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倪安(台聯黨主席、前立法委員)
共諜被輕判、縱放的案例已經談了好多年。這兩天,自稱「台灣第一特務」的軍情局退役張姓上校,遭中國對台情報人員吸收,在台吸收退役將校當共諜;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判張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軍情局退役少將岳志忠十月、判退役上校周天慈一年二個月。再一次把民眾氣到吐血!
政府每天喊反共,喊匪諜就在你身邊,每次破獲共諜,卻一再輕罪縱放。二O一九年,立法院修正「國安五法」包括《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二O二O年通過《反滲透法》,說是為了強化國家安全,加重刑責、擴大共諜定義、擴大外患罪範圍等,防堵中共勢力滲透。執政黨立委信誓旦旦表示,未來共諜案將不再輕判。但從司法實務來看,法案通過近五年來,國安案件輕縱問題,完全沒有改善。寬鬆的法制,加上不負責的司法,簡直就是「變相鼓勵犯罪,浪費司法資源,傷害人民感情」,又是一場騙局。
國防戰略專家蘇紫雲分析,歐美國家間諜案的平均刑度將近二十年,台灣平均只判一年半,相差十二倍。實際看法務部統計,二O二四年依《國家安全法》定罪案件,平均判刑約兩年四個月,這已是近年最高的平均刑度。
檢視「國安五法」的漏洞,最大的問題出在,允許「未遂罪」的存在。試想,共諜的犯行如要達成「既遂」,其證據可能都要來自敵國,中國怎會為台灣法院審判共諜,提供其犯罪證據。且假設所有共諜案都需「既遂」才構成重大犯罪要件,國家早就被顛覆了,還那來的司法審判。這種邏輯不通,笑掉大牙的立法與判決,若不立即修法,共諜們可以繼續輕輕鬆鬆,回家吃豬腳麵線。
國安犯罪案件對國家影響非常深遠,國會在立法,及司法體系在偵審時,對國家安全之思維及認知應該與時俱進。當前全球民主國家在審理有關國安案件時,基於民主防衛概念,不宜過度限縮犯罪構成要件。法官養成過程中更應強化國安意識及信念。近日賴總統宣示恢復軍事審判,期待未來對於共諜案的判斷乃至審判結果,更能維護國家安全,貼近國民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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