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周的政治新聞不斷的討論大麻案與佛格森黑人的槍殺案,讓我想到狄更斯的《雙城記》中的一段名言: 「那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是智慧的時代,也是愚蠢的時代;是信仰的時代,也是懷疑的時代;是光明的季節,也是黑暗的季節;是充滿希望的春天,也是令人絕望的冬天;我們的前途擁有一切,我們的前途一無所有;我們正走向天堂,我們也走向地獄。」因為狄更斯的名言更說明台灣當前民主與人權發展的處境和危機。
\n這兩個事件是發生在中美兩大極權的國家當中,兩個事件的起因可能都是當事者(美國黑人與港台藝人)作社會所不允許的行為,包括:佛格森非裔少年的商店搶劫行為與柯房兩位藝人吸食大麻,保守派的主流的媒體對於當事者行為有諸多的批判,也認為當事者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最大的責任。批判的說,這可能是一種虛假的泛道德化社會論述,將個人的行為犯罪化與個體化,藉此切割個人行為與國家治理的危機,以下我們將檢視這兩個事件中我們「看到」與「沒看到」的意識形態,並藉此反省台灣的民主與人權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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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悲慘世界:美國黑白衝突與資產階級的壓迫
\n1846年2月22日,雨果年輕時在路上看到兩個士兵挾,持著一個偷麵包而被判死刑的男子,當時有一位貴族坐著的馬車經過,囚犯注目貴族,但貴族對囚犯卻視而不見。雨果認為此事表明當時法國平民承認貴族,貴族卻無視平民的存在,從此使他萌發寫《悲慘世界》的念頭。佛格森市的非裔少年被白人警察槍殺幾乎是《悲慘世界》的翻版,事件發生後更激起「黑/白」間的族群對立與衝突,這個衝突凸顯一個事實,美國並沒有因為黑人總統的執政而使得黑人能夠突破被歧視的命運,當主流媒體歌頌美國的民主價值時,其實很多底層的無產階級是被消音的,因為在資本主義的框架下,真正的美國夢對於少數族群與邊緣的無產者來說都是遙不可及的,這個美國夢也並沒有將他們從悲慘世界中解放出來。
\n佛格森的槍殺案與黑人的反暴力抗爭似乎是將積怨已久的族群的仇恨搬到主流媒體的大銀幕,但是,這個事件平息之後,我相信對於民主與人權的推展仍然是有限的,主要的理由有二,第一:多數的論述與思考仍然是集中在警察有無過度使用暴力(國家暴力正當性/比例原則的問題),而非討論警察為何可以使用暴力(國家暴力存有性的問題);第二,這個議題視乎突顯出的是美國複雜的「族群問題」,並非是「階級關係的問題」,也很少人質疑為何「白人警察」敢對「工人階級」的黑人孩子開槍;反過來說,若是在一個中產的黑人社區,「黑/白人警察」是否敢對「中產階級」的「黑人孩子」開槍呢?直言之,俄國革命家列寧在〈國家與革命〉已經提到:軍警是資產階級鞏固領導政權合法性的方式,「民主與法治」是資產階級議會政治的產物,多數人僅是在資產階級的框架下遵守資產階級的遊戲規則罷了,這個規則僅服務資產階級,而不是保障工人階級/普羅階級,因為搶劫、偷竊等犯罪的發生主要源自於貧窮所產生的階級問題,並不一定是族群的本質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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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若從英美警察制度的歷史發展可以發現,現代警察制度取代軍隊成為鎮壓無產階級暴動的機器,因為警察的組織速度是更快速且更有彈性,英國是否成立在地方成立警察局也經過激烈的社會辯論,英國在1829年的《大都市警察法》(The Metropolitan Police Act)通過之後,倫敦成立世界第一支都市的警察隊伍,接著英國議會在1835年和1839年的《城市合作法案》(The Municipal Corporations Act)和《郡警察法案》(The Country Police Act)將倫敦的警察隊伍經驗推展到英國其他城市。
