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聯合報刊登之台大森林系袁孝維老師所寫的〈別當憤青! 走入山林找正能量〉一文,本人對於袁老師鼓勵社會大眾走入山林修身養性深表贊同,但是對於親近自然能夠減少社會衝突的論點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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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首先,筆者非常贊成「森林療癒」之想法,但是要都市居民特地坐車到山裡接觸樹木,既花費時間金錢,又增加碳排放,還不如每天生活都能接觸到樹木。都市裡的樹木既能夠吸收二氧化碳等廢氣,又能降低都市熱島效應之下產生的高溫,更以自然綠意柔化水泥叢林的剛硬冰冷,保護都市中的樹木可說是一舉數得。對照之下,大巨蛋預定地周圍必須被移除的老樹似乎沒有得到學術界應有的關注。當護樹團體精疲力盡搶救老樹的時候,不知道提倡森林療法的袁老師是否有利用學術聲望及社會地位來為岌岌可危的老樹發聲,或者居於建商、政府與民眾之間協調出可行之道?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能夠在山林裡輕鬆地享受芬多精,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要忍受烈日烘烤、大雨澆淋,以肉身抵抗怪手保護老樹呢?護樹團體投入大量時間心力,正是因為體認到樹木對人類的重要性。當憤怒青年挺身保護都市老樹時,不知道袁老師是否感受到都市人與樹木連結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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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其次,袁老師以多年輔導學生的經驗,指出「犯錯後質疑『調查不符合程序正義』」以及「到傅鐘前高喊學生組工會與老師抗衡」的,「大部分都不是與自然學系相關的學生」。不知道這些學生究竟是隸屬於哪些學院?何以不能直言?在抗爭之後沒有提出「調查程序正義」說法的學生,是不認同此一概念,或者是對此一概念一無所知?若是後者,台灣大學是不是應該加強自然科學相關系所學生的法律知識?畢竟,「正當法律程序」關乎每一位國民的切身權益,是避免公權力濫權迫害的盾牌。歷年來,司法院之大法官會議已經對正當法律程序之概念做出多號解釋,更有前大法官指出「正當法律程序為法治國的法定原則之一」。加強台大學生之正當法律程序概念,不但名正言順,而且刻不容緩,是真正的「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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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原文末段,袁老師舉出生態學的「中度干擾假說」說明過多或強度過大的干擾不利於森林生態,再用「溫柔」、「誠摯地邀請每一位親愛的年輕人」等溫情字眼結束全文。然而,袁老師似乎聚焦於干擾對森林生態的影響,卻忽略了干擾的根本成因為何,正如同袁老師疾呼青年培養開闊心胸,卻忘了開闊心胸並非用來包容社會問題中諸多的不公不義,也就是青年憤怒的理由。走入山林、親近自然的想法值得肯定,但卻不知當我們走入山林看見違法濫墾、光禿一片的山頭,以及遭受結構性剝削的原住民部落時,正能量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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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最後,我也想分享一些以前在台大森林系學到的皮毛知識,或許能夠連結森林學理論與目前的台灣社會。在森林經營管理的學術研究中,「森林大火」的預防之道並不是把容易燃燒的枯枝落葉全部清除掉,那只會干擾營養物質分解與循環;也不是在枯枝落葉上面天天灑水,那不但浪費水資源,更有可能造成植物根部腐爛;當然,更不是讓森林管理人員天天漫步於森林之中吸收山林的正能量,森林大火即能避免。要避免森林大火一發不可收拾,只能在平時深入了解容易發生火災的地點與季節、建立有效的滅火機制,讓每一次零星發生的森林小火把累積時間不長、累積量也不多的枯枝落葉燒掉,到頭來這反而是避免森林大火完全失控的上上之策,也是干預最少、最貼近大自然的永續作法。此外,森林大火會讓森林生態加速演替,某些樹種(例如台灣二葉松)的種子甚至需要大火為其清除枯枝落葉後方能順利成長。數年前森林系的老師是如此教導,這些老師現在也都還在台大森林系任教,專長鳥類行為的袁老師可說近水樓台,不妨就近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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