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如果時間倒轉 依然不悔揭弊(2014-03-21)
\n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案,台北地院合議庭今(21)天下午4時宣判,判黃世銘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隨後黃世銘也依當初的承諾,發表辭職聲明,請辭檢察總長一職。他強調,假如時間可以倒轉,他依然不後悔所作的一切。
\n以下為黃世銘辭職聲明全文如下:
\n「很遺憾,今天臺北地院仍然做出對我不利的判決,令我悲憤莫名,我不是作姦(奸)犯科,也不是貪贓枉法,我是依法執行公務並本於我法律人的良知及法律確信而為所當為。無奈,這6個多月來讓我飽受擔任司法官38年來最大的折磨與羞辱。我之所以堅持至今,就是要告訴國人,揭弊是一條艱辛但卻是必走的路。今天,我宣布辭卸檢察總長職務,只是履行我的承諾,並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概括承受所有外界之指責與非難,絕非認同臺北地院的判決,我唯一深感愧疚的是對不起高齡父母、家人、跟我一起辛勞打拼的同仁及許多默默支持我,希望我堅持走下去的民眾。
\n這段日子,我常思索這件司法關說案之所以會演變成「關說者輕縱、揭弊者重懲」這個境地,關鍵在於整個社會對「司法關說」的姑息與縱容,這也間接印證了現今社會上「司法關說」的傳聞之所以會時有所聞的原因所在。事實上,司法如遇權貴就低頭,碰到關說就妥協,不但會使司法公信崩盤,連帶也會使社會變成不公不義。這也是為什麼我在民國99年9月8日立法院審查檢察總長資格時向立法院提出一面書面報告,誓言要全力抗拒任何政治力干預司法之原因。
\n如今,這項對人民的承諾我做到了。所以,假如時間可以倒轉,我依然不後悔所作的一切,因為揭發不法,伸張正義,捍衛司法獨立,提昇司法威信,不但是檢察總長份內之職責,也是我身為司法官畢生之使命。我始終堅信美國著名的民權運動領袖金恩博士所說:「前路漫漫,但終究歸於正義」,因為,歷史是見證最後的行為而非眼前的一切。
\n最後,衷心期盼臺灣的司法經過這次重大關說司法事件後,能永遠不再有關說,澈底做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早日實現公平司法的理想。」
\n真虧他黃世銘是法律系畢業的,且擔任了38年的司法官,今天親手寫出這篇辭職聲明,終於公告世人他的專業水準是如此不堪。也呼應了前撰給遭起訴不服氣的黃世銘的一封信一文中所說,他黃世銘「最好有機會去體驗一下法務部所管的監獄生活,補足他所欠缺的一點法律專業生涯實務經驗,以便出獄後出一本書交代這一生作一總結」是一持平的分析。
\n他說他「不是作姦(奸)犯科,也不是貪贓枉法,是依法執行公務並本於法律人的良知及法律確信而為所當為」,竟遭判決有罪,令他悲憤莫名;他所犯罪行與錢財受賄無關,自然與貪贓無涉,但仍確信一言一行完全合法,若非事情演變如此莫名其妙,他日馬英九應以元首之尊頒發勳章酬謝獎勵。換言之,黃世銘的認知是:他是司法界的楷模,功在黨國。他個人對「作姦(奸)犯科」四字的理解與定義非常狹窄,狹窄到有如初識文字的莽漢,就如富人逃稅自認為是天經地義,不幸被稅官抓到也與「作姦(奸)犯科」無涉。
\n他黃世銘面對有罪的判決,推測他心腦中認定合議庭三位推事,完全是為了符合社會觀感與期待,也為了享受折磨與羞辱他的愉悅而做出有罪的判決,將來要遭天譴的,整個國家的司法人員全瘋了,他不好說出口而已。所以他個人辭卸檢察總長職務,只是履行過去的承諾,不予計較。
\n至今最令他百思不解的是,他忠心耿耿,為馬為黨為國鋤敵的豐功偉業,竟然演變成「關說者輕縱、揭弊者重懲」的結局境地,由他一人承擔,而馬竟放任其自生自滅,悔恨與心寒,當是無語問蒼天。以致辭職聲明通篇仍自以為是的喃喃自語,更顯現其人心中無絲毫的反省能力與法律常識,哪來法律人的良知及專業素養。甚至說受他指揮掌控的部屬是「一起辛勞打拼的同仁」,意圖墊底。至於希望他「堅持走下去的民眾」應是指他黃家與馬家的利害一體的幾人。
\n他黃世銘也許可以立下遺囑交代,將來百年之後的墓碑上只刻「關說者輕縱、揭弊者重懲」十字,以之作為總結其一生的描述,應是不錯的選擇。
\n至於他「衷心期盼臺灣的司法永遠不再有關說,徹底做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早日實現公平司法的理想」是說給誰聽,在此建議黃世銘今後不妨繼續為文闡述,發表具體說法讓大家有更進一步欣賞其法律素養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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