\n美國的警察制度主要也模仿英國,美國在經歷1834年、1835年和1839年的波士頓暴動之後開始思考倫敦警察模式的可能性,於是在1838年組織的一支美國警察隊伍,由九名警察組成,接著在1845年在紐約成立警察局,在1854年在費城成立警察局。佛格森的槍殺案或許被解讀為族群衝突的議題(白人警察槍殺黑人少年),但是,實際的運作邏輯就是現代化的資本主義政府透過警察系統壓制手無寸鐵的無產階級,包括: 無產階級的犯罪與鎮壓工人階級的反暴力抗爭。因此,回歸到警察制度成立的本質,其主要目的就是為擁護資產階級的利益,為資產階級政府進行社會控制,我們要思考的是:資產階級透過國家暴力所宣稱的民主與人權難道真的是一個普世價值嗎?難道是我們學習的楷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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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罪與罰: 虛假的政治道德與極權國家律法
\n房東的大麻案是發生在一個標榜「社會主義」的國家,在這個事件中,國家機器透過媒體的壓力對於藝人進行批鬥與清算,也將他們汙名化為「不正常的人」,逼迫他們在媒體與大眾面前痛哭懺悔,這個現象更看得出我們的社會缺乏對於「犯錯者」(並不一定是犯罪)的寬恕與包容;然而,大麻是否是「毒品」,基本上是一個社會建構,因為並無實際的受害者,不同國家的國情不同也可能會有不同的認定與規範,目前已經有很多歐洲國家「除罪化」的例子,例如:美國、荷蘭、加拿大、烏拉圭等。
\n中國在處理藝人吸食及持有大麻的態度比較像是在「整肅」與「清算」,刻意地透過媒體凸顯虛假的政治道德與極權國家律法的正當性(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並亟欲透過兩岸司法互助系統「協助」台灣逮捕犯罪嫌疑人,同樣的標準,大陸是否也應該將開軍機叛逃到大陸的軍官遣返,接受台灣法律的制裁呢?這個議題凸顯出的荒謬是我們並無司法上的自主權,台灣的司法主體似乎是依附在極權國家的遊戲規則之下,進行選擇性的行政裁量與法律審判,例如:警方在夜店大規模的掃毒與中小學的尿液篩檢。
\n另外一個邏輯是:為何吸食大麻會是「罪人」,而不是「病人」?真正的差別可能僅是:「罪人」是一種政治與律法的審判,而「病人」可能僅是醫學或社會的標籤。極權國家的道德邏輯僅只有一個,就是破壞遊戲規則的人就是「罪人」,一種鬥爭式的「政治算計」,體現的不是對「人性尊嚴的保障」,而是對於「國家權威的強化」,如果說房東的大麻案能夠當作一種社會反省,我相信審判「誰是有罪的」根本不是重點,因為那是上帝的工作,重點是「國家是用什麼方式保障/保護被國家判定是有罪的人」,因為這才是國家政府與社會的共同責任,因為犯罪者也是這個社會大家庭中的家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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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利维坦(Leviathan):國家暴力與人性尊嚴的拉扯
\n總結來說,不論是資本主義的美國或標榜社會主義的中國都是用一種粗暴的方式對待那些「有罪的人」,兩者雖然是處於不同的脈絡,並且面對的是不同的律法制度,但是「行為的本質」與「人性尊嚴的本質」是一致的。兩個事件都在凸顯極權國家透過暴力守護政治權威性,甚少思考行為與社會發展的連結(黑人偷竊與藝人吸食大麻的結構性因素),極權國家的律法系統只希望有效率地找到犯罪事件中的「加害者」與「被害者」,實踐虛偽的司法正義與道德正當性,請問兩個事件中的「加害者」和「被害者」的關係真的這麼容易可以說清楚嗎?那個隱藏與鑲嵌在制度結構的國家暴力與階級壓迫是否因為「政黨的更迭」與「民主的深化」得到深刻的批判與反省嗎?那種看不見的極權主義意識形態的萌芽、深化與依附才是更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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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邁向解放之路的台灣:抵殖民與階級意識的深化
\n我們可以說:這個世界最可怕的不是犯罪所造成的傷害,而是國家機器不斷地在扮演上帝的角色,透過司法系統審判人的罪,透過軍警與監獄系統對有罪的人進行處罰,壟斷與聯合主流媒體系統對犯罪者進行鬥爭與整肅,多重的壓迫逼迫人民服從國家機器的律法與道德規範。這兩個事件可能要告訴我們的是:一個講求「民主與人權」國家真正需要反省是如何從極權的帝國主義的控制中覺醒,因為這不僅是一部「抵殖民的歷史」,包括:內部(原/漢的關係)與外部的抵殖民(台灣與帝國主義的關係),也更是一部「階級鬥爭的歷史」,包括:內部 (勞資的鬥爭)與外部的階級鬥爭(台灣工人階級與全球資本主義的鬥爭),台灣的發展若能同時考慮「抵殖民」與「階級」的因素,方能真正的與人民建立對等的「社會契約」,真實地保障人性的尊嚴與社會的核心價值,那才是屬於台灣的民主解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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