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多以前,2003年10月31日,當時陳水扁總統在「2003年國際人權獎」頒獎典禮致辭,後來那篇「人權台灣,民主蛻變」的演說全文,被列入美國國會記錄。茲將其與台灣關係法(TRA)有關部分摘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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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979年美國國會通過的「台灣關係法」第二條第三款明言,「全體台灣人民人權的維護與增進,在此明定為美國的目標」。這是美國法律明白訂定「維護另一個國家之民主人權」是美國的政策目標。(資料來源:2004年1月總統府出版發行《攜手同慶․欣榮之旅—陳水扁總統出訪紀實》P.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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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中國時報2003年11月3日社論—「陳總統以人權語言傳達了台灣人的心聲」,其中提到「陳水扁也引述美國『台灣關係法』中有關保障台灣人權的條款,強調維護另一個國家之『民主人權』是美國的政策目標。這一點如果拿當年蔣宋美齡訪美時的國會演講稿相對照,就不難發現其間神似之處,即都是以美國人最熟悉的語言,向美國人進行召喚」。(參考資料:前揭書P.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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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以台灣與美國關係而言,在冷戰時期以來,即為友好堅定的盟邦,曾有「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存在多年。1979年雙方斷交之後,美方以TRA提供保障台灣安全的承諾。日本學者認為TRA是代替「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而產生。最近,太陽花學運成員黃國昌先生等訪問華府,據報導指出,他們係為了保存台灣的民主價值。此刻,細讀「人權台灣,民主蛻變」的演說全文,更覺得TRA與台灣安全、民主、人權保障等,具有密切的關係。大家要認識TRA,並期盼TRA能夠發揮其功能,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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