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志龍(教授)
從ㄧ件糾葛迫害人權,超越30多年並受國際矚目、懸而不決案件,找到臺灣的稅制、法制,存在的嚴重『系統悖離』問題?太極門稅案,觀察其源頭,原來是如此地荒謬絕倫!
臺灣超級荒謬的 『稅案怪譚』,甚至連臺灣財政部都被 『蒙在鼓裏』!
臺灣一則超級荒謬的稅案,臺灣司法被當 『傀儡』 戲耍?臺灣司法被當 『小丑』 耍?臺灣司法作賤自己?
ㄧ個超級世紀大騙局,導致 『國際矚目』。
臺灣正統的國家財稅系統,臺灣正統的國家司法系統,竟然遭此少數人,蒙在「大鼓」裡,甚至遭到此批迫害者的經年累月、違法痛宰,顯示毫無稅務人權理念,顏面盡失!
臺灣的稅系統、法系統,對此,豈不應該 『羞恥至極』!
蒙在鼓裡,語出:清·吳趼人《瞎騙奇聞》第2回:「總是他命好,纔有這一個好先生給他算了出來,要不是周先生,我們還矇在鼓裏呢。」
又,清·魏秀仁《花月痕》第12回:「只可憐同秀如蒙在鼓里。」,因為當時葉門生或其他人正進行著複雜活動、秘密計畫,同秀對這些內情毫無察覺,任由別人擺布,處境可憐。
類同情節,在 #太極門稅案,稅務員全然沒有任何的稅務調查,是「質的假案」;金額亦憑空杜撰,沒有金流、無金額的證據存在,是「量的假案」。可謂100%假稅單,#稅務假案。
基層稅務員、中間稅務員、高層的國稅局長、財政部長,在太極門的6年系爭的稅務案件,全然沒有為查稅,沒有為任何的稅務調查。況且,台北市國稅局掌管綜合所得稅,是審查二科;至於審查三科,是貨物稅的審查。而讓審查三科來審查所得稅案,根本就是違法亂紀的惡行。
太極門刑案,是 #羅織入刑;太極門稅案, #羅織入稅。司法被當作傀儡戲與小丑般戲耍!
太極門稅案,是 #自始無效 的案子。職是,當今財政部長,應該以捍衛臺灣財稅基本系統的『系統正義』為己任,勇敢出來解決,即出來『平反』,出來『撥亂反正』,讓國家財稅系統,重新步入正軌。
太極門稅案,並不是眾人束手無策;在法律專家,以群醫會診後,判定為『假案整肅』,本文由前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陳志龍教授,基於找到「第一手事實史料」,讓案情本質,有「#ㄧ針見血」的清楚。因陳教授查到足以讓此假稅案面臨「#一刀斃命」的源頭。
在其深度分析:太極門稅案,源頭是由廖正豪介入調查局的人脈,並由史越生與簡禎壽等人,依據調查局資料所製造出的「假稅單」。
在本案,出在完全沒有「依法行政」,亦未進行任何稅務的事實調查,純粹「抄襲」調查局早已寫好的天價數字;益以,違法跳過法定程序,甚至不讓財政部部長知道,就由中層官員擅自決定開出稅單。整個財政國稅系統,皆未有人查稅,徒然憑空製造出荒謬絕倫的6年「稅單」。詎料在臺灣的行政法院,還可以當作「稅案」,玩了30年之久!
因本文的「探源挖根」的「真相」出現,讓此「稅務假案」,全然清晰。職是,更應該立即「平反」,刻不容緩!
以下為本文:
一針見血,拆開臺灣逾30年 『稅務假案』
A sharp and insightful analysis that exposes over 30 years of fraudulent tax cases in Taiwan.
陳志龍教授(Prof.Dr.Tze-lung Chen)初次發表於2026年1月11日 『司法節』論壇:臺灣一則超級荒謬的稅案,臺灣司法被當 『傀儡』 戲耍?臺灣司法被當 『小丑』 耍?臺灣司法作賤自己?
A ridiculously absurd tax case in Taiwan ;Is Taiwan’s judiciary being used as a “puppet”? Is Taiwan’s judiciary being made a fool of? Is Taiwan’s judiciary demeaning itself?
再經詳細補充成為本論文,合先敘明。

