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罷免要罰?黃國昌:憲法法庭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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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133實踐聯盟「罷免吳育昇案」未成立,但推動時徵求連署書的活動,遭中選會認為違反「禁止宣傳」規定,要求新北市選委會調查,並做適法處理。憲法133聯盟發起人黃國昌認為,中選會是為特定政治人物進行「報復式的秋後算帳」,要中選會罰單直接寄給他,「我們在憲法法庭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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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黃國昌在臉書張貼出中選會發給新北市選委會的公文照片,中選會在公文中,要求新北市選委會,針對「憲法133實踐聯盟」舉辦罷免宣傳活動涉嫌違規案進行調查並陳報,但新北市選委會認為,選罷法容許從事「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不認為有違法,中選會則反駁新北市的解釋與法規不合,仍要求新北市選會繼續調查「憲法133實踐聯盟」是誰在規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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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黃國昌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罷免不得宣傳」的可笑規定,在「憲法133實踐聯盟」直接批判質疑之後,中選會一直悶不作聲。直到去年面對立法委員陳其邁質詢,主委張博雅與副主委劉義周才表示:「中選會已經察覺這項規定不適合現在社會,研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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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他質疑,中選會沒有真正檢討罷免法制的不合理、準備推動修法,中選會正在做的,是為特定政治人物進行「報復式的秋後算帳」,竟發公文要求新北市選委會「調查認定」違反義務的行為人,陳報予中選會依選罷法第110條處罰罰鍰10萬至100萬。他說,這不是虛偽,什麼才是虛偽?「張博雅女士,請站出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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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黃國昌表示,「憲法133」所有的活動,照片、影像都在臉書上,中選會想要為政客進行報復式鬥爭,又要把新北市選委會拖下水,然後依新北市的陳報再來開罰。一個國家的選務機關,自甘墮落到這種程度,可恥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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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黃國昌直截了當說,他主動公開承認「我為罷免吳育昇活動進行宣傳」,罰單直接寄給他,不要牽連別人。他並表示「我們憲法法庭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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