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廠勞工案 勞動部決定撤告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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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判決勞動部向5件12位關廠失業勞工追償案敗訴後,勞動部10日做出回應表示,除尊重判決結果,目前仍在訴訟中的案件也將全數撤回,至於已經償還的將近5000萬元,則將依相關法律與程序返還勞工所有款項。對失業勞工而言,一路走來17年漫長且充滿辛酸血淚的抗爭史,終於獲得應得的公道,他們同時要求勞動部長潘世偉向這些年來受盡官僚拖磨的勞工公開道歉。
\n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則發表聲明,要求勞動部應為兩年多來浪費可觀金錢及時間資源公開道歉,其次抗爭過程中有勞工遭警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公共危險罪送辦等案,應一併撤銷,第三,目前仍有資方勞退準備金提撥不足的情形,勞動部除確實查核外,也應修改勞基法28條,明訂一旦發生勞退準備金不足情況,應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全額給付,以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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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5、86年間,由於產業外移,聯福、東菱、福昌、耀元等多家工廠分傳資方積欠勞工薪資及退休金惡性關廠倒閉案,為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關廠失業勞工以肉身臥軌阻擋火車行進等抗爭行動,這也是台灣勞工運動第一次出現臥軌舉動,勞委會(勞動部前身)在官方出版的《工運春秋》一書中,明白記錄時任勞委會主委的許介圭,「為解決雇主惡性積欠勞工工資、資遣費與退休金,許介圭更破天荒的動支就業安定基金,以政府代償方式,先拿出10億元代墊,再由政府向資方求償,成了就業安定基金使用上的特例。」歷經一年多的抗爭,最後在勞委會提出「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並委由銀行辦理後續事宜後落幕,總計申請貸款有110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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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所有勞工無論工作生涯換了幾次工作,勞工退休金專戶都可以帶著走,不必擔心退休時領不到退休金,正是因為關廠歇業勞工為自身應有權益奮鬥的毅力,催生了勞退新制,造福所有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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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2012年6月由於銀行16年求償期限將屆滿,關廠失業勞工陸續接到勞委會寄發的「支付命令」,勞委會並動用約2000萬預算聘請80位左右的律師向法院提出追償告訴,關廠失業勞工不得已再度走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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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義務辦護團律師即向勞動部喊話表示,法院做出勞動部敗訴判決,正好提供給當初因為擔心自己背負法律責任,而堅持提告的政府官員一個很好的下台階,要求勞動部官員全面撤告,勞動部今日順勢而為撤銷所有告訴,宣告本案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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