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際人權規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尤美女立委等今(4)日召開記者會,提出符合「巴黎原則」的民間版「國家人權委員會草案」,呼籲行政院也能盡快將政府所擬草案送交立院,早日完成立法,成立一個獨立的、專責人權事務之國家人權機構,保障各弱勢族群的基本人權。
\n
\n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痛批,從大埔張藥房迫遷案、324行政院國家暴力到428水砲車攻擊和平集會人民等大規模衝突,政府有太多明顯侵犯基本人權的案件,但受害者僅能循既有體制內救濟管道控訴,最後卻都以維護既有政權「依法行政」為由不了了之,台灣需要一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為國內人權事務與國際人權標準之「中介」,藉由主動調查、接受申訴調查,檢視我國政策與法律不符合人權規範之缺失,並提出政策或修法建議,具體落實人權公約所規範之內容。
\n
\n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潘于岡表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已於日前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CRPD)將於12月3日正式上路,政府若要積極落實、提昇身障者的各項基本人權,必須盡快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而非僅靠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來負責此一公約所有的業務。
\n
\n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Falong Sinciang提醒政府,不要遺忘「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CERD),此公約比兩公約、CEDAW公約更早批准,但多年來政府從未落實,必須盡快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並在委員組成上考量原住民族的代表性,讓CERD可以在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運作下,發揮促進原住民族人權與消除歧視的功能。
\n
\n中華心理衛生協會理事長嚴祥鸞教授代表民間「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監督聯盟發言,重申日前審查完的CEDAW國家報告審查之總結意見,應比照兩公約的審查意見,就成立此機構以及發展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行動計畫設定具體時程表。
\n
\n「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召集人、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說,11月20日兒童權利公約也要正式上路了,但與CRPD面臨一樣的問題,主責機關為衛福部社家署,層級太低。
\n
\n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強調,成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是我國人權保障制度推動的重要里程碑,希望此案早日完成立法,讓眾多弱勢族群可以獲得國家人權委員會更關鍵的保障與救濟,呼籲行政院也能盡快將政府所擬草案送交立院,讓立法工作順利展開。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