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台灣運動水準需要更全面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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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里約奧運結束之後,近日蔡總統為回應國人對改革體壇的要求,揭示了新政府將推動單項協會組織開放化、營運專業化、財務透明化與績效考核客觀化等四大改革。對於這些改革的方向我們當然樂觀其成,只是過去台灣體育界的弊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是否應該更積極尋求破釜沉舟的解決方式,而不是只做小部份修正的改革,如此最後恐怕淪為宣示的效果大於實質。

筆者認為,當前運動最需的改革為何試舉幾個大的重點如下:
運動主管單位層級低落,當2012年底馬政府將體委會改為教育部之下的體育署,台灣的體育界情況就已盪入谷底。因為大家都認為體育就是國力的同時,卻把體育視為只是學校的運動教育,卻不知無論是競技運動或是職業運動,早已脫離學校教育的一環,放在部會以下層級的體育署,當然管不動如奧委會、單項運動協會或是職業運動吧事實上,政府應該設立全國性的體育組織或委員會,以為整合推廣運動的功能,如此結合職業運動、競技比賽、全民運動、學校體育等,對於整體國家的運動全面的推廣才有所幫助,如果體育署只是依賴給予預算或獎金而想管理控制協會或職業運動,而忽略了當前運動組織架構之下,只會各行其是的真正禍害,如此要做好運動的推展簡直是緣木求魚。

協會制度設計不良方面,里約奧運讓我們看到傑出運動員在單項運動協會控制之下的無奈,謝淑薇拒絕出賽、戴資穎鞋子風波,還有選手村吃泡麵等,這些難道不是冰山一角嗎?單項協會的理事長出錢不管事,放任秘書長掌控一切,如果是英明的協會理事長或許不是只愛掛名或出名,而是想有一番作為,再找到一位肯奉獻無私體育專長的秘書長,那這協會或許可以有所推展。但如果上位者只是爭名器出風頭,那找來的秘書長當然可以就會掌權弄權,更有甚者是求利了,否則「萬年秘書長」所為何來況且體育界講求出身與派系,非我族類的觀念特別厲害。

政府對於協會的管理監督不易,而談到對於協會財務的稽核或是管理,其實只實致標不治本,請問這麼多的單項協會如何監督稽核到最後只怕是敷衍了事罷了,至於提供球員與協會的仲裁機制,看來只有大咖或職業的運動員如謝淑薇等,才敢對抗獎金與選手推舉大權在握的協會,其他小咖或需要栽培的年輕選手只能當作是待宰的羔羊嗎因此,政府為協會建立一套良善的組織制度才是上上之策。

職業運動發展的瓶頸,1998年CBA中華職籃宣布結束,台灣的籃運發展從此遇到了瓶頸,而2000年之後由於簽賭與打假球讓台灣職棒也差一點一蹶不振,但期扮演推手角色的政府單位在哪裡看到職業高爾夫的曾雅妮,職網的謝淑薇雖然曾獲得LPGA、溫布頓雙打世界第一的榮耀頭銜,但幾乎都是在自己奮鬥努力之下獲得的成果,一路走來政府都只存在「割稻尾」的心態而已。所以專家呼籲「職業運動,是所有競技運動的火車頭」,這句話在台灣有多諷刺,因為台灣的職業運動是長期以來就是民間自主力量的展現,而政府袖手旁觀之餘,是否應該需要更積極的支持及規劃,因為「幫助職業運動,也就是發展全民運動的重要任務」,不是嗎?

專業運動場館的不足,2009年台北聽障奧運會耗資6億元興建室內游泳池,10水道卻擅自減為8個水道,如此不符合國際比賽設計成為一大笑話,在新建桃園棒球場比賽時,竟然有下午時光打擊者面對太陽的窘境設計,或是馬政府時代為了推廣游泳運動,在全台學校大量興建室內溫水游泳池,卻有多數付不出水費燃料費而停擺,或者將半世紀的台北市立棒球場,改建成做法事或演唱會才能生存的小巨蛋,或者是將美侖美奐的中山足球場,為了花博改成現在每週要費盡心思靠辦展覽才有人潮的爭艷館。這些不專業的場館或蚊子館,主其事者只想在建築物上面提名以流傳百世,這就是到了今天台灣興建的運動場館並不多也不專業的原因,即使2017世大運台北以首善之區,都還要去新北市或桃園或新竹借用場館以為應急,全國缺乏整體規劃以及專業的各式運動場館。撇開政治因素不談,據說這就是台灣無法辦理亞運或大型國際賽事的重要因素,當然想要辦奧運的夢想就更是遙不可及了。

他山之石或許可以攻錯,韓國、澳洲是與我們人口所得相當的國家,但奧運獎牌與我們比較起來卻是天差地遠,這究竟又如何說呢因為台灣在奧運如果只依靠高額的金牌獎金去追求成績,但以贏得獎牌結果論,就知道如此高獎金的推廣運動方式或許並不是最好的策略。台灣的運動人才不虞匱乏,棒球運動或楊傳廣、紀政的輝煌奧運成績可為證明,只是當前政府支持與否、運動組織制度是否良善、運動推廣策略是否正確都需要全面加以檢討,如此才能讓台灣的運動發展振衰起敝,否則如果再延用以前的組織或方式,只怕2020年的東京奧運或八年之後的奧運,台灣選手的運動成績仍將無法提升,奧運的獎牌依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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