動部的回應並未針對問題回應,實在很隨便!以常識而言,一個外籍勞工未曾和本勞一樣在國內受教育、繳稅和當兵,一到台灣工作的基本工資跟本勞一致,而且馬上進入台灣人的勞、健保系統,從哪個角度看,都非常不合理!
以家庭看護工為例,在台灣的外勞薪資有2萬元,另加勞健保、食宿及加班費成本超過3萬元,而亞洲其他家庭工輸入國如新加坡、馬來西亞、香港及中東等國家的月薪是300至650美元,合台幣約9600~2萬元左右。問題是新加坡人均GDP有9萬多美元,香港有6萬美元,都遠高於台灣的3萬美元,台灣人均只有香港的一半、新加坡的1/3,為什麼聘用家事工的成本卻遠高於他們?台灣是外勞的慈善機構嗎?另外,在台灣機構的外籍看護工平均月薪,含加班早就超過4萬元,再加上勞、健保及食宿補貼,實質所得是高於日本機構看護工的!
勞動部沒說,新加坡沒有最低工資規定,但是新加坡政府針對各產業引進的外勞,其薪資會根據其來源國以及該產業的薪資水準,申請來工作的外勞,亦不得更換產業別,一旦逃逸被抓到,必須罰款或坐牢,甚至又要坐牢也要罰款。新加坡在引進外勞的同時,考慮到人口增加所帶來的住宅、教育、交通、醫療設施等社會負擔加重,一旦發現女性懷孕,即由雇主負責遣返。而在台灣的外勞則是自由懷孕,並使用台灣的健保產檢、生子後用勞保領生育補助,雇主不得因此解聘外勞,且還沒跟懷孕外勞解約前,雇主也不得申請新外勞。請問勞動部,家庭有需要才會請外勞,不論是有病人、老人或是小孩都需要被照顧,但當契約外勞變成需要被照顧的產婦,請外勞來分擔工作的台灣人竟變成請了個外國媽祖來供奉照料?這不離譜嗎?對雇主而言公平嗎?
比起其他國家,台灣給予外勞的待遇及福利可以說是最優的,即便如此目前逃逸外勞竟然超過九萬人,占所有外勞的12%,成為社會的不定時炸彈。勞動部最近還花費數幾百萬研究非法外勞如何就地合法化的問題,根本是莫名其妙、荒謬絕倫了;政府應該效法美國川普總統,立即遣返非法外勞;訂好規則並嚴格執行,重新調查評估各產業需求狀況並重新聘任遵守法規的外勞。否則食髓知味,台灣成為逃逸外勞的天堂,社會豈不大亂。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