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教育部長蔣偉寧在內的學術界團隊,因涉論文審稿造假的醜事,近日被國際專業期刊驚爆,並撤銷所有已刊出的文章。為此,蔣偉寧已召開兩次記者會說明,卻反而自證自己確實是「滿口謊言的部長、偽善的部長、不知悔改的部長、沒有資格的部長」。
\n一年前清大學生陳為廷曾在立法院舉證,並當眾如此指控蔣部長,但蔣辯稱這是「誤解」,聯合報更因此筆伐學生對教育部長沒有禮貌。如今蔣偉寧在眾目睽睽下,連開兩次記者會,自證其人其事完全符合當時的指控,聯合報是否應還陳為廷一個公開道歉?或寧願選擇跟蔣偉寧一樣墮落?
\n事實上蔣造假情事被「國際認證」,已是八個月前的事。但馬政府上遮下掩,並檢調配合集體欺瞞,使蔣偉寧得以繼續領高薪,好吃好拉又好睡。從賞善罰惡的觀點來看,法律可以這樣善待高官學者,卻只對捱餓的便當賊毫不通融,只單挑老牌的新竹米粉吹毛求疵,如此執法不但心態可議居心叵測,更要緊的是毫無比例原則可言。難道法律就是專門欺負弱勢,助強挺惡的藏鏡人?
\n試問,學術論文造假,跟食用油參假,其動機與用心,都是藉由假貨來獲取暴利。一旦東窗事發,不一樣都是犯罪現行犯嗎?為什麼大統等黑心油商,瞬間被檢調有如抄家般收押偵辦,如過街鼠般被民眾齊聲喊打。反而蔣偉寧卻仍可高調開記者會,繼續滿口謊言,偽善不知悔改,繼續領高薪當教育部長?假學者與假油商,為什麼他們的「法定罪刑」和「社會觀感」差這麼多呢?蔣偉寧的頭上為什麼沒有鞋子滿天飛呢?學術造假,不一樣也可以殺人於無形嗎?他們不一樣都是為謀財釣利所施的惡質手段?而且學術造假其傷亡更難以估算,恐怕牽連更廣更累及無辜。
\n更不公平的對比,請看便當賊比諸蔣偉寧。試想,一個窮餓到偷便當吃的「賊」,就算被偷的主人家願贈送不追究,警方也堅持依盜竊現行犯移送法辦!但學者高官抄襲、假審查、冒名頂替創作,其所沽之名,所釣之利,不是千萬倍於一個便當嗎?為何檢警不以盜竊現行犯法辦蔣偉寧呢?此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嗎?莫非這就是現代版的「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這種法律還不是一般下賤?
\n可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嚷得震天價響,但從實際運作來論斷,真正只是一句如假包換的謊言。看法律對各行各業的規範,從其法定罪刑來檢測,其間之寬嚴厚薄,簡直天差地別。法律哪裡是弱勢者的保護天使?法律從不念茲在茲的扶持維護弱小的、個體的權利,反而處處只見「利大於弊」的西瓜派現實功利主義者。
\n舉黑心食品商為例來比較,其危害不見得超過黑心政策的制定者,或更慘烈於黑心讀物的創作者。但因這兩者的犯罪時空客觀性很難拿捏適度,所以我們在此僅單究問故意使用造假數據的政令頒布者,與造假抄襲被揭發的論文發表者,請問對這兩者要不要等同便當賊等現行犯移送法辦?要不要跟黑心廠商一樣被追繳不當利得?須不須像大統許振利一樣被判處18年監牢之刑?
\n還是只要像蔣偉寧開記者會謊上加謊的表演一下,就可以了?再不然,辭官下台,仍可回去學校繼續說謊教書、教書說謊?我們可以容許這樣的教育、這樣的法律嗎?或學校不管公私立,真的可以隨便聘用經國際認證的白賊七來教書?來戕害學生的身心嗎?學校是為了孩子們身心教育的需要而成立?還是為了充當失意政客的旋轉門、的媽寶而設置?
\n到底法律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還是助強凌弱的進化版的叢林遊戲?蔣偉寧的滿嘴謊言可以提供我們進一步的答案。蔣偉寧的下場可以告知我們下一步行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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