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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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業牙醫師,家庭牙醫科專科醫師,曾任臺大醫院牙科部兼任主治醫師,臺大牙醫學系學士、臺大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碩士、臺師大生命科學系生物教育組博士。
【臺灣醫師聯盟論壇】臺灣海軍牙科的重要里程碑.從磐石艦上牙科診療室談起
鄭豐洲(開業牙醫師/臺灣醫師聯盟常務理事)
臺灣海軍主要任務是以維持臺灣海峽安全及對外航運暢通為目的,於平時執行臺灣海峽偵巡及外島運補與護航等任務,並適切支援各項重大災害防救工作。於戰時聯合友軍進行反制敵人海上封鎖與執行海上截擊,以維護臺灣及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對外航運暢通,確保國家安全。因此,臺灣海軍各型艦艇均配有軍醫官士兵,以因應航行或泊港時全艦醫務狀況。臺灣自行研發製造之磐石艦(Panshih Fast Combat Support Ship,AOE-532),其主要功能為執行補給油料、彈藥及物資任務的船艦。它具有完善醫療配備,照顧船上人員健康,可大幅提升海軍續戰能力,亦可執行人道救援任務。而其醫療配備亦包含功能完整的牙科診療室,對臺灣海軍牙科的發展而言,具有重大意義。
磐石艦於2015年製造交艦正式成軍,它是目前臺灣海軍排水量(displacement)最大的船艦,隸屬於海軍151艦隊,駐地為左營港。它也是目前海軍唯一具備完整醫療專業能力的艦艇,具備野戰醫院等級的醫療設施,設有診療室、手術室、牙科診療室、消毒間、3間病房,包含12床一般病床與3床負壓隔離病床,合計共有15床病床。且所有病房均含有供氧系統,整體設備比部分地區醫院更加完善,猶如一間「海上醫院」,可提供更佳的醫療服務。而其中牙科診療室具有完整的牙科設備,亦堪稱海上牙醫診所,是臺灣第一個在海軍軍艦上的牙醫診所。本文嘗試以文件分析研究法,收集關於磐石艦上牙科人力及設備的公開資訊,並進一步分析其牙科醫療量能。
根據關於磐石艦公開資訊及相關報導,分析其中有關醫療人力及牙科設備的內容,顯示磐石艦內部設置具備野戰醫院等級的醫療設施,並有醫療小組來使用及維護這些醫療設施。醫療小組的成員為5位軍醫官及3位醫務士所組成,每位醫官都擁有合格醫師或牙醫師執照,科別專長包含骨科、麻醉、牙科等科別,能夠處理一般內科治療、外科傷口縫合及口腔診療等醫療處置,以因應國外航訓時各項醫療需求,提供醫療服務。因此,醫療小組中至少具備有牙醫師及協助牙醫師工作的人力。
磐石艦的牙科診療室具有牙科治療椅、牙科X光機(含數位牙科X光讀片機)、洗牙機、牙科RO淨水機、空壓機等設備、滅菌消毒鍋及紫外線消毒箱,以及牙科手術器械組、牙科麻醉器材、各種其他牙科器械及材料,可以執行相關牙科治療,整體設備比部分地區醫院牙科部門還完善。其中牙科影像數位化具有影像保存及避免處理實體X光膠片成本的優勢。而根據以上的牙科設備及器材,磐石艦的牙科醫療能量可涵蓋以下各種口腔及牙齒健康照護,如口腔衛生教育指導、洗牙、一般口腔顏面外傷處理、牙齒外傷處理、拔牙、簡易口腔外科處置、牙周緊急處置、牙周治療、齒內緊急處置、根管治療及補牙。因此,根據相關資料的分析,磐石艦的牙科診療室已經具有提供大部份基本的牙科服務的能力。
根據軍事牙科(military dentistry)觀念,軍事牙醫師(military dentist)的使命正如同一般牙醫師那樣,對軍事相關人員提供牙科醫療服務,以維護他們的牙齒口腔健康,預防及治療牙齒疾病、損傷及缺陷。軍事牙科和在民間或常規實踐的牙科之間沒有區別,軍事牙科執業的專業素質、專業技術及專業標準與其他地方執業牙科的專業素質、專業技術及專業標準是相同的。根據當代國防牙科(defense dentistry)觀念,口腔疾病會對服役人員造成嚴重干擾,導致他們在軍事行動中虛弱且效率低下。因此,國防牙科提供以職業為中心的牙科服務,這些服務可隨軍隊部署、靈活且全面,以確保軍事相關人員的口腔健康是在適合的狀態,並最大限度地減少因口腔疾病發作所造成的影響。國防牙科的關鍵原則強調公共衛生價值觀、以患者為中心,以及軍事牙科人員在提供口腔衛生保健能力方面的靈活性。此外,國防牙醫師(defense dentist)提供獨特的服務,除了滿足個人的口腔醫療需求,也同時考慮到服役人員的作戰角色要求。這使得國家武裝部隊的口腔健康能夠透過降低發病率來優化及保持部署時的作戰能力。
軍事牙科體系的牙科服務是以軍事主導的模式提供的,但軍事牙醫師遍布三個軍種,包括海軍、陸軍和空軍。然而,海軍的軍事牙醫師除了在陸地上值勤之外,他們可能還會有海上值勤的工作任務。回顧海軍牙科的歷史,美國軍隊長期以來一直在軍隊中實行牙科保健工作。1912年8月22日,美國總統William Taft簽署一項法案,在美國海軍中建立一支正式穿著軍服的牙醫師隊伍。1913年3月4日,獨立的海軍牙科部隊預備隊成立。1913年3月5日, Harry Harvey奉海軍醫學與外科局(BUMED)之命前往安慰號醫療船(hospital ship USS Solace),成為第一位被分配到醫療船上或在海上服役的牙醫官。在整個1920年代及1930年代,海軍牙醫師在海地、尼加拉瓜和中國等地的海軍及海上作業行動中展示了他們的技能。時至今日,美國海軍牙科部隊常規與海軍陸戰隊遠征部隊及海軍船艦一起部署。除了牙科職責外,軍事牙科人員還透過在第三世界的人道援助及救災任務,繼續在維持和平及國家建設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以前少有連結牙科與軍事的討論,本文試圖探討臺灣海軍軍艦上的牙科設備與人力。從而揭示了臺灣在2015年首次在一艘國造的海軍軍艦上設置了一個設備完整的牙科診療室及配置運作它的牙科人力。這意味著臺灣也具有建立海軍牙科部隊的潛在能力,其意義代表臺灣海軍牙科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然而,回顧臺灣的牙科發展歷史,臺灣海軍牙科可以追朔到更久以前。1949年國防醫學院隨國民黨政權來臺,成為臺灣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培養軍事牙醫師的機構,顯示在此之後臺灣已經具有自己發展海軍牙科的能力。另一方面,日治時期的臺灣也可能存在著海軍牙科的事實。而這些關於臺灣海軍牙科的發展歷史則有待進一步深入的歷史研究來發掘。隨著臺灣整體牙科的快速發展,臺灣的海軍牙科也可能因此而受惠。除了提供口腔保健服務給服役人員,臺灣也具備能力發展海軍牙科投入國際間的人道救援合作,以因應未來非傳統安全威脅及無預警的天然災害所導致的複合式災害。
參考資料:蔡政宏、蘇遂龍,海軍艦艇單位傷患後送醫療能量之探討與展望,陸軍後勤季刊,2018年8月,75-92頁。
治療牙齒疼痛的含砷傳統中醫藥方的演變
鄭豐洲(開業牙醫師/臺灣醫師聯盟常務理事)
齲齒是人類常見且歷史悠久的口腔疾病,自史前時代以來,人類就一直受到蛀牙所引起的疼痛而困擾。考古證據顯示蛀牙是一種可以追溯到史前時代的古老疾病,來自義大利北部的舊石器時代晚期年輕男性人骨標本(Villabruna,大約14,000年前),被發現他的右下第三臼齒咬合面有一個穿透進入牙本質且不侵入牙髓腔的圓形空洞,相關分析顯示該空洞是在他生前被燧石工具碎裂(chipping)齒質而形成的(如圖),這是目前已知最古老的人類對於齲齒進行治療的考古證據,表示當時的人們對這一顆腐爛牙齒的咬合表面進行了手術治療,也顯示人們正在努力去除牙齒上的腐爛組織,以達到治療及預防齲齒的目的。此外,有少數新石器時期的考古證據,記錄早期農業文化的人類有齲齒增加的情況,可能與當時人類澱粉攝取增加有關。這些發現都表示,人類對抗齲齒和牙痛的戰爭早在史前時代就已經開始。此外,考究中醫典籍中的記載,不難發現中國古人與史前人類一樣,也遭受到牙痛的困擾。東漢末年醫聖張仲景(西元150-219年)在《金匱要略》中也記載了有關治療牙痛的內容。他的處方名稱為小兒疳蟲蝕齒方,是用雄黃治療兒童牙痛。雄黃的化學成分是二硫化砷,有毒性,可以用來滅活牙髓組織,使牙髓組織壞死(necrosis),而達到緩解牙痛的效果。這是中醫典籍中已知最早用含砷物質治療牙痛的記載。
