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收賄2萬美元案判刑定讞後,提出的再審聲請遭駁回,郭瑤琪今(2)日在律師陪同下,向監委李復甸陳情。郭瑤琪表示,李復甸允諾將代為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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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郭瑤琪被控收賄案遭判刑8年確定,她去年12月24日聲請再審。但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駁回,預計傳喚她1月8日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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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郭瑤琪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去年12月31日下午2時,在委任律師李永然、陳明律師及前大法官戴東雄陪同下,向監察委員李復甸針對最高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對郭瑤琪所作的有罪違法判決提出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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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郭瑤琪表示,李復甸在了解案情後,對於郭案的判決品質大大瑤頭,發現其中有多項不符法律基本精神的判決,尤其對於法官自創「不確定犯意」的說法,深表不以為然,認為這已經是違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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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郭瑤琪說,李復甸允諾將代為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的聲請,最慢將可能在今明兩天內,向最高檢提出非常上訴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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