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不是太天真 就是太粗魯—評醫療法修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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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俐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

民眾黨立委邱慧洳表示,1/3是護理師最不能接受的數字,在一個團體中若只佔1/3,不足以在多數決表決中形成意見,至少要有1/2才接受。因此不如把委員會組織拿掉,因而轉向支持國民黨版本。

我不是護理專業,打針照顧病人我外行不敢評論。但公共行政也算我的專業,這部份還可說些話。

一個委員會要求自己的代表有二分之一,那等於將它設計成自己的橡皮圖章,不但有否決權,也有決定權了。

公共性的委員會任一方不過半是協商式民主的基本設計,台灣日治時期殖民者設置各州青果公會決定收購價格。明明官員也可依法獨裁,只需聽東京及總督指令,沒有民主壓力,根本不必討好商人或農民,人家也是讓盤商、農民、官僚各佔三分之一,官員沒有自己過半。你們自己要求直接一半代表,那還真的不必設委員會了,反正沒人可以投贏你們,根本不需協調折衝,也沒人可以制衡你們,政府直接變成委員會的行政工具。

如果台灣史的例子太狹隘無法說服你,那我來舉個大中國的例子好了。1946年制憲會議為何破局,造成國共內戰,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還堅持保留政治協商會議做為國會的一軌?正是因爲中共及由小黨組成民主同盟兩個政團要求分配三分之一的制憲國大席次,但國民黨的蔣中正總裁堅持他們最多只能三分之一少一席。因為三分之一就擁有憲法的否決權,當年有實力的中共及民盟並不要求過半的決定權 ,而只只要求他們加起來有三分之一都不可得。那現在你們直接要求佔二分之一,又有何道理?任何稍具公共行政常識的官員或學者會認同你們的主張?

自己的代表必須直接過半的政治學假設是:所有護理以外的台灣人都是護理界的敵人,包括學者、官員都不可能客觀中立,也是想壓榨護界的人,不存在第三方,沒有公道人,只能靠護界人救自己,唯有過半,沒有他法。你們曾經注意到這在意識型態上是何等極端左派的階級鬥爭思想嗎?

老實說,連中共都不會做到這麽難看,他們在香港搞立法會選舉,至少也是透過增加功能代表(產業及工會團體代表),禁止特定政黨及取消特定人士參選權利的方式在演,表面的制度設計,還是規劃成可以各方協商、大家共同參與。

在公共事務上,任何強推特定利益團體的代表應該在有決策權或審議權的委員會直接過半,不是太天真,就是太粗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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