《本草綱目》是明代李時珍所寫的中藥學著作,收錄明代以前的中醫藥方,它的初稿於1578年完成,1596年在南京印刷。本文以《本草綱目》為基礎,對其中所收錄含砷物質治療蛀牙牙痛或口腔疼痛的中藥方劑進行檢索分析。在《本草綱目》中,發現含砷物質治療牙痛相關的處方,共有6個方劑。這些方劑的說明如表。最早的一個方劑是大約1800年前張仲景的小兒疳蟲蝕齒方,是用於治療兒童蛀牙牙痛的方劑。這6個方劑之中,治療對象包括兒童(n = 3)及一般患者(n = 3),主要適應症為蛀牙牙痛(n = 2)或急性蛀牙牙痛(n = 4)。有些處方提到牙齦潰瘍、腐爛和出血,尤其是兒童的處方。而中醫典籍中所稱牙疳,是指牙齦紅腫,潰爛疼痛,流腐臭膿血等症狀。而走馬牙疳則多發生在兒童,因發病急驟,故以走馬形容 ,是比較嚴重的急性口腔病,多因病後餘毒未清而發。處方中的牙髓滅活劑是雄黃(n = 4)及砷(砒霜)(n = 2)。主要執行方法是將雄黃或砷(砒霜)與其他藥物或液體混合,然後塗抹在患處或置入牙齒窩洞內。在用砷(砒霜)治療蛀牙引起的牙痛時,處方強調隔天要把砷(砒霜)從牙洞中取出。
早在東漢時期,張仲景的《金匱要略》就提到了治療兒童牙痛的含砷方劑,這比加拿大John Roach Spooner醫師早了1600多年,他在1836年使用硫化砷使牙髓組織失活,而達到治療牙痛的效果,一般醫療史的論述則認為他是第一個使用含砷藥物治療牙痛的人。從人類學的角度來看,齲齒(包括由其引起的牙痛)是人類文明發展以來的一種古老的慢性疾病。尤其是古代的兒童也為牙痛所苦,因而反映出中醫典籍中也有許多治療兒童牙痛的方劑。本文所發現6個中藥含砷治療牙痛方劑,其中《金匱要略》小兒疳蟲蝕齒方、《小兒痘疹方論》及《全幼心鑒》,主要標榜兒科方劑或是中醫兒科文獻,這或許意味著牙痛也是中國古代兒童常見的疾病。此外,中醫典籍中也記載了更多治療牙痛的無砷方劑。關於含砷中藥方劑的演變,北宋時期發現添加少量天然砷對於治療急性蛀牙牙痛有奇效。明代對砒霜的用量及牙髓滅活的時間都有記載,也記載了要求第二天將藥物從牙洞中取出的提示。這些都是相對科學的發現。然而,砷具有劇毒。牙科治療過程中,砷一旦滲入口腔,可能會引起牙齦壞死,甚至齒槽骨壞死等更嚴重的併發症。1953年成立的臺大牙醫學系,在其教育方針中就明確告知牙醫學生,應禁止使用砷作為牙科治療藥物。然而,遲至1996年,臺大醫院仍有處理因牙科治療時錯誤使用砷而導致兒童顎骨骨壞死而前來就醫的病例。總而言之,大多數牙科專業人士都同意,今日的牙科實踐中,不再有任何跡象或需要使用砷的情況,並且必須譴責和禁止相關的使用行為。
【臺灣醫師聯盟論壇】從日治時期醫生資格檢定考試關於齒科的報導 一窺早期臺灣傳統漢醫齒科的樣貌
文/鄭豐洲(臺灣醫師聯盟常務理事)
中國古代有許多關於牙科治療的記載,已知最早的記錄是馬王堆漢墓出土的《五十二病方》,其中包括使用榆樹皮、桂花和其他幾味藥材,研磨成粉末,然後與豬油混合,填入牙洞(tooth cavity)。清代乾隆年間,梁玉繩在他的書《白士集》中寫道:「今市肆有補齒鋪,懸牌雲鑲牙如生,蓋宋以來有之。」在零散的記載中,並沒有詳細介紹中國古人是如何補牙的。不過還是有許多中藥處方記錄,以口服藥用於治療口臭、口腔炎、鵝口瘡、牙痛、牙齦腫痛、牙周炎、牙槽膿瘍等口腔疾病。在臺灣歷史上,自早期漢民族移民到臺灣以來,傳統中醫藥也進入了臺灣社會。隨著漢民族移民數量的增加,臺灣的中醫藥在清代有了長足的發展,其中可能也包括對牙痛疾病的診斷和治療。然而,在臺灣早期的中醫文獻中,有關漢醫齒科或中醫牙科的記載卻非常缺乏。
日本明治維新以來,日本醫學界對中國傳統醫學持歧視態度。因此,日本統治臺灣後,希望通過在地醫學的發展,最終以現代西醫取代中醫。然而,在日本統治初期醫護人員匱乏的過渡時期,仍需中醫執業者繼續履行職責。日本政府於1901年(明治 34 年)舉行了首次也是唯一一次的醫生資格檢定考試。日本政府透過這次考試,除了可以很快瞭解臺灣中醫的情況外,還可以將中醫執業者納入醫療法制的管理範圍。當時,來自臺灣各地有2126人報名。統計共有1097人通過考試,通過率為51.6%。但由於統治初期的特殊考慮,此次考試後最終頒發的醫生執照共有1928張。早期舊報紙曾有關於漢醫齒科人參加考試的新聞報導,在1901年12月的《臺灣日日新報》(Taiwan nichi nichi shinpo)中文版有兩則相關的新聞報導,其內容如下。
10日三版〈考試醫生〉
大稻埕醫生分內外科呈稟報籍已逾百餘名,而考試日期以將人數分班鳴鑼示諭於眾。去禮拜六稻之派出所先傳數十名至於台北廳內點齊名數,則命題於眾醫生,其題則痢疾若何可治?次則鴉片中濁醫法及蛇咬麻症當取何法何藥?諸四大題目分為內外科種類。聞之內科醫生多有侃侃直陳之成篇數者;而外科醫生甚有不作完卷者。
11日三版〈考試續聞〉
翌日早上,復傳集次班醫生計28名同抵廳署,各列座修繕紙筆時,有內地(日籍)公醫傳出題目,其一勞檫受病,其二為痘瘡症,分內外科,醫生做為論文,且明諭以題論症,不用擬作藥方,悉以二點鐘交完全卷。尚有外科四名,以齒科眼症做題。奈四人中有目不識丁者,明稟於監督,監督則訊問諸齒科,素用何能就其齒痛病原與否?齒科人謂:風火突起,蠹蟲作痛,皆能致病。某等雖操此業,卻不考其原因,唯有作癢者來,與拔起齒牙,則日得多少微利,以充口腹。監督復詰之曰:拔起齒牙,小者固可搖動,大者安能容易?齒科人以謂:鐵器可助其功。監督即將口對(應答)誌載簿上。爰即詢諸眼科醫法,眼科人則謂眼痛請診,即將製成藥粉與之施抹而已,期起諸何病由不之計也。俄頃,內科醫生已陸續做完交卷,而塗鴉滿紙者有二,猶有作不完卷者。
從新聞報導的內容中,可發現醫生資格檢定考試是由各地的公醫出題,以筆試的形式,分地區、分批次對報考者進行考試。考生按專業分為內科和外科兩類報名。報導中的考題包括痢疾、鴉片中毒、蛇咬傷癱瘓、肺結核、天花等。這些題目應該是當時臺灣最常見的疾病或問題。報導中提到有四位外科考生選考牙科和眼科,這表示牙科和眼科被歸類為外科系統的一部分。然而,這四位考生中有些是文盲,可見考生的水平和素質參差不齊。但內科的中醫至少識字,因為他們的工作是需要開藥方。而對於這四位外科考生,考官改用口試的形式進行考試,重點是考核牙痛和眼痛的病機。顯然,考官並沒有得到他想要的答案。這些從事牙科或眼科的漢醫外科執業者的回答是,直接拔牙或敷眼藥就可以完成治療。而這次的口試也可能意外地成為臺灣歷史上第一次牙科口試。
雖然從報導中看不出這些齒科或眼科考生是否取得醫生執照,但從報導的內容可以得出的結論是,清領時期的臺灣確實存在著傳統漢醫齒科的工作者,到了日治時代初期,傳統漢醫齒科主要是以對症下藥的方式,被動地處理口腔疾病與問題,包括拔除無藥可救的牙齒,以及以中醫藥方消除口腔牙齒疾病所引起的疼痛。此外,日治時期到底有沒有取得醫生執照的傳統漢醫齒科執業者,在他們的工作領域繼續提供漢醫齒科的醫療服務,則是令人好奇的事。
事實上,到了1920年代,臺灣的牙科專業已經呈現出完整的現代牙科的面貌,保存牙科的治療技術具有絕對的優勢。因此,在臺灣,現代牙科完全取代漢醫齒科是一個必然的、不可逆轉的過程。但時至今日,衛生福利部編印的《臺灣中藥典》(Taiwan Herbal Pharmacopeia),裡面所收錄的標準中藥方劑中,仍有不少治療口腔黏膜疾病、緩解牙痛的中藥方劑。對於這些與口腔疾病相關的中藥方劑的研究,或許也有助於現代牙科的發展。
【臺灣醫師聯盟論壇】臺灣特殊的牙醫師放射線診斷設備操作執照制度及其發展歷史
自從1895年底,威廉‧康拉德‧侖琴(Wilhelm Conrad Roentgen)發現X光,1896年初,德國牙醫師奧托‧沃克霍夫(Otto Walkhoff)首次運用X光拍攝他自己的牙齒X光片,牙醫學與醫學同步,全世界廣泛的使用X光的技術,應用在牙醫學與醫學診斷。X光放射線設備成為最有利的診斷工具。此外,現在的德國西門子公司於1905年製造第一台用於牙科和顎骨疾病診斷的X光放射線機。臺灣總督府臺北醫院(臺大醫院的前身)於1913年在《臺灣醫學會會刊》上發表〈X射線在牙科疾病診斷中的價值(附寫真集)〉一文,這可能是臺灣最早的牙科X光影像應用於牙科疾病診斷的學術發表,也表示臺灣牙醫界至少在1910年代,在臨床上開始使用牙科X光機。這意味著臺灣牙科放射學的發展早在日治時期(1895-1945)就開始了,其發展幾乎與世界同步。
由於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間對於原子能和平用途產生深刻的反省。戰後的臺灣政府也順應此潮流,在中央政府內成立「原子能委員會」(Atomic Energy Council, AEC),執掌原子能和平運用所涉及原子能科技發展及安全管理工作,而牙科的醫用游離輻射的安全管理工作也包含其中。因而發展出特殊的牙醫師放射線診斷設備操作執照制度。本文運用文件分析研究法來探究此特殊制度的內涵及其發展的歷史脈絡。
