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阿湯哥
內政部近期重啟公地放領的政策,鎖定平地耕地與邊際養殖用地,擬完成1萬筆、約2千公頃土地清查,並釋出所有權。此舉對許多的農民而言,無疑地是遲來的正義,也是二戰結束後「耕者有其田」政策精神的延續。
然而,當此政策的光照亮平地時,山地地區的陰影卻是益加明顯。這項放領措施,實質上也揭示出台灣土地治理長期存在的一個結構性問題:政府不夠果斷的投鼠忌器,傾向於處理低爭議、可快速完成的正義,卻持續迴避高爭議、但更關鍵的歷史問題。
這次政策明確,排除桃竹苗與高屏地區的原住民鄉鎮,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政策選擇(policy selection)」。這些區域的土地權歸屬,交織著兩種歷史的正當性:一則,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對其傳統領域擁有文化與歷史上的權利;再則,自清代以來,閩南與客家移民沿著台三線及其延伸的丘陵地帶進行開墾,形成長期穩定的耕作與生活體系。
這些客家與閩南墾佃農,並非短期的「佔用者」,而是世代在地生活的「耕作者」。他們與土地之間的關係,不只是經濟利用,更包含著文化記憶(cultural memory)與社會連結(social connection)。然而,在二戰後國有土地制度與山地保留地政策的框架(framework)下,這群人長期處於「有耕無權」的制度邊緣。
該問題的關鍵在於:當政府選擇讓平地農民逐步取得所有權,卻讓山地地區的長期耕作者持續被排除,這不僅是行政優先順序的問題,而是一種「土地正義(land justice)」的選擇性實現。
誠然,政府的顧慮並非沒有理由。山地土地問題涉及族群敏感性與法律複雜性; 然一旦處理不當時,可能引發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誤解,甚至激化族群間的對立。此外,國有地、山地保留地與傳統領域的三種制度交錯下,也使得政策設計之難度遠高於平地放領。
雖然敏感,不應成為長期不處理的理由。當政府一再選擇「先做容易的」,而將「困難的」無限期延後,實際上是在累積未來的制度風險(system risk)。造成今天的「差異待遇」,可能成為明日的社會對立來源。當平地農民可以實現「耕者有其田」,而山地長期耕作者仍被排除在外,制度的正當性自然會受到質疑。
更重要的是,這個問題不只是產權問題,而是台灣如何面對多重歷史的問題。原住民族的權利保障,正是轉型正義的重要一環;但同時,閩客墾佃農的歷史耕作事實,也不應被制度性的忽視。真正成熟的土地政策,不應在兩者之間進行「零和選擇(zero-sum choice)」,而應尋求制度上的平衡與創新。
未來的改革方向,或許不應再侷限於「所有權放領」此一單一的工具,而應思考更多元的制度設計,例如:建立長期使用權的保障、推動共同管理機制、設置跨族群協商平台,甚至分區、分階段處理不同歷史情境。唯有如此,始能在尊重原住民族權利的同時,也回應客家與其他墾佃農長期被忽略(ignore)的處境。
台灣的土地正義,「柿子挑軟的來吃」,不能僅存在於平原,也不能只服務於低爭議的對象。從台三線到山地鄉,從平地農民到客家墾佃農,這些尚未被回應的歷史問題,正是檢驗制度成熟度的關鍵。
簡言之,當公地放領僅止於平地時,台灣的土地正義,也只是完成了一半,仍有未竟之處。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