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以「地政士法」修正將使「實價登錄」變成「虛價登錄」,使「實價登錄制度崩盤」為由提出覆議。這種不講道理,「看報治國」的官僚,竟然可以如此橫行,執政黨內無有效機制阻止這種粗暴的「行政土石流」,學法的馬英九總統竟也默不作聲,難怪人民對這個政權沒有信心,真的是「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拼命做」,這樣的政權自毀長城至此,不被輪替也難。
\n其實「地政士法」的修正,只是比照「平均地權條例」,使地政士與買方一樣,獲得「限期改正」的機會。立委提出修法的理由在於,地政士未實際參與買賣雙方議價過程,只是代辦所有權移轉登記相關手續,或只是見證簽約,至於買賣雙方所簽合約價格是否屬實,地政士無從查證,依現行法卻必須負起登錄不實的全部處罰,而現行「平均地權條例」卻讓買方可以「限期改正」,地政士則是一查到有逾期或不實登錄就立即處罰,立委修法只是給予「限期改正」的機會。事實上,也因為有這種落差,實務上,地方政府在執行原「地政士法」時,也相當程度給逾期或不實登錄寛限,所以修法的內容也符合實際作業的現行狀況。
\n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該案時,立委與列席官員充分討論各種狀況,所有過程立法院公報均有紀錄。立委要求修法後,內政部應於行政命令中配套規範「限期改正」之期限、違法樣態及裁罰規定,甚至要求應加重不實登錄之罰則。種種細節都在維護實價登錄制度的整體性,決非江院長「看報才知道」的輕率治國所無的放矢的「將使實價登錄制度崩盤」。審查會主席段宜康還要求內政部應儘速提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讓有動機「虛價」申報的建商、權利人負起違法責任,並且給予行政部門三個月的準備期,讓地政士法修正案在三個月後才上路。
\n依立法院公報102卷83期委員會紀錄,審查會當日列席的內政部李鴻源部長及地政司王銘正司長於報告時雖曾對修法提出質疑,但在答覆立委詢答及隨後逐條審查時均表示贊成修法。答覆江啟臣委員時說,「權利人跟地政士要一致…我們同意對大家裁罰標準是一致的,這是我們同意的。」回答李俊俋委員實更表態「我們都同意法律的部分予修正使其一律平等。」江院長連這樣的過程都沒弄清楚,就用莫明其妙的虛構罪名,以「大帽子」壓人,擺明是要打擊內政部,抹黑立法院。覆議根本沒有正當性,立法院為維護立法尊嚴應對這種理盲的「行政暴衝」當頭棒喝,予與否決。
\n退一萬步來說,就算覆議成功,就真的可以有江院長的「土地正義」了嗎?這也是睜眼說瞎話。行政院提出覆議案的新聞稿宣稱「民國101年8月1日開始實施之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有助於促進房屋價格透明化,不僅可有效防止建商哄抬房地產價格,更可提供消費者充分及時之資訊,故該制度實施以來,已看到健全房市價格的效用。」
\n事實是如此嗎?社會各界一再批評現行實價登錄制度漏洞百出,包括建商自售不必申報、預售屋結案或買賣成交後30天才要登錄…等,都讓實價登錄資訊落後且資訊不完整,又提供查詢的價格資訊是「區段化、去識別化」,並非完全透明公開。而這些缺失完全是江宜樺擔任內政部部長任內通過的實價登錄三法造成。
\n依據20131218發布的內政部最新調查,102年第3季「全國房價所得比創下歷史新高的9.2倍」、成交單價也從實價登錄實施前(101年第二季)22.4萬/坪,漲到24.1萬/坪,房價一再飆升,並未因實施實價登錄而有下滑之勢,顯見實價登錄並非解決房價居高不下的藥方。行政院長江宜樺以不提出「地政士法」覆議案會讓實價登錄制度崩盤,助長哄抬房價之說詞,根本沒有說服力。實情是即使是維持他所主導的實價登錄三法,哄抬房價仍然猖狂,不肖業者反而利用所謂「實價登錄」製造官方背書的「事實」。形同由官方主導哄抬房價的荒謬現象,「土地正義」正是在這種亂象之中消失,江院長不能閉門思過,還出來大搞「行政土石流」,真是「當家鬧事」又不講理的惡劣政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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