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公文佚失非特偵組管轄 特偵組明顯違法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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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特偵組昨稱傳喚民進黨秘書長吳釗燮的傳票上未載明案由純屬行政疏失,並稱傳喚吳釗燮係為調查《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的公文佚失案件,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今(9)日表示,依《法院組織法》第63-1條規定,特偵組對部長層級以上涉及貪瀆案件才有管轄權,國家機密保護法案件並非特偵組的權責管轄範圍,特偵組傳喚吳釗秘書長絕對不是行政疏失,而是嚴重的違法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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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黃帝穎表示,昨天民進黨揭發特偵組在「七合一」大選前的敏感時刻發出爭議的傳票欲傳喚民進黨秘書長到案後,經律師與特偵組聯繫,特偵組回應稱係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案件,媒體則報導特偵組欲偵辦2011年3月總統選舉期間,由總統府主動發佈的所謂府內公文佚失案。然而根據《法院組織法》第63-1條規定,特偵組管轄範圍係有關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涉及的重大貪瀆案件,所謂的公文佚失或國家機密保護法案件,都不是特偵組可以偵辦的,也就是說,這張發給吳釗燮秘書長的傳票顯為違法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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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黃帝穎說,昨天特偵組在回應外界質疑時稱,在發給吳釗燮的傳票上未寫上案由是印刷時漏印,願意檢討改進,但是,不管這張傳票上有沒有印上《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案由,它都是逾越特偵組管轄範圍的違法偵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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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黃帝穎進一步表示,2012大選前國民黨啟動攻擊「宇昌案」時,經建會主委劉憶如以變造文書抹黑相關人士,當時民進黨向特偵組告發劉憶如,特偵組卻以變造文書非貪污案件為由拒絕偵辦,對照總統府當初指控民進黨前官員涉及所謂的公文佚失案,特偵組竟違法濫權立案查辦,明顯是採取兩套標準,對國民黨官員閃躲,對民進黨人士則無所不用其極進行濫權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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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他指出,全世界都主張廢除類似特偵組的組織,因為只要權力過度集中一定會導致違法濫權、人權侵害,特偵組到目前為止還在從事違法濫權、類似政治偵防的工作,從去年九月「馬王政爭」爆發特偵組濫權監聽國會、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到今天還在非法傳喚在野黨人士,這樣的行為非常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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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他強調,特偵組對全國國家檢察體系已經做了一個帶頭違法的示範,這樣的行徑讓所有法律人都看不下去,呼籲馬英九總統不要再貪戀特偵組扮演的政治打手角色,繼續維護特偵組這個憲政怪獸,應該立即廢除特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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