太極門稅案的6年「稅單」,是「不正常」的稅單,因為其不是基層稅務員的「查稅」而形成的稅單;也不是財政部長邱正雄,「從上而下」的稅單,其是臺灣一則超級荒謬的稅案!
其竟是『中間階層』 ,即不是財政部,亦不是國稅局基層,而是無關查稅的「莫名其妙」的『審查三科』 的『史越生』 、『簡禎壽』 這二個人,違法所開出來的稅單內容。
這麽荒謬絕倫的6年「稅單」,竟然還可以在「臺灣的行政法院」,當作「稅案」,玩了30年之久。
在這個稅案,所謂的某些「行政法院」,是不是被「史越生」、「簡禎壽」二個人,耍的團團轉?
因為沒有去查稅單應有要件,即有關「人」、「事」、「時」、「地」、「物」的基本形式與實質要件,是否具備!
1.「人」的要件:誰做的稅單?正常的稅單,應是各該基層稅捐稽徵處,依據稅務員實際為事實調查做成的;而太極門案的這6年稅單,卻是史越生、簡禎壽等「中間官員」做的「不正常稅單」。
此6年的稅單,係任由「稅官」或「中間的奇怪審查科要員」;而非承辦的「基層稅官」,依法所開立的稅單,即其是違法稅單。
由太極門稅案的開始,是法官陳惠生,民國86年10月17日所發文,在86年10月20日文輾轉到台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在86年10月21日,史越生簽請簡禎壽函覆,並簽下:「請簡兄多費神儘速辦理函復。」,敬會 簡禎壽先生。此函於86年10月22日科長代為決行。
其後1天,86年10月23日,簡禎壽 就作出抄襲,86年10月24日就做出簽呈。即從80年度至85年度,合計32億6千零13萬5千5百99元的所得收入。
此完全是史、簡,二人把持操控「查稅的權力」,明顯有「濫權」之虞。完全沒有「依法行政」。
史簡二人,沒有為任何事實調查,純粹抄襲,其所抄的是臺北市調處的資料,曾幾何時,臺灣的稅捐單位「不查稅」;改為是由 #市調處,下達「稅務金額」的「#業外指揮」、「#指示」。#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 (八十六年(86)肆字第641136號函)所給的年度及金額,即從80年度至85年度,合計32億6千餘萬元。
此外,臺北市稅捐處的處分書,還傳真給「簡禎壽」,足見 稅務單位,掌控者竟是審查三科的 #簡禎壽。
台北市國稅局掌管綜合所得稅,是審查二科;審查三科,是貨物稅的審查。讓審查三科來審查,根本是違法亂紀的惡行。







2.有查稅的證據、資料?
基層稅務員、中間稅務員、高層的國稅局長、財政部長,在太極門的6年系爭的稅務案件,全然沒有為查稅,沒有為任何的稅務調查。
『稅務假案』 :『質的假案』 :不是稅捐單位查察的案件:『量的假案』 :憑空杜撰的金額,沒有金流、沒有金額的證據存在。




(請參考 龍哥打怪139集:7401部隊假案整肅全覽8圖-探索太極門假案判定圖)
3. 違反 #法定程序,未報核准:不讓財政部長知道;明顯違法,未按當時 所得稅法第83條、第83-1條明文規定辦理。
A.違反所得稅法第83條適用推計課稅,「納稅義務人得先陳述意見規定之違法」,國稅局必須通知納稅人前往說明或提供相關資料。但是,在太極門稅案中,國稅局從頭到尾都沒有通知納稅人前去說明。
B. #李迎新 會計師指出,嚴重違反所得稅法第83-1條法定程序之規定,未報經財政部核准,即違法採用間接證明法推計所得,且剝奪納稅義務人法定之反證機會。此應為行政程序法第113條第1項的「#自始無效」的稅單(所謂的「#假稅單」)。
C.行政程序法第113條第1項:行政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自始」確定失效:1. 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足認其無效者… 2. 應以「書面」方式作成,而以「言詞」方式作成者。2. 依行政程序法第113條第2項,其他法律規定者,從其規定。
D.當時的財政部長 #邱正雄,而其下屬史越生、簡禎壽,並未報財政部核准。史越生、簡禎壽,此種胡作非為。
E.尤其,邱正雄部長應該不會縱容:「非稅務單位」(指當時法務部調查人員)製作的假事實、假證據,作為課稅的事實、證據,「嚴重干預」到財稅基本系統,自行製造「假稅單」,簡直是 匪夷所思!
4.稅務金額有查證嗎?還是胡謅瞎掰的金額?稅務員,全然沒有按照 當時《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的舉證責任。
本案,是審查三科 簡禎壽,「照抄」市調處的32億6千零13萬5千5百99元。沒有查證,全以 「其他機關的資料」,充當「稅單」的基本資料,真的是 匪夷所思!
5.為什麼臺灣的某些「行政法院」,對於開稅單的組織成員有問題,連基本稅單形式要件、程序要件、事實、證據,都不符合法律,不對盤,也可以被操控,這些法官,渠等志甘淪成為被耍的「傀儡」角色?淪為被耍的「小丑」角色?
後威權時代,某些司法人,仍殘留在於「戒嚴時期籬笆內的乖常審判」,不公開、不透明,不證據、不依事實、不依法律,甚至可以「聽從指示」,做出明顯的「#枉法裁判」!

