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應查處馬總統臉書弊案

Date:

銓敘部日前在新竹說明選舉時應遵守行政中立,對於「能否在參選人臉書按讚」,新竹市府人事處長表示,銓敘部明確規定,公務員若在上班時間按讚,或是下班後使用公家電腦按讚,皆違反規定,公務員包含市府員工、警消和兼行政職的教師等,都必須遵守行政中立法,若違反規定,考績會將會依法給予懲處。筆者對於銓敘部嚴守公務員「行政中立」的立場表示贊同,並請銓敘部優先查處總統府經營馬總統臉書的相關公務員。\n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領人民納稅錢的公務員,從事公務必須保持政治中立,因此銓敘部要求公務員上班時間不得對候選人臉書按讚,符合行政中立法的立法精神,但總統府公務員一樣領人民納稅血汗錢,卻違法經營國民黨輔選使用的「馬英九總統臉書」(最近貼文包括國民黨十九全、澎湖輔選、新竹輔選等),不只有總統府攝影官提供照片,甚至使用國家預算設計程式(至少包括聖洋科技的四萬二千元納稅人血汗錢),總統府違反行政中立法的情節,比單純公務員按讚還要嚴重,請監察院優先查處總統府公務員。

\n\n

事實上,馬總統臉書不只有公務員違反行政中立法的違法爭議,更有貪污問題。簡單的說,不只銓敘部要查,檢察官更要究責。起初,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在2010年12月23日接受中國時報專訪時明確宣示,馬總統是以總統的身份開設臉書,未來並非以國民黨主席的角色與網友溝通、互動,若說開設臉書旨在挽救年輕選票,未免過於倒果為因,他強調,開設臉書、增加總統與年輕民眾在網路上的互動機會,或許能影響年輕選票,但並非單就為選舉而開,總統的臉書將以傳播施政理念、傾聽民意,並讓民眾反應意見的功能為主,也就是馬總統臉書是基於政府機關地位而設立。

\n\n

然而,銓敘部曾於2010年12月發函中央與地方公務單位,要求禁止公務員在上班時間上臉書等社群網站,否則將以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查處,所以媒體指出,馬英九籌設臉書的行動,無疑是給銓敘部難看,甚至有帶頭違法的嫌疑,但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卻反駁表示,馬總統認為「民眾在哪裡,政府就在哪裡」,因此指示幕僚研究開設臉書粉絲專頁的可能性,世界上許多國家元首或政府機關也都設有臉書,說明施政理念。更加確立馬總統臉書是官方所有、公務使用。然而,該網站於2011年7月2日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宣布,網站的運作管理自是日起即刻交予私人,即馬英九競選辦公室。

\n\n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規定,公務員針對主管或監督事項,明知違背法令,而直接、間接圖利私人,並因而獲得利益,即成立圖利罪。而馬總統依法綜理國政、監督總統府團隊,卻指示總統府官員將國家財產以違背法令方式移轉予私人,因此,馬總統與負責經營臉書等相關總統府官員,「明知」違背法令,而拿國家資源「圖利私人」馬英九辦公室,構成圖利罪,不只銓敘部應查總統府公務員違反行政中立法的違法責任,檢察官更應追究馬總統涉入臉書弊案的刑事責任。

\n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分享文章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

你可能還感興趣的新聞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