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監察委員並為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請辭 2/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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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28)日表示,院長陳菊主動請辭,並經總統於115年1月28日下午發布總統令,監察院監察委員並為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業已請辭,予以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15年2月1日生效。

陳菊院長今因健康因素主動請辭獲准,監院尊重院長意願,也感謝院長為監察職權及人權保障的堅持與努力,並祝福陳菊院長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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