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特任副主任委員張顯耀於十六日遭行政院擅自宣布以個人家庭因素自行辭去本職與兼職獲准,張顯耀於次日發表聲明,指係主委王郁琦告知去職。陸委會回應稱張顯耀工作上存在疑點有待釐清,必須調離現職以接受行政調查,而政府高層亦透過中央通訊社放話,指張顯耀知道個人去職理由。張顯耀不甘服,再提出聲明,抨擊行政院「無的放矢,讓人含冤莫白」,陸委會則進一步指稱,將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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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張顯耀兼任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海基會為陸委會委任我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談判機構,故而張顯耀之地位,即為我國對中談判之首席代表,相當於前線指揮官,如今遭行政院強行解職,並限期三日內清空辦公室,內情頗不尋常。惟兩軍交戰,陣前換將,乃兵之大忌,如處理上拖泥帶水,致當事人心生二志,難道馬英九總統不擔心《水滸傳》逼上梁山故事重演?張顯耀肩扛國家重任,知悉國家諸多重大機密,故而其之去職,亦有國家安全洩漏之虞,政府高層之處理態度切切不可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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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張顯耀為特任官,本即依賴長官之信任與授權而在位,一旦長官於其能力與操守有所懷疑,自應有隨時去職之準備,〈公務員服務法〉要求公務員有保持職務秘密和品位尊嚴之義務,事實上,基於維持國家公信力之必要,政府亦有為公務員維持品味尊嚴之責任。馬總統於馬王政爭中對於檢察總長黃世銘愛之欲其生、立法院長王金平惡之欲其死的雙重標準、兩面手法,國人皆感齒冷而期期以為不可 。中國國民黨政府號令不行,政務弛廢,國家領導威信不再,其來有自。張顯耀長期服務國家安全部門,行止當知其分寸,但此事發展至今,顯然張顯耀對於政府高層含沙射影式的人格謀殺無法接受,人民亦對於行政院專案小組調查之公正性毫無信心,在此一可能動搖我國對中談判戰略與兩岸脆弱互信的政治危機爆發之際,我們對馬總統不知反省、一意孤行之領導作風深感憂心,亦認為政府高層對此應有危機管理之意識與正當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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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為此,我們認為,行政院內部毫無法源亦無公權力授權之所謂行政調查,無論就專案小組之組成方式,或對於張顯耀個人名譽和權益之程序保障,乃皆隱晦不明,此種調查形同黑社會之私設刑堂,難昭大信。依現行憲法精神,政務官有違法失職情事,本有監察院可以從事行政院之外部調查,其於正當程序之保障,見之於〈監察法〉,有一定之法度可以依循,亦可使張顯耀有充分自我辯護之權利。而若行政院自認已掌握有張顯耀觸犯刑事法之相關事證,則亦應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展開偵查。蓋政務官之任免,本屬政治問題,為政者本應循政治手段處理之,然本案似已涉及法律責任問題,我們乃鄭重呼籲,行政院應儘速將張顯耀移送監察院調查,或者監察院應儘速介入調查,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亦應及早有所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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