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台北地院凌晨裁定趙藤雄、魏春雄羈押禁見。台北地院指出,趙藤雄坦承為求八德合宜住宅標案順利進行,決策交付新台幣1600萬元給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趙藤雄、魏春雄與葉世文間,另有其他行受賄犯行,而趙藤雄在之前具保後立即返回公司開會,足認有指示下屬湮滅證據情事。
\n廉政署幹員透露,趙藤雄前天交保後隨即召開公司主管會議,遠雄公司還將數十箱疑為案件資料交業者銷毀,被廉政署緊急攔下。
\n台北地院指出,被告趙藤雄、魏春雄經法院訊問後,均坦承為求桃園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標案得以順利進行,而由趙藤雄決策,並由魏春雄聯繫並透過共同被告蔡仁惠,將新台幣1600萬元交付共同被告葉世文。法院表示,趙藤雄、魏春雄雖然坦承相關事實,但說法與其他被告及證人證述情節仍有明顯出入,本案全部犯罪事實仍有待檢察官進一步偵查釐清。
\n台北地院指出,依共同被告於偵查中的供述,趙藤雄、魏春雄2人與葉世文間,另有行受賄的犯行,檢察官也提出理由書,表示有相關共犯、金流等,有進一步 偵查的必要。
\n北院說,審酌偵查是浮動的狀態,趙藤雄、魏春雄2人所涉犯案件仍在偵查階段,在共犯關係中所居的角色、所涉相關犯罪情節、全案共犯的分工關係均尚有未明,有勾串、滅證等可能。
\n台北地院指出,趙藤雄、魏春雄兩人均為本案其他主要共同被告及證人的上級主官,對遠雄建設公司員工具有絕對影響力,想要利用職務上機會達到勾串、滅證之目的,輕而易舉。且有事實足認兩人有指示下屬湮滅證據情事。
\n法院表示,趙藤雄坦承具保後隨即召開公司主管會議,遠雄建設員工也於兩人交保後聚集返回公司「開會討論」,而趙藤雄是本案其他主要共同被告及證人的最高主管,足以讓他們的心理產生壓力。另外,趙藤雄、魏春雄在檢察官偵查及北院第一次訊問時的供述,除與共同被告及證人證述不符外,彼此間也顯有矛盾。北院今天訊問時,兩人均推翻前詞,作一致供述,這些事實足認趙藤雄、魏春雄有相互勾串事實,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n法官除認趙、魏2人在全案涉貪犯嫌重大,更在羈押理由直指「有事實足認被告(趙藤雄、魏春雄)2人有指示下屬為湮滅證據之情」。專案人員表示,他們在趙藤雄剛獲交保後得知遠雄找公司幹部開會,就擔心會滅證,後來廉政署獲報遠雄聯絡專門銷毀資料的專業公司,緊急派人追查。
\n廉政署幹員昨天突檢桃園大園鄉的正光隆公司,驚見遠雄重要文件在其中,數量龐大,找來一輛3.5噸的大型貨車載運將近百箱的文件,在晚間8時許由警方戒 護下送往特定處所查扣。由於時機點過於敏感,正深入調查文件是否與弊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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