本文盡可能收集了原子能安全管理的相關規範及臨床醫師醫學放射線設備操作執照規定的相關文獻,篩選重要事件,描繪此特殊的牙醫師放射線診斷設備操作執照制度的樣貌及挖掘其發展歷史。戰後的臺灣政府依聯合國「國際合作發展原子能和平用途」的精神,於1955年在行政院成立原子能委員會,開啟臺灣原子能管理的新頁。並且在1968年制定「原子能法」(Atomic Energy Law),為輻射防護的法源。明定原子能委員會為依法設置之中央部會,執掌原子能和平運用所涉及原子能科技發展及安全管理工作,而醫用游離輻射的安全管理工作也包含其中。而後在1970年核定發布「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Safety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 Radiation),為最早版本關於輻射防護的明文規範。
1973年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衛生署,依照原子能法第24及第26條關於游離輻射防護管制及申請執照等有關規定,會同制定公布「醫用放射線管理辦法」(Regulations for Medical Ionizing Radiation),為最早關於醫用輻射防護管制的明文規範。關於臨床醫師醫學放射線設備的操作行為,正式進入政府管理的年代,辦法中明文規定,醫師、牙醫師從事放射線醫療工作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應經游離輻射防護之訓練,並領得操作執照後方得為之。
1976年行政院訂定發布「原子能法施行細則」(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Atomic Energy...
【臺灣醫師聯盟論壇】 從美國海軍第二醫學研究所到臺大牙醫學系
從2007年夏天開始,臺大牙醫學系系方開始逐步對系館展開整修計畫,臺大牙醫系館是位於臺大醫院舊院區(又稱西址),靠近青島西路及公園路路口(參考圖一,臺大醫院西址配置圖一樓),系館是我在臺大學習生涯的八年中陪伴我的地方,五年的牙醫學生、一年的牙科實習醫師及兩年的研究生。當時我偶而回母校系館走動,便開始思索著,在整修系館前應如何紀錄系館的原貌及如何保存其內的文物及相關資料,這棟我曾在此進出八年,作為臺大牙醫系館的建築物,在過去的歷史中,她究竟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有趣的是,在歷史的研究中,我們常看到的是針對一個人物、一個機構或一個團體,分析其發展的脈絡及其影響,但卻鮮少看到是針對一棟建築物,關照其歷史沿革。
正好我在2007年修讀已故的范燕秋老師在臺師大臺灣史研究所開設的「臺灣醫療史研究」課程,在這個課堂上我完成一篇「從美國海軍第二醫學研究所到臺大牙醫學系」的報告,時隔17年,重新翻開來看,更發覺得這棟現為臺大牙醫系館的建築物確實乘載著不簡單的歷史記憶。
臺大醫院舊院區西側第九棟(九西)建物在日治時期為傳染病棟,故另設面西之玄關(圖一),整體建物保存良好,一樓為臺大醫院牙科部門診區域,而一般臺大牙醫學系師生們口中的系館,則是指九西整棟建築。在我回顧臺大牙醫系館的歷史時,發現她曾經有過輝煌的歷史,可惜似乎已經被遺忘了,就連臺大牙醫學系的師生們也鮮少人知道她的過去,對臺灣生物醫學發展有重大貢獻的美國海軍第二醫學研究所(U. S. Naval Medical Research Unit No. 2,NAMRU-2)就設置其中(圖二)。
美國海軍為了支援海外作戰,預防地區性疾病對戰力的影響,於1955年在臺美雙方同意之下,成立了美國海軍第二醫學研究所,並將總部設在臺北(臺大牙醫系館現址)。美國海軍在其本土以及世界各地皆成立類似的機構,但仍以NAMRU-2的規模最大,所做的貢獻也最多。在臺灣的二十幾年中(最後因中美斷交而在1979年3月遷往菲律賓馬尼拉),她發展了許多適用於亞洲地區的醫學技術,對臺灣乃至於整個西太平洋的基礎醫學貢獻極大,尤其是微生物及以蚊子為媒介傳染的疾病研究。NAMRU-2在臺最盛時期,在美國大量物力、財力及人力的支援之下,是當時全太平洋地區最優秀的醫學研究所,也可說是頂尖的研究機構。只可惜當機構撤離之時,並無作好傳承及延續,不然臺灣現在的生物醫學必然還會有不一樣的風貌出現。
要了解NAMRU-2對臺灣生物醫學的影響,須先檢視NAMRU-2的研究成果。NAMRU-2在臺灣的24年裡,研究的內容有瘧疾、血絲蟲病、恙蟲病,在寄生蟲疾病方面則包括毛線蟲病(capillariasis)、利什曼原蟲病(leishmaniasis)、血吸蟲病(schistosomiasis),在病毒研究最有名的則是日本腦炎(Japanese Encephalitis)。瘧疾及血絲蟲等疾病在當時臺灣政府的加強預防之下,已有相當的成果。所以NAMRU-2在這方面介入較少,但NAMRU-2在日本腦炎方面的研究則有豐碩的成果。
日本腦炎是一種濾過性病毒引起的疾病,每年大都在五至七月間流行,會造成兒童的腦炎,嚴重的會造成癡呆症或致死。以往日本腦炎的原因未被重視,是因為早期年代瘧疾過於猖獗。在日治時期,只要是不明原因的發高燒,一般就會聯想到瘧疾,所以日本腦炎的重要性在當時顯現不出。直到戰後,臺灣政府努力撲滅瘧疾,日本腦炎問題才真正被重視。為了防治日本腦炎,就要瞭解日本腦炎如何傳染,當時日本腦炎每年都有再度流行的發生模式,NAMRU-2企圖找出日本腦炎如何每年都會流行。在經過多種的實驗以及全臺灣蚊子的採集後,NAMRU-2的結論是:病毒可能藉斑蚊的卵過冬,斑蚊的卵有別於家蚊的卵則可以耐乾不死,到了隔年雨季,雨來了才孵化。所以日本腦炎病毒是藉斑蚊的卵過冬,而非由侯鳥傳入。有了以上的基礎研究,進行防治工作時才有所依據。因此,這些研究對臺灣的日本腦炎及其他疾病防治有很大的貢獻。
除了日本腦炎之外,因為野外哺乳動物的疾病能反映人類疾病的潛在危機(現代的人畜共通疾病問題),所以從事野外動物疾病調查時,野生動物的分類是十分重要。因此,NAMRU-2在臺灣也進行部份的哺乳動物分類,進而也發現很多臺灣特有的新品種。此外,NAMRU-2在組織培養也十分傑出,尤其著名的是節肢動物的細胞培養。NAMRU-2分別從熱帶家蚊和三斑家蚊培養出這兩種蚊子的細胞系,並供實驗使用。蜱的細胞系也是由NAMRU-2做出來,而這些細胞培養可供病毒及疾病診斷之用,極具研究及實用價值。
NAMRU-2也做了許多關於傳染疾病的研究,而這些傳染疾病都跟昆蟲(所謂的衛生昆蟲如蚊、蠅、蚤、白蛉子等)有很大的關係。這些研究過程並不簡單,NAMRU-2的成員為了收集動物的活體標本,足跡遍布到臺灣的高山及離島,為的就是收集更多種類的研究樣本,不只消耗金錢更耗費人力。NAMRU-2所堅持的研究精神已經超越這些熱帶疾病的研究成果本身,NAMRU-2的精神更是值得效法。基礎生物醫學的研究往往不見得有成果,或無法有立即的成效,是需要有毅力持續下去。所以NAMRU-2留下來的資產,不只是研究成果,還有其研究典範及研究精神,而最令人覺得遺憾的是,其研究典範及事跡,隨著撤離而被遺忘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NAMRU-2成立以前,這棟現在作為臺大牙醫系館的建築物,在戰後有一段時間是作為「臺大醫院附設高級護理職業學校」(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Hospital School of Nursing)的校舍(圖三),一樓還是醫院使用,是住院醫師宿舍,而二至四樓則是臺大護校的空間。
NAMRU-2在1979年3月遷往菲律賓,而後在1983年2月,臺大基礎醫學大樓開工,1983年4月原臺大牙醫學系舊系館搬遷改修開始,同年6月完工,臺大牙醫學系進駐NAMRU-2原址。今日的臺大牙醫學系雖然不是繼承美國海軍第二醫學研究所的研究典範及精神的單位或機構,但她也同時發揮了教育、醫療服務及學術研究三項功能,系館的一樓是牙科門診區之一,而二至四樓是學院及系所辦公室、教室、學生實驗室及研究室。與NAMRU-2一樣,臺大牙醫學系也對臺灣的生物醫學發展作出貢獻,並且以專業學院的規模繼續在相關領域作出貢獻(圖四)。對於這棟現在作為臺大牙醫系館的建築物,以曾經使用過同一棟建築的歷史連結作為基礎,把曾經在這棟建築物的臺北帝大附屬醫院傳染病棟、臺大醫院附設高級護理職業學校、美國海軍第二醫學研究所及臺大牙醫學系,作整體的歷史論述是值得的研究方向。在未來的相關歷史研究過程中,希望我們能夠找回更多有關於她的歷史記憶!
