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視為菁英中之菁英,深具社會影響力的政府高官,發表公開言論確需慎之又慎,莫作似是而非容易製造錯誤認知之論,以免誤導不慣深思,輕易接受權威人士說詞之國人。這該也是在上位者應有的警戒和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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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不僅如此,即使純為衛護自身形象,該等人士也應避免輕率發言,而貽人以「這就是你的水準」之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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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日來有幾位知名政府要人,似都未顧及上述兩項負面效應,以致發言均不甚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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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江宜樺先生日前有所謂「集體權利是人權觀念重大突破」之論。之前我曾在拙文「也是台灣人的悲哀」對之略加評論,但他這一論調很有潛在危險性,或很有再拉一次警報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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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依他的說法,所謂集體權利,亦即民族或族群的利益,是和個體性人權「可說同樣重要」,並謂這是「人類權利進展上一項重大突破」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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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但他口中的「集體權利」和「個體性人權」,所指亦即國人熟知的「國家民族利益」和「人民的個人權益」。他雖口稱兩者「可說同樣重要」,但慘痛的歷史經驗,卻是統治者往往沒有這種認知,而是慣以前者為藉口,任意踐踏人民權益。而這一現象也不是僅出現於台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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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當年蘇聯的極權統治,即曾大力炒作國家危機,聲稱受到所謂「帝國主義國家包圍顛覆」,而把人民一切自由權利剝奪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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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即使在民主國家,江宜樺所稱集體權利也不能免於被濫用。當年美日開戰後,羅斯福政府即曾以國家安全為由,把數十萬無辜日裔人民關進拘留營,剝奪掉其「個體性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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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羅斯福政府這一措施,明明是種族主義之顯現。否則當時德國和義大利也和美國處於戰爭狀態,又為何不把德裔、義裔也關起來,以免其成為母國第五縱隊危害國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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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統治者以國家利益為名,任意摧殘蹂躪人民,正是何等可怕?江宜樺身為教授,奢談所謂「集體權利」之餘,不點出其可能造成的醜惡效應,能不說是他的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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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國家機器一旦失控,所謂國家利益被極少數人界定,就真會是「集體權利,集體權利,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江教授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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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被提名為監察院副院長的孫大川,也聲稱歐洲的皇室制度有其文化及歷史情感因素,所以迄今雖受爭議仍繼續存在,而台灣監察院的存廢也涉及同一情況云云。言外之意,當是監院雖飽受譏評也,仍應維持其存在,以符國人的情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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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孫大川的說法,聽似不無道理,但其立論是基於不恰當的比喻。歐洲人民確實對王室存有尊榮感情,其心態應是源自上古部落酋長制度。但台灣人民不會對被強加到頭上的監察院抱有同樣感覺。今天力主保存監院人士,說穿了不過是意在維護孫文面子,威權時代的遺老遺少囿於祖宗家法不可更易腐朽思維而已。這兩者豈能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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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孫大川的不當比喻,或也只是力圖捍衛一所他期盼成為其副首長,實際早已被多數國人視為可廢的衙門。他並非村夫野老,以其程度居然舉出這等不倫不類比喻,國人或只能希望不是他內心真正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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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復次,依據國人認知,文化部長龍應台身為名作家,學養見識至少在當今閣員中名列前茅,應不致說出太離譜之論。是故他日前公開反對迫令公務員公佈財產,聲稱「這違反我對公民人權的認知,我覺得我的人權被剝奪了」,即不能不令人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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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以龍部長的水準,必然知道人進入某些特定生涯,即須受到某種特定限制,例如職業軍人不准涉入政治活動,某些宗教神職人員必須獨身守貞,皆未違反多數人民對公民人權的認知。是故龍部長此方面的認知似頗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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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龍部長應也知道,握有公務人員,即有可能弄法圖利他人收取回饋,也有可能挾權力刁難勒索人民。法令規定公務員財產透明化,正是防微杜漸,維護良好政風應有措置,不知龍部長何以見不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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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昔年我認識一位老相士,其人相術頗精,談吐也頗有高人隱士之風,所以我對他也很有一份敬意,直到有一天他聲稱曾寄贈季辛吉一幅手寫毛筆「龍」字,季氏即回函稱許他的書法是世界第一,說來得意洋洋,彷彿一經季辛吉題,即可以世界第一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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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我聽後頗覺啼笑皆非,對他的景仰也從此破滅。真不知老先生為何要暴露自己淺薄無知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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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季辛吉雖然貴為國務卿,他對中國書法恐是一無所知。他收到贈禮回函,致謝是應有其事,但也決不會妄稱對方是世界第幾。老先生明明是自我膨風吹噓,以致讓我產生「原來這就是你的水準」的苦澀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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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居廟堂高位人士,發言似也應力求避免自暴其短,以免被國人看輕看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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