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把汙染留在高雄,大筆稅金繳台北早已為人詬病許久,日前監察院調查報告出爐,掀起各界軒然大波,尤其通聯記錄中顯示,中油對社會責任的冷漠與不積極作為,更令外界不敢置信。為維護災區居民權益並儘早釐清氣爆案責任,23日上午九點半市議員蕭永達及鄭新助議員及朝陽里里長劉乾舜、竹南里里長蔡翠屏二位災區里長,及福隆里長參選人郭彌堅前往雄檢按鈴申告,控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長林聖忠,涉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及公共危險罪等罪嫌,並呼口號「中油是氣爆元凶」,請地檢署應立即查辦並約談到案。
\n蕭永達指出,原本這是一場可以避免的災難,但中油對高雄市消防局的苦苦哀求卻不聞不問,他身兼高雄市議會氣爆監督調查小組成員,在調查小組找來市政府、李長榮化工與中油會談的調查會議上,目睹中油代表公然說謊,竟然說他們在第一時間就有跟消防局告知為李長榮的管線,在調查會議上與消防局長陳虹龍當場對質的惡劣場景,令人氣憤。
\n依據相關法令,氣爆石化管線之埋設、維護、檢驗及監測,在氣爆前都是由中油公司辦理,更何況從相關資料顯示,中油位於前鎮碼頭內的安管中心,確實能夠監控高雄市所有石化管線之壓力變化;鄭新助議員強調,在氣爆發生前,當高市消防局不斷打給中油安管中心詢問及求援時,中油明明有能力告知洩漏情形卻消極不作為,致使耽誤黃金救援時間而使氣爆發生造成嚴重人命傷亡與財產損失,即便無法證明中油是故意致人於死,但依據刑法第14條第1項,及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中油都有其過失致人於傷亡之罪責。
\n日前,高雄地檢署針對高雄氣爆案,已經分別將高雄市政府陳菊市長等相關官員、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及相關主管、員工,以及華運倉儲公司員工陸續傳喚到案,並對部分人員執行強制處分在案,經過近三個月的調查,最新的證據出爐,中油公司勢必也將無法置身事外。
\n【附註】刑法第14條第1項,行為人雖非故意,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仍視為有過失;刑法第15條第1項,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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