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災後重建 台聯、親民黨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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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發生重大氣爆事件,台聯黨團今(4)天召開記者會表示,針對地下管線管理問題,該黨團再提出《共同管道法》部分條文修法,強制新市鎮、新社區等重大工程開發範圍內,道路寬度15公尺以上,都應施作共同管道,讓地下管線便於管理、檢修,避免類似意外再度發生。親民黨團立委李桐豪、陳怡潔也開記者會建議,應成立「氣爆災後重建委員會」全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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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台聯提出的《共同管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如果工程主辦機關應施作共同管道而未施作,可處罰其共同管道工程造價3~5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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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表示,地下管道是現代都會區無法避免存在的事,但應加強管理,不能讓地下管線到處亂竄,成為無政府狀態。台聯2012年4月就提出修法,但立法院一直未審議,希望立法院朝野黨團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儘速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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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親民黨立委李桐豪、陳怡潔則提出「高雄氣爆災變復原條例草案」,協助受災民眾代位求償,並成立「氣爆災後重建委員會」,由中央與高雄市政府應該聘請國際災變調查專家及專業人士等共同組成「高雄氣爆事件調查團隊」,查明災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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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高雄氣爆災變復原條例草案」規定代位求償機制,如求償對象為政府或國營事業,在二審判決後不應再上訴;災變中隱匿事故相關資料、故意掩蓋真相以企圖逃脫責任者,以殺人罪論處;如利用災變囤積居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賑災款項等,依中華民國刑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加重其刑1/2。陳怡潔說,行政院應盡速提出化學災變應變法草案等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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