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以人肉路障方式,在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面前奮力發聲,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今(27)日聲援表示是「極為崇高、可敬」的行為,此案若被起訴,呼籲檢察官及法官應依據憲法價值,作出保障言論自由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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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馮光遠下午發出「司法,請繼續捍衛人權」聲明指出,這兩天由於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台,馬政府又重演陳雲林二度來台時,超高強度維安措施,勞師動眾只為了讓中國特使不遭到、不見到、不聽到抗議。「試想,一邊是人民的言論自由,與立國價值,一邊是某個外國人的心情愉悅,孰輕孰重?張志軍笑裡藏刀來台灣,馬英九卻奴顏陪笑,放著民主國家的總統不作,甘為獨裁政權的走卒,讓台灣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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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對於魏揚等人面對國家設下的巨大封鎖圈,與動用國家機器強壓人民聲音,用鐵鍊把自己拴在馬路上的行為,馮光遠認為,既沒有任何過激手段,也沒有傷害任何人,「最多最多,這些年輕人不過就是違反了交通規則。在馬英九政府親共的大氛圍下,年輕人奮力求發聲,他們的行為,極為崇高、可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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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他強調,言論自由,是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重要基本權利。具有言論自由性質的行為,如抗議,原本就有輕微地妨害他人權利的內涵,其正當性取決於國家的態度。當國家對於人民的聲音相應不理時,激烈的抗爭,仍會具有高度的正當性。這也正是從去年以來各種社會運動普遍受到民眾支持的原因,「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裡,政治人物對於公開場合的抗議,如不願傾聽,至少也有忍受的義務,絕無為了某人的耳根清淨而壓制人民聲音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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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今年1月時,台南一位李姓民眾因成功大學拒絕依校內投票結果,將新廣場命名為南榕廣場,憤而拆除成大校門口「KUANG-FU」英文字體,近日台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認為李姓民眾的行為,性質上是一種監督公眾事務之言論,且所造成的財產損害極輕微,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宗旨,其行為具有「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而作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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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馮光遠以此為例,期盼魏揚等人如遭起訴時,承辦的檢察官及承審法官能參酌台南地院判決的意旨,依據憲法的價值,作出保障言論自由決定,「我相信,指揮司法人員的,應當是每位司法人員自己捍衛基本人權價值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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