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觀點》美逼台研發生物戰劑?政治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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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美鄉(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曾任中研院醫學研究倫理委員會主委、生醫所研究員 )

身處21世紀資訊爆炸的年代。唯有知識與批判性思考的能力,才可以降低你受騙的風險。

「美國逼台研發生物戰劑」的新聞,在台灣與國際媒體發酵數日。台灣與美國政府均立即於以駁斥,但此新聞已達政治謠言的效果。反民進黨與疑美論者只需要緊抓著「無風不起浪」的信念,不需要佐證就可鞏固政治謠言的功效。另一方面,也聽到台灣深綠支持者說:考量國家安全,可以接受政府的某些秘密作為。好似,這群人也某種程度,接受了美國要台灣研發生物武器的正當性與真實性。如此一來,此政治謠言就真正的在各個族群都發揮了它被產生的功效。

雖是政治謠言,也是可以用科學邏輯來驗證或辯駁。我以科技人的觀點,提供邏輯脈絡。

首先要瞭解何謂生物武器。從國家戰略的角度,生物武器使用的目的是要具規模性的傷害或殺死人類、動物或植物,達到造成恐慌,經濟損失或糧食危機等,如此才算具戰略效應。(雖然生物武器也可用於政治暗殺、時而有聞俄國政治人物的離奇病症或死亡。但這不是今天的討論重點。)

生物武器要具有大規模殺傷力的屬性,就需具有以下元素:具殺傷力的致病微生物(含源於生物的毒素);可以安全遠程運載的機制;可以控制性廣泛散播的機制。此外,生物屬性要能夠抵抗運送過程的高溫、高壓、或高速的衝擊,而仍然保有其殺傷力。以這個標準,這種武器絕不是什麼「窮人或低科技的原子彈」。此外武器擁有/使用者,還需備有自我防護的能力,如藥物、疫苗、清除等能力。這就是生物武器的防護能力,發展此能力所需的實驗設施與發展武器的設施是相同的。台灣建P4實驗室是建構防護能力的一環,也不該禁止。

從另一觀點,醫學科學努力研發可以拯救生命的藥物,哪一個藥物不需要經過人體測試,來確保療效。現在要將同一技術用於殺害人類,也一樣要歷經測試。以當下,自由世界醫學科學研究的規範與氛圍,生物武器進行臨床試驗的可能性幾近於零。強調自由世界,是因為,依循赫爾辛基宣言所訂定的醫學倫理規範,在世界衛生組織運作的機制,雖具全球性,但我們也都知道集權國家醫學倫理的落實與否,並不透明。

二次大戰時期,德國日本都有嘗試研發生物武器,也以非常不人道的方法,對戰俘(猶太人、中國人等)進行臨床測試。德國科學家/醫師最終在鈕倫堡以戰犯被審並判刑。日本科學家則未被審判。其間的調查過程,則有一個曲折的歷程,美國人決定不將日本人的罪刑訴諸於國際法庭,主要是要避免審判過程,所有的日本研發生武的科技曝光後,落入蘇聯的手中(當時是冷戰時期)。(筆者認為台灣政府沒有以控告造謠的方式處理聯合報,因為不想把所有行政細節公諸於世,讓造謠者下次再次造謠時更精準逼真,一樣的邏輯)

美國人決定將日本研發生物武器的歷程封存。而美國在戰後數年所進行生武研發,不但在1969年正式宣佈停止,也同時宣佈推動《生物武器公約》的優化。套用當時尼克森宣布此政策的話語:生物武器具有巨大、不可預測且可能無法控制的後果。它們可能會引發全球流行病並損害子孫後代的健康。

美國人當時應該是徹底認清,發展生物武器並非科技上策。現在,不要用美國在1969年之前有什麼生物武器研發測試的黑暗史,來佐證美國現在或未來會做什麼。

什麼是《生物武器公約》? 於1972年簽訂,1975年生效的國際公約,簡單而言就是「禁止發展、製造、儲存、取得或保有生物/毒素的武器」。美國、台灣都是簽署國。台灣的簽署因中共的後繼簽署而失效。就國際公約而言,此公約並沒有違約的懲罰條款的約束力。但民主國家,像台灣、美國、歐盟對國際公約的簽署與認同,會走國內民主程序進入法定管控管道,通常是受國會監控。政府會偷偷摸摸做壞事的謠言,真的不要相信,政府在如何偷偷摸摸,也要過國會的關卡才行。

缺乏抵擋政治謠言的社會韌性,通常會是民主體系最脆弱的一環。小小一則新聞,就可以消耗台灣幾天的社會輿論資源,動搖社會信心。民主社會可以容忍新聞自由,但民主國家的人民要有能力,堅信共同價值,不被小道消息左右。

筆者對生物武器發展的歷史,科技的瞭解,美國政策的沿革,及民主政治的運作,確信在正常情況下,美國不會要台灣研發生物武器。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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