參考資料:
1. chiamin0513的部落格,美國海軍第二醫學研究所 (NAMRU-2),https://chiamin0513.pixnet.net/blog/post/326875226。
2. 臺大校史漫談部落格,臺大護校 護園共拓,https://ntuhisgal.blogspot.com/2018/07/blog-post_72.html。
【臺灣醫師聯盟論壇】 臺灣日治時期齒醫學教育概況及其對戰後臺灣牙醫界發展之影響
日本殖民政府基於其對臺灣殖民統治的需要,認為建立臺灣醫學教育制度有其必要性,而於1899年(明治32年)成立臺灣第一所醫學教育的學校,即「臺灣總督府醫學校」。1然而由於臺灣總督府醫學校的主要目的是在培育西醫師,故當時的日本殖民政府並未規劃齒科醫師的培育。因此,當時的臺灣人想要接受正規的齒醫學教育,並以齒科為其職業者,多是前往日本內地或朝鮮,進入其齒科醫學校或齒科醫學專門學校,習得齒科技藝後返臺開業。2
臺灣雖是日本的第一個殖民地,卻不像當時同為日本殖民地的朝鮮有齒科醫學校或齒科醫學專門學校的設置。而這樣的差別,究竟是歷史的偶然?亦或是殖民統治者的有意安排?且臺灣於日治時期沒有正規齒醫學教育制度的安排,這種情況對戰後臺灣牙醫界發展會有怎麼樣的影響?將是本文想要回答的問題。
對臺灣齒醫界而言,日治時期是「有制度、無教育」的階段。日本殖民政府基於殖民統治的需要,在殖民統治初期迅速成立臺灣總督府醫學校。雖然醫學校內沒有正式齒醫學教育的實施,但在醫學教育的課程中有安排「齒科學」的講習。3而獨立的齒科醫療則開始於1906年(明治39年),臺灣總督府臺北醫院外科部另外設置「齒科治療室」,於是近代化的齒科醫療服務開始在臺灣運作。4
雖然當時的臺灣並沒有如日本內地的齒科醫學校或齒科醫學專門學校,但當時的臺灣亦非全然沒有齒醫學教育的規劃,其實當時另有齒科醫師養成的管道,就是醫學畢業生在臺北醫院或日赤醫院接受正式齒科助手訓練一年以上者,發給「齒科專門標榜證明書」,而成為具有執行齒科醫業資格的醫師。醫學畢業生正式加入齒科訓練者,最早始於1910年(明治43年)受訓於日赤醫院齒科的孟天成(醫學校第三屆)。而至1929年(昭和4年)止,獲頒「齒科專門標榜證明書」之醫學畢業生共有二十名。5
日治時期有關醫師及齒科醫師的主要制度與法規有:6、7
「醫師法」〔1906年(明治39年),法律第四七號〕﹔
「齒醫師法」〔1906年(明治39年),法律第四八號〕﹔
「臺灣醫師令」〔1916年(大正5年),律令第一號〕﹔
「臺灣齒科醫師令」〔1916年(大正5年),律令第二號〕﹔
「臺灣醫師令施行規則」〔1918年(大正7年),府令第五一號〕﹔
「臺灣齒科醫師令施行規則」〔1918年(大正7年),府令第五四號〕﹔
「臺灣齒科醫師會」〔1916年(大正5年)成立〕﹔
「臺灣齒科醫學會」〔1928年(昭和3年)成立〕﹔
「診療所取締規則」〔1934年(昭和9年),府令第四一號〕﹔
「齒科診療所取締規則」〔1934年(昭和9年),府令第四二號〕﹔
「臺灣醫師會及臺灣齒科醫師會令」〔1943年(昭和18年),府令第二九號〕。
此外,日治時期有關齒醫界的刊物有:
「臺灣齒科月報」〔1928年(昭和3年)創刊〕﹔
「臺灣齒科醫學會雜誌」(The Journal of the Taiwan Dental Association) 〔1932年(昭和7年)創刊〕﹔
「臺灣之齒界」〔1943年(昭和18年)創刊〕。
由此可知,日治時期雖無正規齒醫學教育制度的設置,但臺灣齒醫界的活動則相當活躍。而有關齒科醫師的典章制度與法規,在法令的位階與制度的設計,皆與醫師者等同。甚至在終戰前還有「臺灣醫師會及臺灣齒科醫師會令」的發佈,由此亦不難推斷,日本殖民政府對臺灣的齒醫學政策,或許下一步就是齒科醫學專門學校的設置。
若以比較全面的觀點來看日本政府對於朝鮮及臺灣的政策,日本政府自馬關條約後接收臺灣,僅是接收積弱帝國之邊陲,然而日本政府併吞朝鮮卻是接收一整個獨立國家,其統治心態可能不同。況且同一時期的臺灣與朝鮮之教育發展的基礎也不同,故朝鮮在殖民統治時期先於臺灣而有齒科醫學專門學校,此一景況並不意外。
隨著日本的戰敗,臺灣被國民黨政府所接管,臺灣牙醫界面臨專業及制度的摧毀與重建的困境。國民黨政府於1943年(民國32年)公佈實施的舊「醫師法」並未將牙醫師納入管理。而後於1944年(民國33年)以行政命令方式訂定「鑲牙生管理規則」建立鑲牙生制度,並同時訂定「牙醫師管理規則」。8戰後國民黨政府則直接將鑲牙生制度移植到臺灣,緊接著國民黨在中國的內戰戰敗而撤退來臺灣,對臺灣牙醫界的直接影響則是原有完備專業制度的徹底破壞,代之以法令位階較低的管理規則。而戰後日本籍齒科醫師離臺,國民黨政府遷臺後帶來大量的移民,在此一時期又無正規牙醫學教育制度的建立,臺灣的牙醫師人數無法隨人口的增加而有對等的成長。大量的牙科醫療服務的需求,非當時的牙醫師所能單獨負擔。因此民眾多向鑲牙生或齒模技工尋求牙科醫療服務,由於當時的社會觀念不見得認為牙科醫療算是醫療行為,又當時的醫師法並未將牙醫師納入管理,且亦無「無照行醫」(所謂的密牙醫)之罰則,故鑲牙生或齒模技工,甚至牙科學徒提供牙科醫療服務,在當時實屬自然。
由於日治時期有完備的醫學教育制度,因而能在臺灣培育在地的臺灣人醫師,在戰後有如杜聰明博士的人物,傳承日治時期的臺灣醫師精神,並影響當時政府的醫學政策,以建構臺灣醫學的主體性。然而日治時期並無完備的齒醫學教育制度,更遑論在臺灣培育在地的臺灣人齒科醫師,以至於戰後的牙醫界,沒有如杜聰明博士的人物,影響當時政府的牙醫學政策,而任由國民黨政府直接將其大陸時期的牙醫學政策移植到臺灣,致使臺灣牙醫界直接承受專業及制度被摧毀的困境。
由於先天不足的窘竟,臺灣牙醫界專業及制度的重建亦是漫漫長路。臺大牙醫學系之所以能在1953年(民國42年)成立,係出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布朗博士於1951年(民國40年)受「中華醫藥董事會」派遣來臺擔任醫學教育顧問時的建言而倉促成立。2幸而有留學於日本大學專門部齒科,而曾於臺北帝大醫學部齒科學教室服務的臺灣人齒科醫師郭水教授,投入臺大牙醫學系的創立,並且成為創系主任,臺灣在日治時期所累積齒醫學教育的資產,才得以繼續傳承。
臺灣的醫事人員考試於1950年(民國39年)即設有護士、助產士、藥劑生、鑲牙生等類科,1951年(民國40年)增設藥劑師類科,1952年(民國41年)增設醫師類科,遲至1968年(民國57年)才增設牙醫師類科。9各醫事人員的專業證照及考試制度,牙醫師類科算是最晚才完備的。
遲至1967年(民國58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新「醫師法」,才將牙醫師納入管理,確定牙醫師為「合法醫師」的法律地位。但新法於第四十三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命令定之。」而行政院卻延遲至1975年(民國64年)才正式命令施行新「醫師法」。8距離上一次「臺灣齒科醫師令」(1916年)確定齒科醫師的法律地位,已是近六十年前的事。
由於臺灣牙醫界在戰後,面臨原有專業及制度的毀壞,牙醫師被迫接受成為沒有法律位階地位的牙醫師,又必須與鑲牙生、齒模技工、牙科學徒產生競爭關係。臺灣牙醫界不斷努力重新建構牙醫師的學術專業、職業規範及學校教育等種種制度。發展至今,臺灣牙醫學已形成一獨立的體系,而臺灣牙醫學主體性意識也因之日漸抬頭。
(本文曾發表於北縣牙醫No. 168,經作者增訂內容重刊)
參考書目
1小田俊郎著、洪有錫譯,《臺灣醫五十年》(臺北:前衛出版社,1995)。
日治時期是臺灣發展現代醫學的奠基期,當時因應臺灣特殊需要而展開的熱帶醫學研究,亦在近代日本醫學發展史上留下重要業績。本書原作者小田俊郎曾任臺北帝國大學醫學部教授及部長,可說是日治時期醫學界的中心人物之一,他廣泛搜集資料,加上個人的親身經歷,簡要而有系統的敘述此一時期臺灣熱帶傳染病防治之歷程、醫療制度之建立,以及醫學教育和研究之推廣。本書雖名為《臺灣醫學五十年》,但就內容來看,亦不啻為《小田俊郎的醫學五十年》。
