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進駐北士科土地  內政部:市府得自訂辦法專案設定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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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政府就北士科區段徵收範圍內取得之可供建築土地,擬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函請本部層轉行政院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予輝達公司設立海外企業總部1事,內政部表示,區段徵收開發後取得之可建築用地,依該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與本案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之情形不同。

內政部並指出,另依該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同時於第6項規定:「第1項第5款土地之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臺北市政府如考量本案有專案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得於「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訂定相關規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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