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臺灣發生兒童受虐致死案件確實令所有人感到心痛悲傷,如何建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生,是社會大眾必須共同面對的課題。我們除了譴責那些虐童加害者外,也要感謝那些察覺兒虐事件並且予以通報的無名英雄,由於他們的警覺及主動作為,那些受傷孩子們的權益才有機會伸張。這次兒童受虐致死案件正因為醫療現場醫護人員的察覺及堅持通報,雖然最終無法阻止死亡悲劇的發生,但由於事件的曝光,除了加害人難逃法律的制裁外,也廣泛引起臺灣社會大眾對於兒少保護的反省。所有在醫療現場堅持為兒少保護採取積極作為的醫護人員是值得鼓勵與肯定的。
根據衛福部網頁資料,孩童受到之不當的身心對待,包含身心虐待及疏忽兩種樣態。身心虐待的型態包含身體(生理)虐待、精神虐待及性虐待,身體虐待是對孩童施加任何非意外性之身體傷害,導致孩童受傷、死亡、外型損毀或任何身體功能毀壞。精神虐待包含言語羞辱、孤立、控制、漠視孩童情緒需求等。性虐待是指直接或間接對孩子做出與性有關的侵害或剝削行為,如性騷擾、猥褻及性侵害。疏忽則是孩童基本需求(如飲食、穿著、居住環境、教育、醫療照顧),受到嚴重或長期忽視,以致危害或損害兒童健康或發展,以及將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照顧的孩童單獨留在家中,或交給不適當的人照顧。
為了保護兒童及少年的權益,臺灣政府早在1973年就制定了「兒童福利法」(Children Welfare Act),1989年制定少年福利法(Youths Welfare Act),2003年並特別參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的理念及規定,合併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制定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Children and Youths Welfare Act)來保護兒童及少年。到了2011年完成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Protection of Children and Yout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