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高等法院批准小巴公司就佔領旺角申請的臨時禁制令,除了觸發佔領旺角人士提出上訴和申請暫緩執行禁制令之外,也引起針對判決的公開批評。有人指出禁制令只是民事性質,不值得遵守。近日接連更有重量級的法律學者和法律界人物,公開質疑法庭核准這次禁制令的法律依據,以及表明法院只能在緊急情況下,才有權單方面批准禁制令申請。換言之,即使不深究法理論述以澄清是非,大家都知道高等法院這次批准臨時禁制令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腳,至少是存在爭議的,不能用「凡法院判決都是對的、凡法院判決都要矢志不渝地遵循」這種「兩個凡是」思想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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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但是偏偏香港社會卻充滿「法匠」,奉「兩個凡是」為圭臬,並且恣意曲解批評者的意見。湯家驊堪稱代表。事緣民主黨何俊仁日前以納粹德國作為例子,解釋法治不是無條件遵守法律。他的觀念完全正確,根本無傷大雅。但是此話卻惹來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猛烈批評,指稱有政客以納粹德國的缺乏法治體系比喻香港的司法體系,言論偏頗及不公平,提醒政客這比喻有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希望政客在法治問題上,要慎言謹行及理性持平。何俊仁回應說,相信湯家驊未有完整地聆聽他當日的發言,指稱沒有把香港與納粹德國拿到比較,只在於說明「完全遵守法律不等於法治」這個基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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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湯大狀,請你心平氣和,專心致志聆聽別人的說話。人家是說「完全遵守法律不等於法治,否則納粹德國也是法治國家」,有錯嗎?人家有說香港特區等於納粹德國嗎?有人惡意奚落法官,破壞港人對司法體系的信任嗎?如果法官判決有爭議,難道我們不能就事論事理性評論嗎?為何我們必須無條件地尊敬?如果法官判決真的違法有誤,究竟又是誰在破壞港人對司法體系的信任呢?你更提及十多年前有報紙公開奚落法官,被律政司檢控觸犯刑事藐視法庭罪,相關人士被重判入獄3個月,因而提醒政客以納粹德國缺乏法治體系比喻香港司法體系,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這是明顯犯上邏輯上的「稻草人謬誤」。你說你「希望政客在法治問題上,慎言謹行、收斂及持平」,我想把這句話原原本本送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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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至於法院批准臨時禁制令是否妥當,當然是可以討論的,也是值得討論的。例如公民是否可以單方面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法庭批准前有無妥善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及其判斷是否合法合理;保障申請人的經濟利益是否必要、適當、迫切;律政司介入民事禁制令是否恰當;不遵守民事禁制令的後果是甚麼等等。然而,這些議題(第一組問題)值得探究是一回事,公民不服從權利要素和範圍(第二組問題)又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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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湯家驊所犯的論述錯誤有兩個層面。一是把法院就「第一組問題」所下的終局結論奉為圭臬,兩個凡是,必須遵守,這是命令,不能質疑,不能辯駁,否則蔑視法庭,甚至破壞法治。事實上,這是對言論自由及表見自由的重大踐踏。只要大家翻開絕大部分香港和外國報紙、法學研究和司法評論,不檢討司法裁決妥當性者,未之有也。二是他刻意迴避「第二組問題」。公民不服從或公民抗命,本身就是為了某項明確的公義目標,和平非暴力地公然違法抗命,而所犯之法可以是禁止堵塞交通之法、禁止非法集結或非法集會之法,也可以是禁止違反民事禁判令或蔑視法庭之法,至於這些所犯之法本身是否公義或者合理,是在所不問的。如果湯家驊認為民事禁制令是公義的,所以公民就不得行使不服從權利,否則就會違反法治,那麼既然禁止堵塞交通之法也是明顯公義的,難道50天前開始佔領三區的香港市民由始至終都是法治的罪人?如果他不同意最後這一點,顯然他在邏輯上無法自圓其說;如果他同意之,那麼他或許可以跟周融把酒言歡,共襄重振「法治」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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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除了這些問題之外,他更反問:當《蘋果日報》單方面申請禁制令時,為何公眾人士或法律界未有振臂一呼,質疑禁制令的申請?為何不向那些在壹傳媒大樓外的反佔領人士宣稱不用遵守禁制令?這類反問的潛台詞,其實都可以從上述兩個層面的論述輕鬆破解:圍堵報社的反佔領人士不是行使公民不服從權利,但是他們當然可以討論甚至激辯法院禁制令的妥當性。這類反問只不過反映湯家驊邏輯不清,胡亂比附,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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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同日,中國大陸《人民網》下午發表文章,全文披露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日前跟美國總統奧巴馬「瀛台夜話」的全文,其中部分談及習近平公開版本的「民主」理念:一、我們講究的民主未必僅僅體現在「一人一票」直選上。二、我們在追求民意方面,不僅不比西方國家少,甚至還要更多。三、西方某個政黨往往是某個階層或某個方面的代表,而我們必須代表全體人民。為此,我們要有廣泛的民主協商過程,而且要幾上幾下。其實,這些謊言只不過是說「中國有民主,而且更追求民意,更代表全民」。騙得了誰呀?「瀛台夜話」頓成「瀛台謊話」,簡直辱國,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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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在地球的另一端,美國共和及民主兩黨國會議員,包括眾議院民主黨領袖佩洛西(Nancy Pelosi)以及被視為共和黨2016年總統大選熱門候選人的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等人,罕有聯手提出《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建議修訂《美國──香港政策法》(又稱《香港關係法》),要求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對香港實施與中國不同的新法律或有利香港協議之前,必先確保香港有足夠自治,同時容許總統基於國家安全原因取消協議,並且要求北京確保港人有權真正普選特首和立法會,促請中國政府履行承諾,落實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並於11月20日舉行聽證會,邀請包括前港督彭定康等人出席。這次是美國國會向中國政府發出的重要訊號,顯示美國民選議員相當重視本港普選問題。這項發展令人欣慰,總比奧巴馬的綏靖、世故、軟弱態度好得多,但是後續跟進工作依然有待努力,港人正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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