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美河市開發案,監察委員馬以工、李復甸今(8)日指出,捷運新店線美河市聯合開發案已涉及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比例原則以及土地法公共交通道路規定,監察院今日院會已通過,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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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媒體詢問監委被提名人、捷運局前局長范良銹與台北市府副秘書長薛春明,若任監委是否適合續查此案,李復甸則強調,監院自有機制,范良銹應迴避調查此案,做好利益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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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監委馬以工、李復甸等人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監察院已通過馬、李以及林鉅鋃所提,針對美河市開發案引發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以及徵收違反公益性、必要性,涉及違反憲法所定對比例原則,聲請大法官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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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馬以工表示,美河市開發案中「人工平台」不計入建蔽率,將15棟建築建在法定空地上,已違反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不符合憲法的比例原則,且開發案將基地內51.12%土地移轉登記私有也違反土地法「公共交通用地不得私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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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李復甸則指出,當初按照大眾捷運法第六條將和機場、路軌重疊之土地強制徵收,是因捷運開發有公益、必要性,但現在卻用第七條聯合開發方式將土地分割出去,出售給私人,用途已經改變,明顯條剝奪了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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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李復甸表示,前內政部長李鴻源對本案批示「已無疑義」,顯見監察院和行政院在美河市案對條文解釋不相同,因此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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