2洪鈺卿,《馳騁牙醫界四十載》(臺北:作者印行,1997)。
本書作者曾任臺大牙醫學系主任(1972年~1978年),於1996年屆齡七十退休,為臺大牙醫學系名譽教授。本書之性質為作者個人的回憶錄,書中對於臺大牙醫學系的成立過程及戰後臺灣牙醫界的生態多所描述。
3詳見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編,《臺大醫院壹百年》(臺北:臺大醫院,1995),頁153。提到1939年臺北帝大醫學部齒科學講座成立,大橋平治郎任助教授,主持齒科講座。
4詳見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編,《臺大醫院壹百年》(臺北:臺大醫院,1995),頁152。
5林吉崇,《臺大醫學院百年院史(上)》(臺北:臺大醫學院,1997)。
6陳金生,〈「日治時代臺灣醫療制度」的回憶──以臺灣乙種醫師制度為主(上)〉《臺灣史料研究》8:4,頁21~34。(臺北:財團法人吳三連臺灣史料基金會,1996)。
7張雍敏、韓良俊,〈臺灣牙醫醫療發展大事記〉《臺灣史料研究》8:4,頁44~48。(臺北:財團法人吳三連臺灣史料基金會,1996)。
作者韓良俊曾任臺大牙醫學系主任(1988年~1994年),於2002年退休,現為臺大牙醫學系名譽教授。
8詳見行政院衛生署所提之牙體技術師法草案總說明(本法已於2009年1月23日制定公布)。其中提到鑲牙生係在民國33年11月5日訂定之「鑲牙生管理規則」所建立之制度,當時並同時訂定「牙醫師管理規則」;民國56年6月2日修正醫師法,於民國64年9月11日施行,將牙醫師納入醫師法管理,至鑲牙生因已不符提升醫療品質要求,於民國64年修正醫師法施行當時,併於醫師法施行細則第21條(現行條文為22條)規定「在本法施行前,經鑲牙生考試及格依鑲牙生管理規則執業之鑲牙生得繼續執業。但自本法施行之日,停止發給鑲牙生證書」,當時領證人數有三百餘人,目前實際從業者已不滿百人。
9考選部編,《中華民國考選行政概況(七十九年度)》(臺北:考選部,1990)。
【臺灣醫師聯盟論壇】「臺灣醫療史料文物中心」的消失與建構國家級醫療史博物館的重要性
臺灣的現代化醫療起始於1865年傳教士馬雅各醫師在臺南府城開設醫館,從事醫療宣教。到了1881年慕德醫院成立,並且附設醫學課程,是臺灣最早的西式醫院及醫學校。直到日治時期(1895年~1945年),現代化西方醫療制度首次經由政府的力量系統性地引進臺灣,臺灣總督府醫學校於1899年成立,並且經過幾個階段的變遷,臺灣醫療發展及醫學教育制度不斷精進成熟,更成為推動臺灣醫學及公共衛生發展的重要基石。臺灣醫學的發展正好與臺灣主體性的建構並進,歷經百年以上的發展,臺灣醫界累積豐富的歷史文化資產,成為建構臺灣文化非常重要的一環。
「臺灣醫療史料文物中心」(Taiwan Medical Museum)於2003年1月30日在高雄市揭幕啟用,時任衛生署署長涂醒哲、高雄市長謝長廷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陳永興等人應邀剪綵。「臺灣醫療史料文物中心」是全臺灣第一座對臺灣醫療史進行研究、推廣的主題博物館,當時的主題展一樓為「醫療傳奇人物」與「慕德故事館」,並設有多媒體簡報室,不定期舉辦醫療相關推廣課程,二樓為「傳統與現代醫療展廳」,三樓則為醫療分科與「福爾摩沙特展廳」。這座主題博物館是站在全臺灣的高點,省思醫療人文教育與社會關懷,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特別推動設立的醫療史博物館。
2004年7月,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將「臺灣醫療史料文物中心」委託財團法人台杏文教基金會經營管理,確定醫療史料文物中心朝向「公辦民營中小型博物館之特色建立與經營」的路線發展。根據陳順勝教授等人於2009年6月在《科技博物》所發表的研究,《公辦民營中小型博物館之特色建立與經營:以台灣醫療史料文物中心為例》(The Professional and Humanity Characteristics and Operation Model of the Operate-and-Transfer Museums: Taking Taiwan Medical Museum as an Example),認為基金會自2004年受託經營三年以來,建立「臺灣醫療史料文物中心」醫史館特色、行銷推廣和文物典藏、研究及展示成果,到成立網路虛擬博物館,從點擴展到面與立體的展示行銷模式,直到基金會成立臺灣醫療史料研究中心奠定紮根的研究工作。不難發現是民間團隊才能達成的效率與時效。而此種委託經營的方式因逐年簽約,受制於衛生局內官僚牽制,無法取得較長的委託經營合約,基金會無法完整投入中、長程計畫,因而推展業務多有限制,如:文物典藏及研究、推廣行銷、醫療人文巡迴展示及衍生性商品開發等。這是中、小型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舍永續經營與基本結構性的缺陷。
到了2007年,「臺灣醫療史料文物中心」因預算問題一度出現承辦的台杏文教基金會預計結束經營的危機。當時還引起網路作家寂寞星球小王子於3月21日在網路發文「搶救台灣唯一的醫療史料館」,呼籲高雄市政府解決經費問題,並建議將主管權交由專業的文化局管理。雖然當時的危機有獲得妥善的處理,但前述研究之發現,中、小型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舍永續經營與基本結構性的缺陷,卻也是不爭的事實。高雄市政府終於在2012年10月啟動將「臺灣醫療史料文物中心」搬移至高雄醫學大學的計畫,並且在2013年10月完成「臺灣醫療史料文物中心」所屬文物的轉贈工作,相關文物搬遷至高雄醫學大學放置。至此,僅存在10年的「臺灣醫療史料文物中心」確定停止營運,黯然走入歷史(圖一)。而原「臺灣醫療史料文物中心」所在之舊衛生局大樓,現址已經改為勞工博物館。高雄醫學大學原設之校史館在接收「臺灣醫療史料文物中心」文物後,於2014年10月在六十週年校慶日,正式掛牌改成立「高醫校史暨南臺灣醫療史料館」,後於2018年8月併入學校圖書資訊處,改名「校史暨醫學人文館」。
回顧「臺灣醫療史料文物中心」開幕時,其牙醫史特展一隅,陳列著臺灣早期使用的牙科X光機(圖二)。自從1895年底,侖琴發現X光,1896年初,一位德國牙醫師首次運用X光拍攝牙齒的X光片,牙科與醫科同步,全世界廣泛的使用X光的技術應用在醫療診斷,X光放射線設備成為最有利的診斷工具。此外,第一臺用於牙科和顎骨疾病診斷的X光放射線機由現在的德國西門子公司於1905年製造生產。臺灣總督府臺北醫院曾於1913年在《臺灣醫學會會刊》上發表《X射線在牙科疾病診斷中的價值(附寫真集)》一文,顯示臺灣總督府臺北醫院可能在1910年代就已經開始使用牙科X光放射線設備。而到了1930年代,臺灣地方上的齒科診療所可能已經普遍擁有牙科X光放射線設備了,這也就意味著臺灣牙科放射學的發展早在日治時期就已開始,其發展幾乎與世界同步。從一臺早期牙科X光機便可以推知,無論是從牙醫史或醫療史的角度來看,臺灣醫學經過一百多年來的發展,已經累積非常豐富的資產,建構國家級醫療史博物館來保存維護這些相關的醫療歷史文物,並對臺灣醫療史進行研究、推廣,確實有必要、也是值得努力去推動的。
醫治人、醫治心靈、醫治社會、醫治國家,是臺灣醫學界百年來精神傳承的典範,對於國家未來的發展十分重要。高雄設有全國第一座醫療史料文物中心,可惜現在已經消失了!臺灣醫學界有著特殊的歷史地位,醫學建立及發展的過程,正好是臺灣主體性確立的階段。醫學界都站在臺灣文化、人權社會運動及政治改革的前線。可惜的是,我們缺少一座醫療史博物館,它是建構臺灣文化及精神層面最關鍵需要的。我們的醫學進步與發展一直走在世界前面。期盼各界共同努力,為催生國家級的臺灣醫療史博物館一起努力!
