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28)日針對411「路過」中正一分局事件召開偵查庭,傳喚林于倫、李品涵、洪崇晏等3名學生,永社等民間團體、律師與群眾到場聲援,高呼「集遊法違憲、人權變不見」、「政府公然違憲、惡法追殺人民」,呼籲檢察官撤銷告訴,停止騷擾人民,追究政府濫權違法者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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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今年4月11日,因中正一分違背承諾、於清晨強制驅離行使和平集會權的公投護台灣聯盟,甚至以毫無法律根據的方式公告撤銷公投盟集會許可,宣布公投盟日後所申請之集會永遠不予許可,引發群眾自發性「路過」中正一分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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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公投護台灣聯盟、臺左維新、台灣教授協會、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及高涌誠、陳雨凡及翁國彥律師等,今天齊聚台北地檢署前,共同召開記者會,聲援遭傳喚的林于倫、李品涵、洪崇晏等人,抗議警方濫權違法,反對訴訟追殺與惡法箝制,高喊捍衛和平集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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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0點出庭的臺左維新執行長林于倫痛批,學運期間白狼張安樂帶著大群流冺,騷擾議場學生,甚至攻擊民眾,中正一分局方仰寧告訴大家,他們只是「路過」,而這群路過打人者,至今無人受到司法追訴,反而是411當天要求方仰寧給個交待的自發性群眾,陸續受到司法檢警的偵查,這個崩壞的國家機器,對流氓寬鬆以對,卻嚴苛追殺社會工作者,而當天說要辭職的方局長,卻仍安坐在中正一分局,這就是中國國民黨政府不負責任的表現,身為非暴力抗爭信仰者的他,願意為此負起應付的司法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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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因411路過中正一事件遭傳喚的林于倫(記者林冠妙攝)
\n李品涵還原當天情況,只是一群朋友想到中正一表達訴求,希望警方承認他們做錯事了,不料警方不但不回應,還拉下鐵門,有位警察一手高舉攝影機,一手打了她一巴掌,接下來還被拖進警局,衣服被扯破,全身瘀青,在和台權會聯繫後,她希望對警察提告,沒想到今天卻以被告身分站在這裡,而這件不正義的事卻沒受到任何司法裁判,真是非常荒謬,但她不畏懼,仍會繼續監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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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洪崇晏表示,411當天下午5點,他們召開了一個簡單的記者會,抗議中正一違法違憲的行為,結束後約6點時,網路上有人建議、邀請大家「路過」中正一,這個行動除了針對公投盟被撤銷集會一事外,同時也對行政院流血鎮壓、318運動期間等各種執法過當的情事表達抗議,但違法違憲的政府、違背職權的警方都沒有被追訴,反而是他們這些捍衛人權者被偵辦,是非常荒謬、不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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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洪崇晏強調,群眾的和平集會,是基本人權,天賦人權,不是法規可輕易限縮管制,411是臨時緊急的集會行動,不是現行或往後的集遊法規能夠處理,對「緊急臨時」加以「限制」,根本毫無意義,是披著狼皮的怪獸,他嚴正譴責。從陳雲林來台、樂生、華光、大埔、全關工人、反媒體壟斷、反風車、318、323一直到反核等行動,警方都有嚴重的執法過當行為,國家應該偵辦、追訴的是這些過當行為。他尊重司法,但毫不畏懼,將採無罪抗辯,捍衛人民表達意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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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上圖:李品涵指控遭警方打到全身瘀青/記者林冠妙攝)
\n蔡丁貴總召說,公投盟是411路過事件的受益者,此事件讓大家了解公投盟長期來的努力,他對這些事前未經設計、臨時起意的活動者表達十二萬分的感謝,同時對中正一超越正常公民社會應有的行為並在路上扣押民眾的行徑表示強烈的譴責和抗議,也對司法追殺感到痛心,他呼籲檢察官明察秋毫,作出不起訴處分,還社會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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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台教會會長呂忠津會表示,中正一以公告的方式,剝奪人民團體的集遊權,是侵犯公民憲法基本權利,檢察官應追訴的是這些始作俑者,他呼籲檢察官撤銷告訴,重新起訴不當侵害人權的所謂公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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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高涌誠律師批評「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的司法院釋字718號解釋,無視兩公約保障所有和平集會,仍是以「管制」的心態,行政院草案還是在談偶發性與緊急性集會、路過要看個案、有沒有首謀或發起人等假議題,「搞錯重點了」,真正的重點是「和平」,但和平不單指靜坐,即使有身體上的動作,只要沒有傷害人,都是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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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上圖:路過中正一遭傳喚的洪崇晏重申和平集會無罪,毫不畏懼/記者林冠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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