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某日看到電視跑馬燈映出一則短訊,是越南政府決定將本國人賭博除罪。想來大概是該國准許外國遊客賭博,在本國人則屬犯法,理由應不外是「維護社會善良風氣」老套,現在則終於想通而決定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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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越南是極權專政國家,如今也覺悟到不宜過份干涉人民日常休閒消遣。反觀台灣雖是威權時代已去,卻仍把賭博列為非法,時時不忘取締以顯宮威,而國人也不以為異,不視作對人權的冒犯。這一現象所顯示的,恐正是握有公權力者仍沉溺於「作之君,作之親,作之師」非現代心態,以規範人民生活為己任,人民則一如自動被圈養動物,被拘禁在狹小空間也默默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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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賭博或許不是很理想的休閒活動,但又和社會風氣有多大相干?好朋友相聚打四圈麻將,老阿公阿嬤打紙牌消遣,都敗壞了什麼善良風俗,要有勞警察大人上銬抓人罰款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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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政府確實有維護社會風氣的職責,但什麼行為才構成敗壞社會風氣違反善良風俗,都應以社會明確共識為依歸,法令規章有違共識就要改就要廢,不能是過去如此,現在和將來也都要如此。國人若沒有這一認知,一切都習以為常逆來順受,則台灣就空有民主社會之名,實際仍處於「訓政時期」而猶不自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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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國人遇事常說先進國家如何如何,試問今天所謂先進國家,如西歐各國和美加等國,有哪幾國仍把賭博列為犯罪行為,由政府扮演人民的生活管理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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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從某一角度而言,今天在台灣賭博仍屬犯法,或比大家熟知的鳥籠式公投法或集遊法更可惡。因為後者約束的僅是人民的政治自由,前者卻硬是把人民當小孩子管理,政府要當你老師當你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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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今天國人不分族群,面對種種不合理法令規章,種種無視人權蠻橫作為,而仍馴若被圈養動物,緣由何在說來話長,但這一馴民心態不改,則不論政黨如何輪替,換上不論藍綠橘誰執政,也不過換上一批又一批新主人,基本架構仍是你是民,他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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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文即再聊舉數例,以顯現國人這一被圈養動物症候群其病之深,對明明豈有此理現象之無感甚至視作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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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例一是依據台灣現行法律,遇有夫妻反目告上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訴求,承審法官握有是否判准權力,「庭上」裁准離婚才能離,若遭駁回則只能硬著頭皮繼續維持名份。如此荒謬法律,國人也全然不以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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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若依常理判斷,夫妻關係若已惡化到一方提出離婚,在其人應已是恩斷義絕,不願承受繼續和對方共同生活。法庭能介入干預的,也僅止於子女監護權歸屬,誰該付誰瞻仰費之類善後,有何權力規定人民違反自身意願,硬須和另一人綁在一起?難道法官是舊時家長或族長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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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例二是常見電視播映霹靂小組之類警察人員,重裝備持武器臨檢酒店等娛樂場所,美其名是鐵腕強力掃黑,場景肅殺,恍似特種部隊準備攻堅殲滅恐怖份子。一般國人對這種場面不僅全無反感,可能反而激賞警方之認真維護治安,未去多想其踐踏人權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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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要知道酒店之類消費場所,雖也常有不良份子混跡,多數顧客仍是純粹想消磨一個熱絡夜晚的良民。如此大陣仗臨檢,全不考量必然影響在場人民情緒,令其心生恐懼,置人權二字於何地?顧客遇上這類臨檢而沒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更有被押送警局留置查證之可能,此又非罔顧人權而何?試問警察人員及其家屬,是否每天出門都攜帶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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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文明的作法是否該是在常有不良份子出沒場所佈置眼線,再派便衣人員不時到場巡視,發現可疑人物再對他個別盤查,以避免驚擾多數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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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面對這種粗暴的掃黑秀,套用一句名作家的名言,台灣人,你為什麼不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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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例三是常見馬先生行程所經,遇有人民向他嗆聲抗議,多遭隨駕治安人員推離架離現場,以維護老闆顏面。此事嚴重違反人權,卻也未見有人力斥其非,也未見被暴力驅離國民採取法律行動向官方討公道。台灣人民真是馴順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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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馬先生主持或參加政治集會,諸如黨內候選人造勢大會,或受邀出席社會團體聚會活動,若有人來鬧場嗆聲,則他被勸走推走或架走抬走,都是他自取自咎,縱使受傷也怒不得治安人員。但若是馬先生和人民在街頭相遇,即使後者是刻意等候他,治安人員也沒立場驅趕嗆聲人民。因為馬路人行道是大家的,不是特定活動集會場地,人民在此可以喊馬先生萬歲,也可以喊馬先生下台,不能套上擾亂秩序罪名暴力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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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綜上所舉各例,在在均顯現台灣人民被圈養動物症候群其病已深。此病不去,真正現代公民社會恐即無法誕生。國人期勉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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