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3度裁定張德正免押 檢方仍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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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聲押涉駕駛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男子張德正,經台北地方法院兩度裁定不用羈押、無保責付,檢方再度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後,北院第3度召開羈押庭後,改裁定張德正以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但是檢方仍然不服再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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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張德正25日涉開貨車衝撞總統府,檢方29日聲押,遭北院駁回,檢方第一次抗告高院30日發回更裁,北院30日二度駁回羈押聲請,檢方第二次抗告高院31日清晨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31日下午三度召開羈押庭,經4小時審理後,裁定以張德正1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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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對於檢方的一再抗告,被告律師曾威凱則表示,這個案子考驗台灣是否是成熟法治國家,預防性羈押要有特定罪名,不能擴張解釋、類推適用作為羈押理由,這將對台灣法治造成重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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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北院在裁定主文指出,張德正以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另須依檢察官或法院傳喚如期到庭;除維持日常生活及醫療必需者,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從事與醫療及訴訟以外無關活動;不得危害或恐嚇本案或其他涉訟案件當事人或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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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北院以新聞稿說明裁定理由表示,張德正的行為有事證足認涉犯中華民國刑法殺人未遂、暴行妨害公務及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等罪嫌重大。不過,考量張德正現仍受有肋骨骨折、左側氣胸等傷害,醫師囑言出院後宜休養,且不宜站立及劇烈運動和突然改變身體姿勢,後續仍需門診由專科醫師持續追蹤治療,可見被告仍有回診接受專業治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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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北院說,張德正現居家已須家人長期照料看護,出入須以康復巴士有特殊設備交通工具,才能避免痛處復發,但檢方未再釋明看守所醫療資源是否足適,或與看守所間往返交通問題等,為兼顧被告仍宜有妥當醫護治療,以期將來在合適身心狀況下面對司法程序,因此裁定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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