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認行賄1600萬 高院指趙藤雄未完全坦白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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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收押的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提出抗告,今天凌晨遭高等法院駁回,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後,趙藤雄等人不得再提抗告並從6月2日起羈押2個月。高院指出,趙男行賄罪嫌重大,僅認給錢1600萬元,與其他被告供稱,錢超越1600萬元不符。
\n趙藤雄及副總魏春雄涉桃園合宜住宅案,2日遭裁定羈押禁見,2人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凌晨駁回抗告,這起羈押案就此確定。高院指出,收賄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經由中間人白手套蔡仁惠與趙藤雄談妥,讓趙藤雄得標,因此難認葉世文的協助是合法行為,足認趙藤雄、魏春雄交付賄款均涉有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
\n高院指出,蔡仁惠在原法院訊問時供稱,參與期約賄賂的金額不止新台幣1600萬元,且尚有其他人曾期約或收受賄款,反觀,趙藤雄於原法院訊問時,則是堅稱只有1600萬元;趙藤雄、魏春雄均隱瞞尚有其他交付賄款的情事,難認已坦承全部犯行。
\n高院說,檢方偵查是浮動的,全案犯罪分工關係尚須查明,檢察官仍有繼續傳喚共同被告及證人作證的必要,趙藤雄等2人,有勾串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的 可能。 此外,遠雄公司員工在1日上午11時許將公司傳票 、會計憑證等資料,送往桃園一家工廠銷毀,後續遭檢方及廉政署查扣;這些資料尚在保存期限,應依法保存,不是一般員工可以擅自決定銷燬;趙藤雄等2人在時值交付賄款的犯罪涉案時期,任意銷燬公司資料,非通常的舉動,且2人無法說明「為何送請銷燬?」「何人決定銷燬?」,因此,原法院認為這是異常舉動,推認2人有指示下屬湮滅證據。
\n確定續押後,趙藤雄、副總魏春雄的家人,今天到台北看守所送衣服與藥品、書籍。但拿給趙藤雄的藥沒有處方箋、短褲褲頭有繫繩,所方以有安全疑慮拒收。因趙藤雄等人遭禁見,無法會見家屬。遠雄公共事務室副理楊舜欽表示,因趙藤雄的肝不好、內分泌失調,容易過敏,家屬今天特地檢附醫師證明送藥過來,並替他準備好換洗衣物及3本書。
\n台北看守所於昨天晚上9時晚點名,包括趙藤雄與魏春雄在內的收容人,在羈押禁見房寢室熄燈後就寢。楊舜欽說,相信所方會好好照顧趙藤雄等人。北所今天上午6時50分開始播放輕音樂,舍房主管並且開始依據編號早點名,不過,今天早點名時,趙藤雄的編號2257號尚未出爐。趙藤雄盥洗後,雜役打飯從「封口」將地瓜清粥與紅色的豆棗,送餐給趙藤雄以及同舍房的室友。
\n上午8時30分,「忠三舍」羈押房的主管再次點名,桃園合宜住宅案被告的編碼也陸續出爐,趙藤雄編號為2257、魏春雄為2256、葉世文為2291、蔡仁惠為2292。台北看守所副所長高千雲表示,4名被告分別羈押在不同舍房,今天會在舍房走廊放封讓收容人運動,但會分別錯開放封時間,以符合禁見的強制處分。
\n北所表示,所方昨已安排健保門診醫師替他們檢查,了解身體狀況,以及藥物安全。目前,被告的作息正常,情緒平穩,昨天的端午節中餐的粽子都有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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