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禹成 美國華府)
亡羊如何補牢?— 重點在國家主權
2024年美國華府哈德遜研究所下屬中國中心於5月16日,在華府舉辦第一次「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研討會」(https://www.hudson.org/events/pernicious-impact-chinas-anti-secession-law)出席的重要政治人物有former U.S. Secretary of State Mike Pompeo, several U.S. senators, and former Australian Prime Minister Scott Morrison,官網有實況記錄(https://youtu.be/RkemYDO_ekY?si=mPeGSO83_SR2PpSI )。
哈德遜研究所下屬中國中心又與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7月5日,在台北舉辦「中國法律戰與反分裂國家法對印太區域的危害國際研討會」,探討相同議題(https://udn.com/news/story/7331/8075673)。其中,最重要的議程當然是法律戰的本質、手法以及影響(https://www.youtube.com/live/ikJ9jkVujbA?si=qq8VMzXW0XkzmQyw)。
中國「法律戰與反分裂國家法」核心的問題,並没有被上述三位專家在華府或台北作為焦點討論。也就是,前國安會秘書長在會中不客氣評論「中國盼清除對台動武國際法障礙:國防部要對戰爭法更細膩研究」。(https://dev.taisounds.news/news/content/71/134636)
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本質上違反國際公法,雖然美國的台灣關係法尚未法理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但台灣關係法是從國際公法出發、也符合國際公法。
美國的官方針對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關於台灣的國家地位問題,中華民國外交部聲明:(1)該決議不支持、不等同,也未反映對中國「一中原則」的共識;(2)該決議不影響各國針對與台灣關係所做的主權決定;(3)該決議不構成聯合國對於台灣最終政治地位的官方立場,以及(4)該決議並未排除台灣有意義參與聯合國體系及其他多邊組織。
賴清德總統在就職演說中(https://youtu.be/Ehh1Vx7oLbs?si=_Odo_aiCXgwqNwiF)「有主權才有國家,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由此可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這也顯示,對抗中國「法律戰與反分裂國家法」的法源,並非完全沒有國際法基礎,但在所謂國際法教科書式的討論中,卻被完全忽略了。
主權、憲法與台灣的未來
台灣法學會二00五年六月舉辦「主權、憲法與台灣的未來學術研討會」論文「Taiwan’s Nation-Building and Beijing’s Anti-Secession Law: An International Law Perspective」(台灣的國家建立與北京的反分裂法:國際法視角),是台灣有記錄以來,第一篇從國際法觀點探討北京反分裂法與台灣國家主權問題。
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Juris Doctor)和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Ph.D.)的作者羅斯(Brad Roth)教授後來把此文,加上他在台灣見聞、擴充並寫成,發表在長春藤盟校之一、美國賓州大學法律學院東亞法律評論2009年春季號,題目為《不敢說出自己名字的政治實體:不被國家承認的台灣,其實是國際法律秩序的權利承受者》THE ENTITY THAT DARE NOT SPEAK ITS NAME: UNRECOGNIZED TAIWAN AS A RIGHT-BEARER IN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https://scholarship.law.upenn.edu/ealr/vol4/iss1/6/)。
該篇文章,推翻了台灣統獨光譜左右的專家學者,一直以來被英國劍橋大學國際公法研究中心Lauterpacht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Law(https://www.lcil.cam.ac.uk/)前主任、聯合國的司法機構、前荷蘭海牙國際法院法官(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at The Hague)James Crawford 教授1977年博士論文「國際法上國家如何產生」(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https://opil.ouplaw.com/display/10.1093/law/9780199228423.001.0001/law-9780199228423)的迷思引導,宣稱「台灣不是一個國家 因為她沒有宣佈獨立」。
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被Crawford的理論定位成為典範,討論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就形成美、中兩國,一個中國政策、一個中國原則的法理基礎。
羅斯(Brad Roth)教授的務實觀點
(https://scholarship.law.upenn.edu/ealr/vol4/iss1/6/)
詹姆斯·克勞福德(James Crawford) 的2006 年權威著作《國際法中國家的創始》第二版根據這一時期國際實踐的大量積累更新了他1979 年的文本,在台灣備受期待,台灣在過去的四分之一世紀對外關係中發生了重大轉變。儘管克勞福德聲稱“以武力鎮壓2300萬人不符合[聯合國]憲章”,因此“在這種程度上必須有一個兩岸邊界,以便使用力量。”他認為,“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因為它尚未明確宣稱與中國分離,也沒有被視為有別於中國的國家。”克勞福德的分析除了鼓勵台灣人相信更明確地表達他們對建國的渴望是他們實現目標的障礙之外,其分析的優點也沒有說服力。與克勞福德重申的盛行的國家地位客觀理論相反,反應國家所採取的默認立場,無論是協調還是簡單的總體,決定了一個實體是否擁有國家地位的權利、權力、義務和豁免。依照這個標準,台灣的法律地位是不確定的。國際社會對台灣的許多具體行為反駁了官方不承認台灣獨立的言論。台北能夠建立超越單純事實上承認的允許範圍的對外關係,並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對外事務的主權特權的主張不一致,賦予台灣國家地位的理由就更加充分。
Brad Roth, 《不敢說出自己名字的實體:台灣作為國際法律秩序中的權利持有者未被承認》,4 U. Pa. E. Asia L. Rev. 91 (2009)。
網址:https://scholarship.law.upenn.edu/ealr/vol4/iss1/6
法律戰之外、認知戰與網路戰更要防患於未然
至於,認知戰(【專欄】誰才是太上皇? — 臨時限制令和初步禁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S AND PRELIMINARY INJUNCTIONS)與網路戰(【專欄】真正解決台海危機的重點在Q-Day 不在 D-Day),那更非得由根本(新典範)重新審視(【專欄】https://vigormedia.tw/author/hui48/)。
也只有國際的視野,才能讓台灣的策略成為世界的解方:賴清德總統赢的智慧 — 補破網 針線情 新典範(【專欄】https://vigormedia.tw/author/hui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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