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趙姓男子涉嫌在兩年前以淋燙水、火烤虐殺5隻貓咪,同居的莊姓女友報警,趙劣行曝光,檢察官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趙,求處9年2月以上有期徒刑,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趙5罪有罪。1個1年9月有期徒刑、3個1年10月有期徒刑、1個1年11月有期徒刑,未訂應執行刑。檢方及趙男均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日駁回上訴,趙仍被判5罪維持原判刑期。趙不得再上訴,僅檢察官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被告於網路結識莊姓女子交往同居,由趙先透過網路認養寵物平台「物色」貓隻,再要求莊出面認養,趙於112年11、12月間領養各該貓隻後,幾未正常餵食,不久即在臺北市信義區之租屋處,以包含持浴室蓮蓬頭敲打貓隻頭部並以調成溫度最燙之熱水
沖噴貓隻;持油性殺蟲劑朝貓隻噴灑再點火引燃燒烤貓隻;持瓦斯罐敲擊貓隻頭部或身體;以腳踢踹貓隻後肢;拉扯貓隻尾巴;強拉起貓隻雙前肢懸空再逼使貓隻呈人類坐姿;將貓隻以繩索綁在電視掙扎勒脖等方式,各對本案5隻貓隻進行虐待、傷害,上開貓隻不堪趙育慶之殘忍凌虐及傷害,各於領養不久後即死亡,趙即指示莊棄置上開貓隻。北市動保處於112年12月18日派員偕同莊尋獲各該貓隻屍體。
據悉,趙男有毒品、家暴、性侵等多項前科,民國112年5、6月透過社群媒體認識莊姓女子,約莊女同年11月在台北見面,雙方見面3天就同居,趙之後開口向莊女要求協助領養貓隻,請莊女向動保與各領養社團登記領養。事後趙涉淋燙水、火烤虐殺5隻貓咪,被警方送辦。
一審審理時,趙辯稱因燒螞蟻洞才不小心燒到貓、自認養貓知識不足,但否認脅迫莊姓女友認養,檢方求刑9年2月。法官檢視檢方蒐證照證物,不採信趙說法,法官針對趙虐殺5隻貓的犯行,論處趙5條罪狀,包括1個1年9月有期徒刑、3個1年10月有期徒刑、1個1年11月有期徒刑,未訂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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