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今天宣判,英商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這項一審判決是台灣司法的一大勝利,連同5月底的民事判決,台灣司法國際地位正式被確定。至於本模式可否複製在軍火商汪傳浦、力霸案王又曾等身上?法務部官員表示,會朝此方向努力。
\n林克穎2010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遭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2年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出境,2013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17日林克穎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至今,自今年1月8日起進行引渡審理庭及程序庭,前後達17次。
\n林克穎在審理期間以台灣與英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台灣司法審理程序有瑕疵,台灣監獄狀況堪虞及返台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脅等理由,爭取不被引渡,並以更換 律師企圖延後審查,但都沒有得逞。
\n馬凱弗法官的引渡判決,將提交給蘇格蘭司法部長批核,主因是引渡英國公民到其它國家屬政治決定,司法部長有8週時間進行審核,如果判決結果也是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林克穎必須在司法部長公布結果後的14天內提起上訴。林克穎今天在宣判後被還押看守所,總計他已被關押近8個月,未來如果全案三審定讞須被引渡到台灣,在愛丁堡關押的時間可以折抵在台灣服刑的刑期。
\n5月23日英國高等法院宣判,承認台灣法院去年2月27日對林克穎案的民事判決結果,林克穎需賠償送報生黃俊德的家屬新台幣908萬元,不僅判決立即生效,並確定為最終判決,林克穎如果拖欠不償還,每年以年利率8%加計利息。今天的刑事判決加上日前民事的賠償判決,立下台灣與英國在司法互助史無前例的里程碑。
\n法務部則回應,欣見正義彰顯,這也創下台英引渡首例。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對於英國判決深表欣慰,這彰顯了司法正義。本案除了是司法案件,對於被害人的人權保障也有所助益。
\n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受訪表示,根據過去案例,引渡案到判決三審定讞,快則7月、8月,慢則要2年至3年,假如林克穎不上訴,可望在年底前將他引渡來台;若林克穎上訴,後續則需視法院審理進度而定,法務部會持續掌握。媒體詢問,這種模式是否可複製在涉入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的軍火商汪傳浦、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等通緝犯身上?陳文琪表示,林克穎引渡案是良好先例,為未來引渡其他外逃人犯帶來正面助益,未來會朝這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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