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正條文今生效 民進黨團遞送釋憲聲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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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今(20)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陳培瑜率委任律師團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今天就會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柯建銘於記者會中表示,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基本人權,但根據選罷法卻可能被抓去關,這當然違憲;柯建銘也批評,藍白立委知道要罷免了才去修法,這涉及到圖利自己。

民進黨團總召 柯建銘、幹事長 吳思瑤與書記長 陳培瑜,今上午前往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翻攝照片)

民進黨團表示,以「毀國滅台」為前提的藍白兩黨立委,國家的根本大法已被他們棄如敝屣,過去兩個會期,他們也重覆幫大家上演示範踐踏憲法的常態。但民進黨必須保護國家,保護《憲法》的核心價值與原則,民進黨一路走來護憲護國,因為這是台灣作為一個民主法治國,最重要的一件事情

柯建銘指出,藍白修正的《選罷法》第76條之3,提案人要附身分證,連署人也要身分證,或是身分證虛偽或造假模糊都要課以刑責,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會有疑慮,《憲法》第17條寫得很清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但若稍不小心竟然還會被抓去關,這部分顯然違憲。

柯建銘進一步指出,這也違反《憲法》第22條的基本人權,每個人都有基本人權,憲政秩序底下都有憲法所保障,憲政秩序維持很重要,如今竟會受到刑事處分,選罷法是違憲的。

柯建銘並表示,選罷法和上會期有關於國會改革法案一樣,都是違憲,沒收了討論和委員會,沒收朝野協商和院會,這是程序不正義以及違憲,這會影響到實質討論內容,整個修法程序和上次釋憲原則一樣,上次已經違憲這次豈有不違憲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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