【臺灣醫師聯盟論壇】從法院判例略窺日治時期臺灣本土特殊的齒科醫師培育制度
一則關於早期牙醫師檢覈資格爭議的行政法院判決被選為判例(48年判字第24號),而這則判例所爭議事項的法律意義,可能因時間的推移,其重要性隨之減少,終於在民國81年3月經行政法院庭長評事聯席會議決議,不予援用,而予以廢止。或許這則判例在法律上的意義不再重要,但其內容卻記錄著日治時期臺灣本土特殊的齒科醫師培育制度,這在臺灣牙醫史卻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它作為一種直接證據,不但證實日治時期臺灣本土存在著一種特殊的齒科醫師培育制度,也就是西醫師經過齒科專業訓練後可獲得從事齒科業務許可的特殊制度;另一方面,也證實當時確實有西醫師完成了畢業後的齒科專業訓練,而獲得從事齒科業務的許可,並且以齒科醫身份行醫。
這則判例的裁判日期是在民國48年6月6日,其判決要旨如下:
查聲請牙醫師檢覈,依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聲請檢覈須知(甲)項規定,應牙醫師檢覈資格之第一種,為公立或經教育部立案或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修習牙醫學,並經實習,成績優良,得有畢業證書者,同須知(乙)項規定,關於資格之證明,證明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應提出畢業證書,如不能提出時,應繳驗教育部或該管教育行政機關之畢業證明書。本件原告主張於民國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畢業於前臺灣總督府台北醫學專門學校後,再進該校研究科專攻齒科一年,領有原昭和五年四月十六日前臺灣總督府台北醫學專門學校校長堀內次雄所發給之證明書,取得牙醫師資格,於臺灣省光復前曾在台北行牙醫多年等情,並提出上開學校校長堀內次雄於原昭和五年四月十六日所給學醫發字第二八七號證明書為證。經本院檢同該項證明書原件,函請國立臺灣大學查復,旋准該大學於四十八年五月二十日以校教字第二三一○號函復說明,凡在前臺灣總督府台北醫專畢業後,再入該校研究科(齒科)專攻一年,即可取得牙醫師資格。原告呈案之二八七證明書,確係前台北醫專所發給。該證明書證明原告已有專門醫師之相當技能,可以取得齒科醫師資格。當時該校齒科專攻部修業制度,係醫專畢業生入齒科研究室研究一年後畢業者,由指導教授報請醫專校長發給此項證明書,別無其他正式畢業證書,亦無特別學籍檔卷云云。足信原告聲稱其係於前臺灣總督府台北醫專畢業後再入該校研究科專修齒科一年畢業,已取得與日本齒科專門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一節,尚非無據。即與前述應牙醫師檢覈之第一種資格相符。又該項證明書性質上既同於畢業證書,則原告以該第一種資格請求牙醫師檢覈,而提出該項證明書以為資格之證明,自亦難認為不合。
從判決要旨的內容可還原這樣的故事,原告在1926年(昭和元年)畢業於臺灣總督府臺北醫學專門學校,後來在1929年(昭和4年)回母校研究科的齒科研究室(也可稱齒科學教室)接受一年的齒科訓練,在1930年(昭和5年)結訓取得校長所核發的證明書(如同現在的結業證書),而此證明書即是用來證明原告具有齒科專門之相當技能。從原告的主張也可推知,他有進一步申請取得「齒科專門標榜」許可(判決中的牙醫師資格或齒科醫師資格),並且在臺灣省光復前曾在臺北行牙醫多年。戰後原告聲請牙醫師檢覈並不順利,主要原因在於臺灣總督府臺北醫專所核發的完成研究科齒科訓練證明書,並非專科以上學校修習牙醫學的畢業證書,因此很難在聲請牙醫師檢覈第一關獲得認可。經由他的努力不懈,終於在1959年(民國48年)獲得對他有利的判決,而這個判決也被選為判例。這距離他進入母校研究科接受齒科訓練,已經是時隔30年了。判決內容所能還原的故事也就到此為止了,原告後來是否繼續聲請牙醫師檢覈,是否順利取得牙醫師證書,又是否如願再以牙醫師身份行醫,這就不得而知了。
雖然日治時期臺灣始終未有齒科醫學校或齒科醫學專門學校,但仍然在臺灣本土設計了一套培育齒科醫師的制度,臺灣總督府參考1916年(大正5年)在日本先行辦理的制度,在1918年(大正7年)公告關於臺灣醫師取得「齒科專門標榜」許可的規定(圖一),也就是醫師在有齒科學課程的學校接受訓練,而具有齒科相當技能者,可向臺灣總督府申請頒給「齒科專門標榜」許可,而可從事齒科醫業,相當於取得齒科醫師的執業資格(但不等同齒科醫師證書),曾有醫學校畢業生在規定公告前就在臺灣總督府臺北醫院齒科部或日本赤十字社臺灣支部醫院(簡稱日赤醫院)齒科接受訓練,而在規定公告後申請「齒科專門標榜」許可,也有在規定公告後入學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研究科研習齒科而取得「齒科專門標榜」許可,成為貨真價實臺灣本土培育出來可執行齒科業務的醫師(圖二、三)。
根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Taiwan Historica)的研究,最早紀錄在臺灣開業齒科為1896年(明治29年)年酒井千代松醫師在臺北申請開業許可。日治時期臺灣沒有牙醫學校,但臺灣總督府醫學校或臺北醫專畢業的醫師若接受「齒科醫訓練」則可執行齒科業務,新竹關西人羅享標醫師即有「齒科專門標榜」(專業證書),於1915年(大正4年)在北埔開業,他可能是第一位受過正規訓練的臺籍齒科醫師。另外,朱真一教授則有更詳細的研究,根據他在台北市醫師公會會刊(2016年第60卷第2期)所發表醫林特稿.台灣早期牙醫的典故,孟天成及羅享標兩位醫師是最早接受齒科醫訓練的人,他們分別是臺灣總督府醫學校第3屆及第9屆的畢業生,於1910年(明治43年)在日赤醫院齒科擔任助手接受訓練。
1910年(明治43年)4月15日畢業的羅享標醫師,直接在當月30日進入日赤醫院擔任醫員,一直到1914年(大正3年)4月15日,在日赤醫院服務4年。他曾短暫在臺北醫院服務,後來移居北埔。1915年(大正4年)在北埔庄開業,也曾擔任北埔庄公醫及北埔公學校校醫。羅享標醫師很有可能是第一位兼齒科業務的西醫師。有研究推測,羅享標醫師開業初期很可能行醫兼牙醫業務,但後期當正式留學日本齒科醫學校畢業的牙醫師回臺漸多後,而漸漸減少牙醫業務。
不過,一份由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在1939年(昭和14年)8月發行的「簡易保險齒科醫名簿」,記載當時全體特約齒科醫師共368人,爬梳「簡易保險齒科醫名簿」的內容,發現羅享標醫師亦名列其中,而他的診療所就在新竹州竹東郡北埔庄。日治時期的簡易保險制度中有一項福利措施,就是由公部門與醫師會或齒科醫師會洽談關於簡易保險被保險人的診療優惠,由公部門收錄參與醫師資料,並製成名冊發行。1939年(昭和14年)7月,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與臺灣齒科醫師會完成協約,並於同年8月發行「簡易保險齒科醫名簿」,供被保險人參考。從這份史料可推敲出,即便到了日治後期,羅享標醫師對於齒科業務可能有更多的投入,甚至也成為臺灣齒科醫師會的成員之一,也是簡易保險的特約齒科醫師,這也意味著齒科業務很有可能才是他的主要醫療業務。
