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蕭錫惠/自由評論人
台灣司法改革喊了多年,但看馬英九相關案件就知道,正義仍走得比烏龜慢。三中案、北銀案、特別費案,不僅成為歷史公案,更折射出司法體系對權貴的「閉著眼睛看不清楚」。根據民調,台灣人民對司法機關的信任度長期低於三成,正是因為這些案件讓人感覺司法天平失衡。
三中案:十年攻防、二審待判
三中案起於國民黨執政時期,以不透明方式將中視、中影、中廣及黨產大樓出售。2018 年北檢起訴馬英九,指控造成國民黨損失七十多億元。然而,台北地院 2021 年一審全數判決無罪,引發外界質疑「護航」。直到 2025 年 9 月,高院終於結辯,預定 12 月宣判。檢方強調交易價格遠低於市價,重申請求改判有罪,這場攻防成為檢驗台灣是否真能「黨產歸零」的指標案件。
北銀案:查無不法卻疑點重重
2002 年富邦金控併購台北銀行,被外界批為「賤賣北銀」,呂秀蓮等人提出十大疑點。特偵組雖數度調查並簽結查無不法,但民間仍認為交易低估市值、損及公帑。多年來北檢雖重啟調查,始終未見起訴結果,社會觀感依然存疑。
特別費案:馬英九無罪、秘書頂罪、基層重判
2008 年最高法院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定讞,馬得以參選總統;然而當年秘書余文因偽造核銷單據被判一年徒刑,服刑後仍回任公職。對比高虹安助理王郁文因 466 元助理費報銷爭議,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二年、褫奪公權五年,社會不禁要問:這是司法的平等嗎?
李述德案:圖利遠雄仍在二審
前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因大巨蛋案被判貪污圖利罪九年,仍在高院上訴。至今未入監服刑,仍能公開聚餐吃喝。許多人直言:若是一般人,早就發監執行。
郭瑤琪案:污點證人定罪,生前未得平反
與馬英九三案多年纏訟仍能維持自由相比,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在「臺北車站商場招商案」中,僅憑污點證人證詞與間接證據,就被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四年,全案確定後入獄服刑。她後來因罹癌保外就醫,雖然不斷提出再審聲請,卻始終未獲法院受理,最終帶著「貪污犯」的罪名離世,至死未能洗刷冤屈。這起案件凸顯司法對非權貴的嚴苛與證據採信的失衡,讓社會更加懷疑司法天平是否偏斜。
司法改革不能再拖
這些案件共同呈現一個現象:權力核心人物可拖到天荒地老,頂罪者甚至能重回體制內;而基層人民卻動輒得咎,甚至可能憑一張污點證人證詞就入獄多年。當正義遲到,社會信任便一點點流失。
台灣若要真正走向法治國家,必須:
加速審理重大政治案件,避免十年以上的訴訟成為笑話。
建立量刑一致與問責制度,不再讓「頂罪」或「冤罪」成為卸責手段。
改革證據法則,防止單憑污點證人證詞就剝奪人民自由。
司法正義不能再慢慢來。當權貴可以等待,人民卻不能永遠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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