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進黨籍立委技術性杯葛,立院本次臨時會無法完成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委人事同意權行使,國民黨嗆聲提告「妨害投票罪」,民進黨團今天(4日)下午反駁,民進黨沒有使用「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投票,反而國民黨以黨紀、監票方式約束黨立委投票,才是違法行為,且違反上週協商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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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民進黨團幹事長蔡其昌表示,上週朝野協商,希望讓立委有自主審查的空間,雖然說黨紀是國民黨內的事,但不亮票、不監票可以形成共識,讓大家在立法院形成規範,可以理性審查誰適合擔任監委,但是今天投票時發現,國民黨沒有堅守協商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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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蔡其昌指出,國民黨拒絕承諾不亮票、不監票,在野黨已釋出善意,希望國民黨不要以黨紀來護航這分「史上最爛名單」,讓不適任的名單可以淘汰,但今天看到國民黨還是要蠻幹,要以黨紀、監票方式護航過關,所以才技術性杯葛同意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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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民進黨書記長蕭美琴表示,原本上週協商有不亮票、不監票的默契,但今天發現國民黨仍要剝奪自主投票,所以上午第一次朝野協商,就是希望建立不亮票、不監票的投票機制與行為規範,但國民黨還是拒絕,要用監緊迫盯人方式,約束國民黨立委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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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黨團副書記長尤美女指出,原本依不監票、不亮票原則,希望監票者退出票匭區,讓立委本著良心行使職權,但國民黨堅持以4人一組,一個接一個,由後面的人監督前面的人投票,這是違反民主法治國家應有的同意權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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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對於國黨嗆聲要告民進黨團違反刑法142條「妨害投票罪」,尤美女表示,民進黨沒有使用「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手段阻止行使投票,而是要求大家依排隊方式去投,反而是國民黨祭出黨紀,而且不肯不亮票、不監票,違反刑法144條,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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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尤美女表示,甚至國民黨的監票方式,也違反刑法148條「於無記名之投票,刺探票載之內容」,是國民黨自己犯法,希望回歸國會自治,讓立委有獨立行使同意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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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蔡其昌指出,同意權行使,是表決案,當表決定無法進行,院長王金平已宣告「另定期處理」,與法律上「妨害投票」沒有關係,如果國黨要告,民進黨會勇敢面對。問題是面對這麼具爭議的監委名單,國黨卻還是要以黨紀護航,不讓民進黨有理性審查的空間,而不是民進黨要杯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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