根據林吉崇醫師的研究,為彌補齒科醫師的缺額,臺北醫專對於醫學校畢業生曾在臺灣總督府臺北醫院或日赤醫院接受過正式齒科醫師訓練一年以上者,頒給證明具有齒科相當技能的證明書。1926年(昭和元年)時最熱門,有7位畢業生去擔任齒科醫師助手,以後繼續有畢業生加入,參加當助手的齒科醫師訓練,到了1929年(昭和4年)還有醫專畢業生,范增森、吳神裕及黃朝生3人加入當齒科助手,可見到了1929年(昭和4年)仍有需要。
這種證明具有齒科相當技能的證明書可與正式齒科專門學校畢業的齒科醫師區別,性質上更像是醫學生成為醫師後的分科訓練,而這些「齒科專門標榜」醫師是依據「臺灣醫師令」的法源基礎開設西醫的診療所,並且例外的獲得特許可以從事齒科業務,與正式齒科醫師依據「臺灣齒科醫師令」為法源基礎開設齒科診療所仍有很大的不同。1930年(昭和5年)起,當正式齒科專門學校畢業的齒科醫師(尤其臺籍齒科醫師)從日本回臺漸多後,不但醫專畢業醫師去齒科當助手的逐漸減少。而那些早有「齒科專門標榜」資格的醫師,也漸漸放棄兼職齒科業務,忙於本行的內外婦兒等西醫業務。
羅享標醫師於1915年(大正4年)在北埔庄開業時,全臺灣也只有14位開業齒科醫師,想必他在當時臺灣的齒科醫療領域扮演著一定的角色或有一席之地。截至1929年(昭和4年)止,相關資訊顯示醫學校或醫專畢業生有23人投入齒科訓練,或許他們大多數人後來還是走回西醫本行,像羅享標醫師的例子可能還是少數,尤其戰後沒有類似的醫療制度,並且關於具有「齒科專門標榜」資格的醫師,戰後體制對於他們想以此資格來聲請牙醫師檢覈也極為不友善。因此,在其中一位醫師努力不懈的情況下,才有48年判字第24號判例的產生。
隨著時代的更迭及制度的轉換,專業證照及資格也必然伴隨著延續、更新或轉換的問題需要處理,為政者或掌握制度詮釋權力的人,應發揮智慧,屏除本位主義,用更大的包容力,接納、肯定並支持那些曾在相同專業領域做出貢獻的人。時至今日,隨著醫療專業知識的擴充,無論西醫、牙醫及中醫專業領域,仍有機會面臨相同的問題。在新專科知識體系成熟,獲得政府認證後,也同樣產生專業資格認定的更新或轉換的事務需要處理。以史為鑒,上位者應捐棄成見,廣為接納教學、研究及醫療實務等專業貢獻者,這才是制度良性發展的基礎。
【臺灣醫師聯盟論壇】從日治時期臺中州齒科醫師會「齒科醫療報酬額規定」的史料介紹 談當代醫療費用標準的自律管理
現代化的西方醫療制度於日治時期(1895~1945年)首次引進臺灣,並且經過幾個階段的變遷,臺灣的醫學發展不斷精進成熟,現代醫師(包含西醫及牙醫)更成為推動臺灣醫學及公共衛生發展的重要基石。隨著日籍牙醫師來臺執業及臺灣人到日本齒科醫學專門學校學習後回臺執業的人數增加,臺灣的牙醫學(齒科醫學)體系也隨之蓬勃發展。全島性的臺灣齒科醫師會在大正5年(1916年)成立,雖然成立之時是以在臺北市執業的日籍牙醫師為主,但隨著臺灣各地執業牙醫師(尤其是臺籍牙醫師)人數的增加,地方性的齒科醫師會也隨之紛紛成立,如臺北州、臺中州及臺南州等地的齒科醫師會。直至終戰前(1945年),臺灣的牙醫師人數達738人,其中臺籍牙醫師有493人。
日治時期的齒科醫師會(包含臺灣齒科醫師會及各地齒科醫師會)在組織成立後,每年都會定期召開總會,會員醫師參與討論關於齒科的學術議題、醫療業務管理、會務及會員福利等事項,以及辦理會長的選舉。實質上,與現在的牙醫師公會每年定期召開會員大會一樣。這份史料-臺中州齒科醫師會「齒科醫療報酬額規定」,可能是日治後期臺中州齒科醫師會某一次總會議案的決議,作成正式的紙本文件或文宣,公告週知,日期為昭和二十年(1945年)二月十日。作為當時在臺中州執業牙醫師訂定自己「齒科診療所」(當時牙醫診所的稱呼)醫療費用價格的參考,也可以作為一般民眾對於牙醫收費是否合理的判斷標準。文件中「右ノ通リ相定候也」,是古日文的用法(並非現代日文的用法),意指關於齒科醫療報酬額的規定,如右所示。
「齒科醫療報酬額規定」相當於現在的「牙醫醫療費用標準規定」,從規定中可以發現許多訊息,而這些訊息關乎當時的牙科醫療型態、牙科技術水準、物價水準及醫療費用的定價模式,並且各地可能有區域性的差異,值得深入研究。而從這份史料來看,日治後期臺灣的齒科醫師會所訂的齒科醫療額規定,內容相當完整廣泛,包括診察費、相關行政費(處方箋釋出、診斷書及鑑定書等費用)、藥價(包含內服藥及外用藥)、注射費及繃帶材料費,以及各項治療處置費用。可知當時「齒科診療所」相關的行政費用及醫療費用的規範,是由醫療專業團體(即齒科醫師會)會員商議後約定一個適合的範圍,由大家共同來遵守,自行依共同的規定來定價,這是一種專業團體自律管理的表現。
有趣的是,當時有「往診料」項目,又分為「市街庄內」及「市街庄外」兩種,費用包含車資。顯見當時牙醫師執行醫療服務也有到府服務項目,跑遠一點的情況(市街庄外),其所需「往診料」會比較貴一點。除此之外,醫療服務項目也相當豐富,尤其「手術料」涵蓋廣泛,包含口腔內外消炎手術、顎骨骨折手術、齒根端切除手術、整形手術(如齒槽突起整形),以及拔齒(包含特殊牙齒,如智齒、轉位齒及埋伏齒)。而除了口腔外科,其他牙醫醫療處置項目與今日的牙醫醫療分科無異,如齒石除去(現在的牙周治療)、齒髓處置及根管充填(現在的根管治療)、齒牙充填(現在的牙體復形)、補綴及維持裝置(現在的活動假牙)、繼續齒(現在的固定假牙)及齒列矯正。
觀察當代醫療相關費用範圍的決定,除了自由市場機制外,醫療職業專業團體(如醫師公會、牙醫師公會)本於自律管理的精神,可以透過民主的機制,會員醫師共同商議決定醫療相關費用(當然也包含掛號費等行政費用)的合理範圍,形成規範,並且共同遵守。這才是關於醫療費用最適合的管理機制。若由政府透過法規,強行限制醫療相關費用上限,不但違反自由市場機制,也破壞醫師團體的自律管理機制,無形中也限制了醫療服務的發展。
事實上,隨著科技的進步、醫療技術的提升、經濟的發展以及物價的波動,常規及新興醫療項目及其費用水準也可能隨之波動,而有所浮動或變化。什麼醫療技術成熟到可以成為收費的醫療服務項目,及其合理的費用範圍,還是只有醫療職業專業團體自己有專業判斷的能力,相關的行政費用及醫療收費標準(如費用的範圍)及什麼醫療服務可以成為收費的項目,都應該是屬於醫療職業專業團體自律管理的事項,也就是這些相關醫療費用的範圍及項目,適合交由醫界自行研議訂定。職是之故,「醫療費用標準規定」確實不宜有政府過多的干預及介入,但如果是由醫療職業專業團體共識決定的醫療費用標準,有人違反了這個大家所決定的標準,而基於人民團體沒有公權力,這時由政府出面行使公權力處理醫療機構超收醫療費用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的情況,在這個前提下或許是可行的。但如果是政府干預及介入更深的情況,例如政府一方面要由政府自己訂醫療費用標準,一方面又要介入處罰違反政府所訂標準的人,則可能反而處處掣肘,限制醫療服務的良性發展。
以古鑑今,從臺中州齒科醫師會「齒科醫療報酬額規定」的史料觀察,不難發現,早在日治時期,關於醫療報酬標準的規範就屬於醫師團體的自律管理事項。即便在日治後期的戰爭動員時期, 不受監督的殖民政府尚且不出手干預醫療相關費用範圍的決定。時至今日,現代民主政府若採取大政府思維,出手作過多的干預及限制,反而限制了醫療服務的發展,也違反醫療制度發展的歷史進程。
【臺灣醫師聯盟論壇】臺灣牙醫助理的法制發展及職業概況
