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精選〈專文〉為「台灣住民自決運...

〈專文〉為「台灣住民自決運動手冊」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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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興誠

二戰結束後,人類文明進入到一個嶄新的時代。

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呼籲各地響應「主權在民、人民自決」的理念,以徹底消弭人類社會為爭奪領土主權而引起的戰爭。

二戰結束時,世界上只有60個主權國家,現在這個數目增加到了195個;也就是有135個新興國家,依據主權在民的原則,脫離了以前外來政權的統治,完成獨立建國。

台灣、韓國二戰時同為日本的殖民地。二戰後,韓國迅速獨立,然而台灣,不幸受到國、共內戰的牽連,至今未能完成獨立建國。

「主權在民」的理念,早在1689年即由英國人約翰洛克(John Locke)提出。他主張每個人都有生命、財產和自由等天賦人權,政府的主要功能,就是保障天賦人權;因此政府應該由當地住民以選舉方式產出,以確保政府能照顧當地人民的權利。

中國國民黨和共產黨的「大一統」思想,違反約翰洛克的民主理念和「主權在民」的原則,是反人權、反民主的霸權主義。這種落伍的帝國思想,造成過去幾千年不停的戰亂,時至今日還在剝奪著中國的人權,威脅著台海的和平。

住民自決、正名制憲、完成獨立建國,是所有台灣住民的天賦人權。台灣人應該讓「住民自決」的呼聲響徹雲霄,讓「正名制憲」的行動如火如荼。

台灣人如果敢於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不僅可以贏得自由世界的尊敬和支持,也能鼓勵對岸遭到中共暴政壓迫的各個族群,起而推翻那個未經人民投票,而是由槍桿子非法建立的「馬列毛」邪惡政權。

在「正名制憲」的大道上,許多台灣前輩先賢曾經冒著巨大的風險,艱苦奮鬥。我們一方面要向這些前輩致敬,一方面要承先啟後,為維護自己和後代子孫的生命、財產、自由,勇敢前行。

今天「台灣國」推出了「台灣住民自決運動手冊」並請我寫序;爰成此文,敬請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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