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聰榮(中台灣教授協會理事長,任教於台灣師範大學)
東南亞國家的移民政策提供重要啟示。越南對國民外移採取嚴格限制,特別是勞工輸出需政府批准,但對台灣等友好地區持開放態度,來台新住民多為婚姻移民,其公民權申請過程明確,因越南不否認台灣實體地位,對等原則得以實現。菲律賓積極推動勞工輸出政策,與台灣簽訂勞務協議,其新住民在台多從事家務或勞動工作,公民權授予建立在雙邊互助上,文化融合因語言學習與社區參與而順利。
其他的東南亞國家同樣的提供了相當好的案例,泰國作為勞工輸入國,對外籍配偶採取保守政策,通常僅提供長期居留權,公民權需雙邊談判,顯示對等原則在主權敏感地區的重要性。新加坡以經濟為核心,吸引東南亞技術移民,但公民權審查極嚴,需證明對國家貢獻並通過安全評估,強調對等與安全的平衡。馬來西亞對中國籍移民設限,公民權難以取得,因其歷史上對華人影響的警惕,保護本地多元文化。這些經驗顯示,對等原則是東南亞移民政策的共同基礎。
中國籍配偶的公民權應受對等檢驗。中國籍配偶政策從「6年變4年」看似促進融合,實則隱藏危機。在中國放棄武力威脅並承認台灣為獨立國家之前,中國籍配偶應僅限於居留權,而非公民權。這不是排斥,而是對等下的必要考量。若中國籍配偶跳過對等檢驗直接拿公民權,越南或菲律賓新住民可能質疑:為何自己需經更嚴格程序?公民權不僅是身份,更是政治參與的象徵,若無對等基礎,恐讓台灣民主被操弄,影響多元融合。中國不認台灣,我們就不能認其國民為公民,這是理性且公平的立場。
現實挑戰顯示,公民權需謹慎授予。公民權不僅是身份認同,更是選舉權、參政權的延伸。在中國視台灣為「一省」的情況下,單向賦予公民權恐讓融合淪為滲透工具。台灣應提供居留權,讓中國籍配偶參與文化生活,但公民權需待中國展現誠意:承認台灣主權並停止武力威脅。台灣作為多元社會,必須在包容與安全間找到平衡,以保護所有新住民的融合環境。東南亞國家的做法如泰國與馬來西亞,均以對等為基礎限制公民權,台灣可從中借鑑,避免單向權利授予的風險。
對等原則是融合的前提,需以東南亞經驗為鑑。對等原則要求權利與義務相符,意味著新住民的文化融入需建立在母國與台灣的相互尊重上。有人或許認為,限制中國籍配偶不利融合,但菲律賓或泰國新住民的經驗顯示,對等是公平的基礎。若中國無視台灣主權卻要求特殊待遇,其他新住民難免感到自身努力被貶低。只有在對等的基礎上,文化融合才能深化,惠及所有新住民。「全國大罷免」只是起點,罷黜罔顧對等、破壞融合的利委只是第一步。
台灣應堅持對等以促進文化融合。這場爭論不僅關乎政策,更關乎新住民在台灣的文化未來。對等原則告訴我們,融合與主權相輔相成。以東南亞新住民為例,其母國多與台灣互認,公民權的取得反映雙邊友好,反觀中國不承認台灣,若無對等基礎,其配偶的文化融入難以公平。若台灣人不能正視對等的價值,新住民的文化努力也將蒙塵。捍衛對等就是捍衛新住民公平正義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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