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立 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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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第四次中央委員會議將自今日(十月二十日)起一連四天在北京召開,這是共產黨在全國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最高的權力機關。本屆會議主軸,按照預先的規劃,為「依法治國」,而將觸及司法體制改革和反腐敗監督機制之建立等問題,有關前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周永康貪瀆違紀的調查已告一段落,也可能在四中全會對外宣布調查結果,正式開除周永康集團份子黨籍。
\n不過,外界關切的焦點,則在於共產黨如何在四中全會中形成對香港雨傘革命的處理方針,因為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發動至今,共產黨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於抗爭行動的指控,主要還是圍繞著違憲和違法的問題,所以,這也正是一個眼下考驗共產黨關於「依法治國」的認識水平、以及擁有多大誠意履行「依法治國」承諾的具體個案。 
\n對周永康開鍘祭旗,乃是大快人心之舉,也是習近平為首的中共黨中央樹立自身領導權威、宣誓落實依法治國,向江澤民與胡錦濤時代告別的重要儀式。一九八九年鎮壓六四天安門學生運動以後,江澤民為了維護政權,首先恢復設立中央政法委員會,進而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維護穩定工作等等事務納入政法委合署辦公,政法委勢力乃不斷坐大。最為荒謬者,是各級政法委對於同級公安、檢察、法院部門的統一領導,實際介入個案之偵辦,也干涉了公、檢、法三個部門間的監督、制衡關係,嚴重破壞了司法獨立。更甚者,政法委系統為了證明自身存在之必要,不斷渲染與擴大社會矛盾、官民衝突,而藉以需索更多維穩經費,從中漁利自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總預算中,維穩經費超過國防經費,形同視人民如敵人,而這一現象的惡化,則始自江澤民的開端和胡錦濤的放任。周永康得以囂張至此,直到換屆,猶如坐擁小朝廷,割據一方,無人能治,又怎麼不是共產黨制度運行的自然發展?
\n習近平要整頓墮壞腐臭的官箴法紀,不能只是拔掉周永康或徐才厚,而必須從法治的健全著手,這才是決心的展現。這是因為人性本有貪欲,所以才需要制度的約制。共產黨的黨國體制有問題,才無法約制官員的貪欲。而共產黨黨國體制最大的問題,就在權力獨大,因此,如要全面推進法治中國的建設,唯一的心法,就是制衡。讓司法獨立,就是最好的反貪機制。有鑑於此,我們因而要對共產黨提出懇切的建議如下:
\n首先,落實司法獨立,政黨應退出司法:政法委應全面退出各級檢察院和法院,各級檢察官和法官在任期間一律停止從事黨務活動,還司法以超越黨派、獨立運作的空間。
\n其次,司法預算獨立編列,司法官身份與地位給予保障:目前各級檢察院和法院預算皆由各級政府編列,各級政府掌握同一級司法人員生計,乃無法期待各級司法部門對於官員貪瀆有效展開追訴。司法預算應與政府預算脫鉤,由各級檢察院和法院單獨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檢察官和法官於生活無虞,職務之行使又不受政法委的擺佈,自然可以期待其於反貪機制中發揮犯罪防制的作用。
\n第三,強化輿論與人大監督功能:防制官員貪腐,最忌官官相護。而輿論和各級人大,則皆可對於政府官員單獨發揮反貪防制作用,既可提供事實與證據,亦可監督司法與監察部門之作為。職是,中央宣傳部對於新聞媒體和出版的輿論控制應予鬆綁,或者,建立言論檢察之合議制機制,公開查禁理由,至少可昭大信;人大功能之強化,則可由人大選舉之開放獨立人士與民主黨派的自由競爭下手,引進黨外力量,以有效監督政府。
\n第四,全面平反周永康任內政治案件:周永康主持政法委任內,濫權舞弊,縱容國內安全保衛警察殘害人權,干預司法,陷害忠良,製造冤獄無數,嚴重破壞社會和諧。今周永康集團既遭整飭,其任內爭議性司法案件之公正性,乃大有疑問,自應重新檢視有無枉法裁判之情事,對於受其迫害之人士,更應一一予以平反。故而,本屆政法委應致力於清查周永康任內製造之冤錯假案,以重建司法威信,促進社會與政治之和解。
\n最後,面對香港佔中運動,應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就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下的香港高度自治,檢討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就其中關於香港行政長官普選的爭議,進行憲法和法治原理上的思考和對話。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首普選的具體規定,實際上於一國兩制之法理並非毫無疑義
\n,而有侵害香港自治權和違背人類常識的違憲之嫌。關於這一問題,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有必要也有責任從政治的高度進行彌補。香港的雨傘革命,不應被強加界定為顏色革命,而致令遭到部份人士以有色眼鏡的陰謀論加以扭曲,這完全不合乎實事求是的精神,也與依法治國的主旋律唱反調。周永康的殷鑑不遠,共產黨要慎防新的周永康混水摸魚、玩法弄權,抗拒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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