牙醫助理是任何成功牙科治療的支柱,他們支持牙醫師提供患者更有效和高品質的口腔健康照護。事實上,牙醫助理這個職業在臺灣可能擁有悠久的歷史。臺灣社會在日治時期(1895~1945年)進入現代化。西醫制度在這一時期首先傳入臺灣,牙科行業和牙醫師執照管理制度也傳入臺灣。因此,臺灣開始出現牙醫師及其助手的醫護人員。1896年(明治29年),酒井千代松醫師向臺北州廳申請許可,在臺北市開設齒科診療所。他是臺灣第一位有正式官方執照的牙醫師,如果他有聘用助理,這會是臺灣牙醫助理最早的起源。此外,1897年(明治30年)看護婦講習在臺灣總督府臺北醫院開始,並且在1898年(明治31年)有第一屆看護婦畢業生。根據1923年(大正12年)所公布的看護婦科學科目,其中有齒科患者看護婦法的學習時數,足見當時已將齒科護理視為一種醫事專業。
時至今日,臺灣牙醫助理職業可能有超過百年的歷史,然而牙醫助理作為dental team的一員,長久以來臺灣相關於牙醫助理的法制,較少被討論。目前臺灣並無實施由政府認證的牙醫助理制度,但也不能因此說臺灣完全沒有牙醫助理相關的法制。運用文件分析研究法,爬梳臺灣牙醫助理的資訊,包含來自於官方及非官方的文件,仍可粗略拼湊出臺灣牙醫助理職業的樣貌及法制發展概況,主要包含這個職業的定義及工作內容規範。
目前發現臺灣關於描述牙醫助理職業的正式文件有三份:一、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牙醫助理認證辦法;及三、衛生福利部關於牙醫助理工作内容的文件。其相關內容如下。
一、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
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在1967年1月公布試行,並且在第2次修訂(1975年12月)增加牙醫助理,這是臺灣官方規定中首次出現牙醫助理一詞。根據第6次修訂(1999年5月),牙醫助理人員之職業定義為:協助牙醫師從事牙齒口腔疾病之預防、診斷、治療或牙醫器材設備及材料之準備。而牙醫助理的工作內容包括:(1)在牙科手術過程中協助牙醫師。(2)準備、清理及消毒檢查或治療過後之牙科器材及設備。(3)協助牙醫師執行口腔及牙齒影像之攝影。
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牙醫助理認證辦法: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在2011年12月公告牙醫助理認證辦法。這是首次由牙醫師全聯會推動涵蓋全臺灣的牙醫助理認證制度,但沒有強制性。根據這個認證辦法,牙醫助理係指「在合格之牙醫醫療院所內,於牙醫師之親自在場監督及指導之下,執行輔助牙醫師之工作之人員」。而牙醫助理之工作範圍:(1)在牙醫師指導下,進行為口腔健康之演示。(2)依牙醫師指示,作必要之檢查的紀錄。(3)照相。(4) X光攝影之清潔及準備。(5)手術區之清潔及準備。(6)各類裝置前後之清潔。(7)口腔 Preparation 後,印模前之準備。(8) Prophylaxis 及 Prevention 之準備。(9)除上述各款外,其他在不從事醫療行為之原則下,隨時提供牙醫師必要之協助。
三、衛生福利部關於牙醫助理工作内容的文件:
衛福部於2020年同意備查牙醫師全聯會所提牙醫助理得為之非醫療行為,係依據現行臺灣法律並參照衛福部歷來相關函釋及美國牙醫助理核心業務,這是臺灣官方認可牙醫助理工作內容的文件,其中所指牙醫助理工作內容為:(1)接待並準備病人就診,包括上診療椅,調整治療椅、放置圍巾。(2)於牙醫師盡說明告知義務後,協助說明術前術後指示,不屬於牙醫師說明義務之一般溝通、應對,屬於非醫療行為。(3)牙科門診器械準備、傳遞及協助操作屬於非醫療行為。(4)口腔外牙醫材料之準備、調製等操作屬於非醫療行為。(5)日常維護醫療設備及器械清潔消毒滅菌。(6)與治療個案無關之一般口腔衛生教育屬於非醫療行為。(7)倒與拆石膏模。(8)於牙醫師看診時,協助吸口水(suction)。協助牙醫師治療時,保持口腔內視界清晰。(9)教導病患綁橡皮筋。(10)牙齒冷光美白之過程調整光源方向及協助牙醫師光聚合樹脂之調整光源。(11)協助牙醫師代筆書寫牙體技術師書面指示文件,再由牙醫師確認後簽名或蓋章屬非醫療行為。(12)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非醫療行為。
在臺灣,如何成為一名牙醫助理是相對簡單的過程。事實上,雖然牙醫助理很重要,但臺灣現行的法律及規定並沒對這個職業的學歷及證照有所要求。依照勞動基準法,只要是18歲以上的個人想要應徵這個職務,基本上並沒有任何條件限制。如果應徵者沒有牙醫助理的工作經驗,那麼錄取者通常會被安排由資深助理或牙醫師指導接受職場上的訓練(在職訓練),通常是需要一到兩個月的時間,他們就能在這個職場工作了。雖然衛福部並未對牙醫助理實施證照管理制度,但牙醫助理的確是普遍存在於醫院牙科部及牙醫診所的工作人員,而且為數眾多。就在這波COVID-19疫情爆發,2021年公告疫苗公費接種對象中,牙醫助理也是第一順位的族群(醫事人員),這是基於維持醫療量能及他們是醫事機構之非醫事人員。這也意味著雖然牙醫助理不是法律上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但實務上他們就是屬於一種類型的醫事專業工作人員。此外,基於牙醫助理協助牙醫師X光設備操作的理由,他們也是屬於游離輻射防護法所稱游離輻射作業的勞工。因此,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牙醫助理有健康檢查及職災預防等權利。基於以上事實,我們很難不認為牙醫助理是一種醫療專業人員。
關於牙醫助理的工作內容,牙醫助理幾乎包辦牙醫診所日常營運的所有事項,除了禁止執行直接涉及治療步驟的行為。雖然牙醫助理對牙醫師或牙科機構很重要,但這個職業並未納入政府衛生部門的管理。一項在2004年臺北市牙醫師對於助理人員之需求評估報告,顯示有38.6%牙醫師認為一位牙醫師應搭配一位助理,更有46.3%牙醫師認為一位牙醫師應搭配二位助理,這表示80%以上牙醫師認為理想的執業型態每位牙醫師應搭配1-2位牙醫助理。因此,根據這個資訊,也許臺灣目前的牙醫助理人力需求至少需要3萬人,應該是合理的。
目前臺灣從事牙醫助理的人數眾多,牙醫助理在醫療保健服務業各種職業人員之中,也是人數前10名的族群之一,除了牙醫助理,臺灣還有其他類別的牙科醫療輔助人員的證照制度尚未被建立。目前也只有牙體技術師在2009年完成其證照管理制度的建立。此外,從戰後直到現在,臺灣的護理學教育並未太多著墨於牙科護理的領域。然而臺灣牙醫專業已經在2017年開始朝向全面牙醫專科制度發展,不僅是一般牙醫師,各種牙醫專科醫師都需要更有專業能力的牙科醫療輔助人員,除了口腔衛生師及牙科護理人員,這當然也包含牙醫助理。牙醫師全聯會在2011年開始推動牙醫助理認證制度是一個好的開始。臺灣牙醫助理人力及工作內容對牙醫師重要,他們為數眾多,卻長期處於制度不完備的狀態,當務之急應持續推動牙醫助理認證制度,不僅需要提升這個職業的專業地位,更需要提升該職業的待遇,使相關的從業人員能認同這是有遠景的職業,成為牙醫工作領域中穩定有積極意義的一環。事實上,在講求品質的牙醫醫療中,優秀而熟練的牙醫助理是不可或缺的。若因缺乏職業遠景,造成牙醫助理流動率居高不下,牙醫師一再耗費時間訓練新手助理,實際上對於牙醫醫療品質存在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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