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次澎湖縣空難倖存者中,有位在該縣府主計處服務的人員許瑀婕,在行政院長江宜樺與國民黨籍高市長候選人楊秋興赴醫院慰問中,家屬要求以身心重創調至高雄。隨後主計處行文銓敘部,要求辦理,但此舉違反地方特考得綁六年規定,引起不少反彈和議論。
\n這個問題基本上就是情理法的排序和考量,看從目前看來參雜了選情,這便是行政體系上犯下的錯誤,更是政客自曝無知一面。至於從法條上來看,也明顯有牴觸,若要勉強論也只有傳統的人情因素。那現在當思量的是,這起生死交關又瞬間的空難,能不能成為超越法律的特例呢。
\n這並非沒有案例,但卻是發生在以往的台北捷運,那就是一但有民眾突然跳軌自殺,駕駛員身心受創後,通常會先調至其他部門,但別忘了仍是在北捷工作,而北捷也非政府單位。那現在發生空難倖存,這並非在工作中,而且交通工具也不是只有飛機,更重要的是,此種親身在生死交關間拔河者,更存在許多消防員和警察值勤中,有些命揀回來後,仍繼續堅守崗位。那今日以自身從鬼門關逃回來,去當成理由,可能更當自我省思,公務員的公字意義,那就是這裡面不但有公平合體體制運作,還有在個人之私與國家與人民之公有所衝突下,公僕本當有的明理自知和分寸判斷。
\n而現在會引發許多公僕反彈,那就是現行公職考試有所謂綁人的因地服務條款,否則人人都想調至離家附近,人力運用上便成了為私己盤算去服公職。但在政府部門內,此種心態卻是濃厚,甚至動用到高官或立委去關說,看看可否硬擠出一個缺額。會如此當然有省掉租金的開銷,但別忘了離鄉工作者又豈有公務員和老師,此外公務員和民營企業相比,已經算安穩又有保障,福利亦優,人民無愧於公僕,那公僕又豈能循私而忘了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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