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建會主委管中閔在國會放肆自稱爺們,未受申誡斥退,反而升任新成立國發會主委。然這也不足為異,被馬先生擢用官員具有爭議性往事者大有人在,多他一個也無妨,不過馬先生給予他的上任贈言,卻很能令人激賞。
\n
\n馬先生此人素以失言著稱,如對日本「不惜一戰」,如「足球運動不適於東方人」,如訓斥原住民「我把你們當人看」,都不是很妥當的話。但他此次期許國發會「該管的管,不該管的不要管」,倒確是至理名言,尤其後一句更是重心。手握大權者真該守住分際,不能自認凡事只有我行,事事都要插手,更不能「朕即國家」,硬把自己好惡強加於國人。
\n
\n但馬先生在此似未能「知行合一」,能知必能行。他以至理名言奉贈別人,卻從未以之規範約束自己。
\n
\n總統的職掌權限為何?憲法第四章「總統」項下,第35條至44條有明確規定。捨此之外就不是該管的事,不宜硬行插手。
\n
\n老蔣總統在位時,規定漢字橫寫必須自右而左,管制國人看電影中文字幕都很吃力。他又很厭惡簡體字和所謂藝術體字,所以市招廣告牌一律不准使用,此都不屬總統職掌,不是他該管的事。但他純是一位亂世軍人,沒進過台大法律系,也沒攻讀到哈佛法學博士,不知嚴守憲法規範也不甚足為異。
\n
\n但以馬先生之法學背景,而仍不時跳到憲法35條到44條之外,硬要推行種種他喜愛的事物,又要強行作下不是以他的專業知識夠資格能下的決定,真很令人懷疑對某些人而言,教育到底能發揮多少啟發作用。本文即聊舉數例,印證他只知規勸管中閔,不知規範自己。
\n
\n毛澤東生前酷愛游泳,也很以此自傲。以他在世時的威風,大可通令全國興建千萬座泳池,中小學生習泳不及格不能畢業,黨政軍幹部也必須練到某種程度泳技。幸好他雖無憲法35條至44條約束,至少懂得游泳是他個人愛好,不宜強加於全國人民,所以並未動用公權力強行推廣,沒鬧到雞飛狗跳。
\n
\n台灣的馬先生也性喜游泳,但不同的是他愛游泳,國人也非共襄盛舉不可。他發出「大家泳起來」的號召,教育部就推出「泳起來專案」,要耗資數十億至數百億興建泳池,軍方也研擬以近六十億元整修及新建游泳設施,警方更把泳技列入考績,官警能游畢五十公尺即能獲記兩次嘉奬。各該政府部門如此仰體上意,應可深博馬先生歡心。但台灣是否要「大家泳起來」,又是不是他該管或有資格決定的事?
\n
\n國家振興體育要注重均衡發展,即使要重點推動特定單一項目,也該先徵詢教育專家體育專家意見,建立社會共識。如今是馬先生說了就算,他喜歡游泳,國人就得陪他湊熱鬧,此非「朕即國家」心態而何!
\n
\n中文的英語音譯應採通用拼音或漢語拼音,原本應是由語文專家會商決定。馬先生不是此方面專才,但「權力即知識」,他執意要全國一致採用漢語拼音,據報導推行這一方案第一階段就要花費上億,採用何種拼音,又是他該管或有資格管的事?
\n
\n四年多前教育部推出一項「台灣有品運動」,據報導要耗費至少十二億,以帶動台灣人人有品德、品質、品味云云。觀乎教育部啟動這一運動時,馬先生本人一馬當先,「赤膊上陣」賣力表演,不難猜測這也是他想出的點子。促進國人三品固然是好事,但國人的品德、品質、品味豈是憑嘉年華會式作秀和砸大把銀子能培養出來?又豈是憲法35條至44條所規定總統職責?
\n
\n而今馬先生任期雖仍有兩年,國人恐已不對他抱太大希望,只望兩年後上任的總統,能牢牢記住他那兩句話,「該管的管,不該管的不要管」,恪守憲法職掌,不要以為凡事我都行亂出鋒頭,更不要「朕即國家」,把自己所喜所愛強加於國人。能說出這兩句話,或是馬先生八年任期內對國家最大的貢獻?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