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民進黨團赴北檢告發黃國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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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陳培瑜今(22)日上午代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到台北地檢署,正式告發黃國昌涉嫌重大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刑法》相關規定。

陳培瑜指出,根據昨日(1/21)我向立法院調閱的監視器畫面顯示,黃國昌將涉及軍購與國防的重要機密資料攜離管制區長達 1 分 15 秒,其中更有 42 秒完全消失於監視器死角。而在這段期間,清楚可見他的助理隨身攜帶手機。她質疑在這消失的 42 秒 裡,國防機密是否早已被翻拍、外流?

陳培瑜認為最遺憾的是,黃國昌至今尚未道歉,也未清楚地交代那「消失的42秒」裡(並非他說的「30秒」),都做了些什麼,反而一再指稱他人「操作抹黑」。

陳培瑜敬告黃國昌,國防安全絕不容任何人以「不小心」為藉口越界踩線。也期盼檢調單位儘速查明真相,給社會一個清楚交代。

黃帝穎律師則指出,黃國昌對外只坦承他監視器拍到了30秒,那實際上經過陳培瑜委員比對有42秒的時間,而這42秒關鍵是監視器拍不到了,那監視器拍不到,對於他手上持有的國防機密,他在做什麼事情,那他刻意去做掩飾這個部分在經驗法則上面,顯然是有這個對於涉及犯罪的事實予以掩飾的這樣的1個犯罪可能的狀態,所以我們今天在台北地檢署提起告發主要的兩個法律的適用,1個是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於國防機密的洩密,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係過失,一樣會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的洩漏國防秘密一樣,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他的過失就算是過失的洩密也有兩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黃國昌指對外坦承30秒是監視器拍到的,她被揭發抓包的,是42秒,沒有拍到的時間他在掩飾什麼,這部分也請檢察官一併查明,所以今天正式提起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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