6.背後操盤的人是國稅局的中階官員「史越生」、「簡禎壽」,不是財政部,不是財政部長!
A.臺灣稅捐稽徵實務史上,有這麼離譜的財稅系統,即出了一個不是首長級的「史簡」,即中間層級的官員,欺上瞞下,並且操控臺灣的「行政法院」。
B.這個操盤的「手」(中間層級高官);而被操盤的「工具」(行政法院),想想是怎樣的荒謬場面!臺灣的司法節,應列為「羞恥至極」的案例!
7.這太極門的稅務案件,是故意的、蓄意的、謀意的、違法的,就是違反「依法行政」,並且違背「事實」、「證據」、「法條」的恣意、抹黑的惡行,即「抹黑藏鏡人」所為的假案整肅行為。
(請參考龍哥打怪140集,假案:東廠血滴子/吹牛皮/層層騙局-https://www.youtube.com/live/0_wCL5rIsPY?si=Rw;-2015「起承轉」秘笈,政治整肅陰謀)
8.以2025年,#張文的另外一宗1219案例,#類比一下,
試問:是誰投下6個煙霧彈,#假稅單煙霧彈,迷惑臺灣稅務實務!
並且持長刀,直接刺殺稅務開單權者機構,製造出一堆被殺戮倒地的「#稅災被害人」?
何況,這個案例的行為人,是握有公權力的人員!
當然,這是一個類比。但是迫害臺灣的稅務系統,曷其嚴重。
9.透過「司法」,不能找到「真相」,而是這種司法變成是「官官相護」的「#扈從角色」。
A.連6張「假稅單」(沒有事實、沒有證據、沒有基層稅務人員查稅、沒有給財政部長知情….),都可以「被玩到頭昏眼花」,其中,民國81年的稅單,尚且違反真相,判決「假稅單」為真稅捐債務,對此,臺灣的司法,荒謬絕倫!
B.臺灣司法長年以來,不講「人」(人權),只講「官」(官權),這些忽略「真相」,忽略「被害人」,忽略「事實」,忽略「證據」的臺灣法官,充斥在臺灣司法,尤其是「行政法院」,司法非但沒有「司法獨立」,甚至淪為「傀儡」、淪為「丑角」!甚至某些人,達到「助紂為虐」、「幫助壞人做壞事」的嚴重問題?
10.從「人」、「事」、「時」、「地」、「物」,來看「太極門刑案」、「太極門稅案」、「太極門執行案」,明顯看出,就是特定的「人」,搞的『假案整肅』 :
A.針對莫名其妙的6年,搞出莫名其妙的「侵門踏戶的滅門案」。而在檯門上的「下手實施」的人物,就是廖正豪、侯寬仁、史越生、簡禎壽等四位主要行為人。
至於在太極門案,誰是「太上稅官」?

B.從事實、證據、情況來看,處處都是「假」;無ㄧ為真,根本就不是「稅案」,是『#羅織入稅』 的惡質案件。
C.臺灣的行政法院的幾位法官,竟附和起舞,不能分辨,稅單的成立構成要件,在「人」、「事」、「時」、「地」、「物」上,有嚴重的「悖離」,顯示極其荒謬絕倫!
D.就此而言,如太極門81年的稅案,在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的#黃淑玲法官、#許武峰法官,所做出的判決,彰顯出來:臺灣司法被當「傀儡」戲耍?臺灣司法被當「小丑」耍?臺灣司法作賤自己?
E. 臺灣一則超級荒謬的稅案,因為當時,財政部被蒙在鼓裏,財政部長全不知情。
其實,財政部也可以與侯寬仁脫鈎,與史越生簡禎壽脫鈎,作出劃時代的積極行動,平反稅務假案!
結語:

臺灣的稅制、法制,存在什麼嚴重的問題?從ㄧ件糾葛30多年的國際囑目、懸而不決的太極門稅案,觀察其源頭,原來是如此的荒謬絕倫!
反造假、找出 侯寬仁、簡禎壽,說清楚、講明白。對於 『假案整肅』,應立即予以『平反』!對於假稅單,是自始無效的稅單,造成的損害,立即予以回復原狀!
當今財政部長,應該以捍衛臺灣財稅基本系統的『系統正義』為己任,勇敢出來解決,即出來『平反』,出來『撥亂反正』,讓國家財稅系統,重新步入正軌。
唯有透過積極的平反作為,才是個正常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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