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院王金平院長成功促成「318太陽花學運」於4月10日晚間退出立法院院會議場、民意支持度高漲的情況下,國民黨黨部不顧其多數黨籍立委及大老的反對,趕在同是4月10日針對「撤銷王金平黨籍」案一審敗訴之事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律師說若不上會訴影響國民黨的自主運作,其背後的主因在於若國民黨接受了此案判決,即代表承認政黨亦受人民團體法之規範,必將動搖馬英九黨主席地位之合法性。馬王政爭進入延長賽,馬英九主席到底在想什麼?
\n上星期我曾經在立法院正門口公投護台灣聯盟的演講場上,公開提出一個問題向聽眾請教:為什麼沒有國民黨員去法院告馬英九目前擔任黨主席一事,違反人民團體法第20條理事長連任一次為限的規定。馬英九於2005年7月選上國民黨黨主席,因為特別費案被起訴,2007年2月辭職由吳伯雄代理,2009年7月再任主席,2013年7月再當選黨主席,因此是第三次當選黨主席。馬英九強辯說2005年當選那一任期中辭職未做滿任期故不算數。然而這些爭議應由法院依人團法認定而非由馬英九認定,就如王金平的黨籍案一樣。
\n舉個例子來說,台中高分院2012年11月13日判決康世儒因不符候選人資格,竹南鎮鎮長當選無效。康世儒曾擔任14、15屆兩任鎮長,又於其後擔任立委時參與補選第16屆鎮長當選,因此被對手廖英利提告其資格不符而被判當選無效。康世儒已連任過一次,違反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一項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
\n因此筆者認為只要任何一位國民黨黨員具狀控告馬英九當選無效,馬英九主席職務就會被撤銷。我的朋友們都沒有國民黨黨籍,但廣大的民報讀者,難道沒有一個今年有繳黨費的國民黨黨員嗎?透過民報聯絡一下,一起行動吧!請告知我一聲,我的電子郵件是[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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